標籤:

【以案說法】離婚後,孩子到底跟誰姓?

微信後台諮詢人:好**安

請問,結婚後生有一女,一歲多點離婚,現在三歲,孩子跟媽媽想給孩子改姓名,派岀所管戶籍的說必須小孩的父親來簽字,現在小孩的父親既不付撫養費也不簽字,怎麼辦?要對方簽是必須的嗎?還是地方法規?可不可以起訴改名?

值班者回答

回答者:小哈

您好!針對你提交的資料,經過初步研究,僅就文中提出的事實,提供如下諮詢意見,僅供參考

1. 離婚後,孩子姓名的更改,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的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與前夫進行溝通,達成一致。

2.撫養費應當按照約定給,拒付子女撫養費是違反婚姻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復函中的婚姻法使用的是1980年版,婚姻法經過多次修正後,現行使用的婚姻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但對於子女個人來說,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後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的,因此,當父母離婚後,也應當經過雙方協商後再更改子女的姓名,這樣的做法與提倡婚姻家庭關係平等的原則相一致。未滿十周歲的孩子因心理、生理方面的不成熟,在意思表示上存在一定障礙,應由父母的合意來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權利。

但是,小哈有一點質疑,若離婚後,未撫養方未執行撫養費,未盡自己的責任撫養孩子,與撫養方關係不融洽,據不同意更改姓名,按照現行法律,單憑撫養方一方無法更改姓名。這樣的情形下,對於撫養方一方是不是不公平。

父母在決定孩子姓名權問題上雙方的權利里是平等的,但是,在此種情形下,未盡到撫養義務,是不是應該剝奪其基於姓名而享有的對子女的親權?

推薦閱讀:

中國「失獨」家庭調查報告③|殃及家國的「失獨」之殤
小區里養狗的主人拒絕拴狗怎麼辦?
伊能靜致謝章子怡,不僅是聚光燈下的女王更是負責的好媽媽!
《每日一卦》李連杰患病將癱瘓,息影豪車盡賣做慈善,夫妻各自出行?
給小孩買一台步步高家教機 學習幫助效果如何 ?

TAG:婚姻法 | 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