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再舉新策
為進一步提質增效,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突出採購人主體作用,保障執行工作更為順暢,採購許可權更加「放」,採購流程更重「簡」,採購執行更求「細」,採購規範更顯「明」。其中,《通知》繼續落實從「注重程序」向「結果導向」監管方式的轉變,充分發揮採購人的主體責任。一是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變更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由過去的財政部門公示審核,調整為採購單位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自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財政部門審核。二是對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採購方式,採購人通過書面推薦形式選擇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的,其推薦工作由採購人自行組織,無需向省財政廳報送審核。
《通知》還將監管要求內嵌於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實現系統自動備案,減少審核環節,提高執行效率。一是在取消建議書審核的基礎上,再次簡化指標審核流程,經省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核通過後實行系統自動備案,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不再進行審核。同時,政府採購建議書變更也全部由受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確認後實行備案管理,取消政府採購監管處審核。二是將符合延續性服務續簽合同的項目,由過去採購人上傳合同等相關材料,一律調整為系統內自動關聯、採購金額自動核算,從而減少採購人工作量,提高審核準確性。
為便於規範分散採購(G類)執行,避免「一放就亂」,明確具體採購內容,方便採購數據統計,根據財政部《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標準,《通知》對分散採購品目作了進一步細化。如採購人錄入指標或者建議書時,需對應相應品目,將分散採購品目明確到最低一層。同時,允許政府採購建議書實行跨品目聯合使用,即不同二級品目間可合併錄入一個建議書,減少採購人錄入工作量,提高採購活動組織的時效性。
針對往年政府採購預算執行中易發問題、效率較低的部分情形,在《通知》中進行了規範明確。例如,對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明確了只能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三種採購方式,杜絕了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混淆串用;明確了涉密專用信息設備外,具有涉密用途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應當在落實保密規定的同時,採用除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提高涉密採購的規範性;對工程建設項目需要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應當在招標文件和採購合同中事先約定,並作為政府採購合同金額變更的佐證資料,確保市場競爭原則落實和財政資金安全。
來源:中國政府採購報
(張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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