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主要治療手段
之前癌度已經就鼻咽癌的基因突變和靶向治療進行了詳細敘述,有很多癌友反映,對鼻咽癌沒有一個準確的了解,下面就鼻咽癌的傳統治療手段進行概述。
鼻咽癌治療的目的是有效提高鼻咽原發灶和頸淋巴結轉移灶控制率,減少局部腫瘤的複發率和降低遠處轉移率,並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因此綜合治療的原則是以放射治療為主,輔以化學治療、手術治療。
對早期的患者是單純的放射治療;
中晚期患者是以放療加化療的綜合治療,化療可以是誘導化療或同期放化療。
一般而言鼻咽癌5年生存率達到50%~70%。即使是複發性鼻咽癌,經過合理的再程治療,也可以達到10%~20%的5年生存率。
1、初治鼻咽癌:指初次確診鼻咽癌首次進行治療的病例。
早期鼻咽癌(I/II期)單純放射治療,包括外照射或外照射加腔內後裝治療。對IIb期患者可以考慮放化綜合治療。
中、晚期病例可選用放療與化療的綜合治療,包括同期放化療、誘導化療或輔助化療。
有遠處轉移的病例,應採用化療為主輔以放射治療。
2、複發鼻咽癌:指鼻咽癌放射治療治癒後,經過半年以上複發的病例。
放射治療後1年以內鼻咽複發者,盡量不採用再程常規外照射放療。可以選用輔助化療、近距離放療或調強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後頸淋巴結複發者,建議手術治療,不能手術者可採用化療。
放射治療後1年以上鼻咽複發者,可做第二程根治性放射治療,其方法包括單純外照射或外照射+近距離照射。
複發鼻咽癌再程放射治療時,只照射複發部位,一般不作區域淋巴引流區的預防照射。
對於已經出現腦、脊髓放射性損傷的病例,不主張再程常規外照射放療,應採用化療。
放療
1、根治性放療的適應證:
全身狀況中等以上者;
顱底無明顯骨質破壞者;
CT或MRI片示鼻咽旁無或僅有輕中度浸潤者;
頸淋巴結最大直徑小於8cm活動尚未達鎖骨上窩者;
無遠處器官轉移者。
2、姑息性放療的適應證:
KS分級60分以上;
頭痛劇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有單個性遠處轉移者或頸淋巴結轉移大於10cm經姑息放射後如一般情況有改善癥狀、消失遠處轉移灶能控制者,可改為根治性放射治療。
3、放射治療禁忌證:
KS分級60分以下;
廣泛遠處轉移者;
合併急性感染病者;
放射性腦脊髓損傷者。
4、放射治療後複發再放療
具有下述情況者不宜再放射治療:
同一靶區(包括鼻咽及頸部靶區)放療後複發時間未滿一年;
放射治療後出現放射性腦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鼻咽部靶區總療程不宜超過三個療程,頸部靶區不宜超過兩個療程。
5、後裝腔內放射治療適應證:
鼻咽局限性小病灶(腫瘤厚度少於0.5cm)位於頂壁前壁或側壁者;
外照射後或鼻咽癌手術切除後的殘存病灶符合(1)項者。
6、放射反應和後退症及其處理
放療併發症:
全身反應:包括乏力、頭暈、胃納減退、噁心嘔吐、口中無味、變味失眠或嗜睡等。個別患者可以發生血象改變,尤其是白細胞減少。現象雖然程度不同但經對症治療一般都能克服,完成放射治療必要時可服用維生素B1、維生素B6、維生素C、胃復安等,如白細胞數下降低於3×109兒時應暫停放療。
局部反應:包括皮膚粘膜唾液腺的反應,皮膚反應表現為乾性皮炎或濕性皮炎。可局部使用0.1%冰片滑石粉或羊毛脂做基質的消炎軟膏粘膜反應,表現為鼻咽和口咽粘膜充血水腫、滲出及分泌物積存等。可局部使用含漱劑及潤滑消炎劑,少數病人腮腺照射2Gy後即可發生腮腺腫脹2~3d,然後逐漸消腫。當照射40Gy時,唾液分泌明顯減少,同時口腔粘膜分泌增加,粘膜充血紅腫,患者口乾,進干食困難,因此腮腺應避免過量照射。
放療後退症:主要有顳頜關節功能障礙及軟組織萎縮纖維化、放射性齲齒及放射性頜刺骨骨髓炎和放射性腦脊髓病。目前尚無逆轉的妥善辦法,對症處理和支持方法有一定幫助,要嚴格避免重要組織器官的超量照射。
化療
目前,以順鉑(DDP)為主的化療方案在鼻咽癌化療中佔據重要的地位。有研究表明放化聯合治療局部晚期鼻咽癌可將5年生存率提高6%,而以同期放化療療效最佳。
在放療與化療的綜合應用中,又分為放射治療前的誘導化療(即新輔助化療),同期放化療和放射治療後的輔助化療。目前常用的誘導化療和輔助化療方案為順鉑(DDP)與氟脲嘧啶(5-FU),及TPF(多西他賽,DDP和5-FU),GP(健擇和鉑類)等。同期化療常用單葯鉑類。
對於姑息化療的應用為:
對鼻咽癌遠處轉移包括骨轉移、肺轉移等,化療作為補充治療;
對鼻咽癌放射治療後鼻咽或頸部淋巴結複發或縱隔轉移不能手術、放療的患者,有效的化療,可以減輕病人的痛苦,延長生命;
放射治療前已發生遠處轉移的患者,化療可作為姑息治療。
手術治療
現在認為鼻咽癌的手術治療主要適用於放療後鼻咽部和/或頸部殘留與複發的病例,如果應用得當,是提高生存率的一種有效的補救措施。
1、鼻咽癌原發灶切除術
適應症:
分化較高的鼻咽癌如腺癌鱗癌I、Ⅱ級,惡性混合瘤的早期病例。
放射治療後鼻咽局部複發病灶局限於頂後壁或頂前壁或僅累及咽隱窩邊緣而無其他部位浸潤、無張口困難體質尚好者。
放療已給予根治劑量,鼻咽原發灶尚未消失或出現抗放射現象者,休息一個月後可行手術切除。
禁忌症:
有顱底骨質破壞或鼻咽旁浸潤顱神經損害或遠處轉移者。
有肝腎功能不良、全身情況欠佳者。
2、頸淋巴結清除術
適應症:鼻咽原發癌病灶經過放療或化療後已被控制,全身狀況良好僅遺留頸部殘餘灶或複發灶範圍局限活動,可考慮行頸淋巴結清除術。
禁忌症:
頸部的殘餘病灶或複發病灶與頸部深組織粘連固定者;
出現遠處轉移或皮膚廣泛浸潤者;
年老體弱心肺肝腎功能不全未能矯正者。
3、頸部淋巴結單純摘除術
對放療不敏感的頸部單個淋巴結或放療後有頸部孤立性淋巴結複發者,可行單純切除術。
編者:vivi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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