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口頭辯論,該如何準備?----LLM & JD課程均適用

美國法學院有三寶:寫作,檢索,口頭辯論

導語

口頭辯論是美國訴訟制度下獨有的一個辯論環節。通常情況下,雙方律師在舉證環節結束後,會向法院提交一份Brief,法官會酌情決定此案是否需要再進行一次口頭辯論,如果不需要,可以根據雙方律師在Brief中所提出的法律觀點直接作出判決;如果需要,雙方律師必須根據Brief中提到的事實和觀點做口頭辯論的準備,向一審/上訴法院說明他們能夠獲勝的法律原因。

所以口頭辯論是訴訟律師必須掌握的一項技能。法學院在課程設置中,會要求學生反覆進行該技能訓練,例如在Legal writing & Research 的課程中,LLM項目里包含一次辯論,JD一年級需要進行兩次辯論,每一個學生都需要代理正反雙方,分別進行一次Oral argument & Off argument。同時法學院每學期會舉行三次以上的比賽,各級法院也會在不同時期到學校法庭,單獨就口頭辯論環節進行公開審理。總之學院就是以各種見縫插針式的方式訓練學生三個能力:法律檢索、寫作、口頭辯論。

案例事實

這學期的口頭辯論,是一個關於僱主在辦公室內安裝攝像頭,是否對僱員造成侵權的案子。

學校給高中老師A和B(均為女性)安排在了一個獨立的辦公室。A有常在辦公室內更換衣服的習慣。某一天,學校的女更衣室被盜,C校長懷疑是A偷盜的,於是在A的辦公室內偷偷的安裝了攝像頭。第二天,C發現電腦中無法獲取任何視頻,於是重新安裝了一次。但是第三天再檢查時,仍然是壞的。就在這時,A發現了這個攝像頭,要求C立即撤掉。隨後A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學校的行為違反了侵權重述法第652B條,並要求學校根據652H條對其進行損害賠償。

我在第一輪時代理了被告C,第二輪代理僱員A。

時間限制具體規定

首先,需要明確整個口頭辯論的時間限制和規定,雙方會分配均等的時間,n分鐘。原告先說n-1分鐘,其中包括自己的口頭彙報,法官提問並作答。被告再說n分鐘,內容也是口頭彙報+提問作答。原告根據被告的答辯,再作1分鐘的回復。

隨附講稿

其次,我根據口頭辯論的內容制定出可隨身攜帶的講稿。 其中包括四個部分:

大綱; 所有相關案例的表格圖;法官會問到的問題及答案;證據和事實列表。

大綱: 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 開場
  2. 問題陳述 & 簡短事實
  3. 論證 & 結論

開場

May it please the court, my name is XXX, I represent XXX. 這是一個關於XXX的案子。代理不同的人開場的語言風格、語氣詞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代理被告,大概可以說因為學校需要保護學生的安全,同時為了避免學生受到潛在的身體或者財產傷害,被告有必要安裝攝像頭。這並不是一個關於是否侵權的案件,而是一個教育機構有責任有權利使用監控的方式,保護學生和教師安全的案件。

如果代理原告,可以說老師在獨立的辦公室內從事工作行為或者處理私人事務時均具有隱私權,被告在不經過原告的允許下安裝隱藏式攝像頭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什麼感覺???分裂嗎?這才剛剛開始…接下來會一直有一種自己扇自己的錯覺…]

問題陳述&案件事實

問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事實:可以先詢問法官,如果法官需要陳述事實,再做簡短陳述—只陳述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情況。一般情況下不需要。

論述

代理原告時,可以根據相關判例和法規,定義什麼是隱私權,什麼情況下會違反隱私權,如何適用到本案當中;如果沒有實際錄到內容,又根據什麼判例去反駁它。

代理被告時,方法同上,但是著眼於「只要沒有錄到任何內容,就不構成侵權。」

所有相關案例的表格圖

不僅要準備對當事人有利的案例,還要準備對方律師在Brief中提到的案例,以及如何反駁它們。製作成表格,一目了然。

法官會問到的問題及答案

法官會隨時打斷,隨時提問。如果在口述過程中被打斷了,需要立即停下,等法官提問,回答問題,再繼續進行口述。

他通常會根據事實、法律依據、雙方爭議點來進行發問。問題一般來說出其不意,所以準備過程中,當你無法窮盡一切時,可以讓對手來問你,或者找個其他幫手。

類似問題解答

法官經常會問到一個類似問題:你認為H案中,法院認定被告對原告造成侵權,但是原被告之間並不是僱傭關係。相反,在另一個類似的案件Z中,法院認為僱主在僱員辦公室內安裝攝像頭,並沒有對僱員造成侵權。你如何解釋這個問題呢?

尤其是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允許引用多個管轄區的判例,不同州也許會有不同的判決。窮盡一切的案件是不可能的,但是仍然可以採用一些辦法來應對,比如你可以說,很抱歉那個案子我並不了解,但是在僱主侵權這一個問題上,我可以用XX案件來證明。也可以讓法官簡要陳述一下Z案的事實,你根據這個事實來進行推理。(這種方法只適用於臨場反應極快的人,一般人就不要嘗試了,很容易掉坑裡)

證據和事實列表

主要應對法官的提問。比如當你正提到某個判例可以適用到本案,因為本案中原告曾提到過XXX,法官如果需要你陳述證據中的原話時,你需要根據自己準備的列表和頁碼迅速找到那段話。

TIP

最後分享一個小tip,口頭辯論過程中需要與法官四目相對,保持一個正常人之間的對話模式,所以不能一直盯著稿子看。同時不能有太多肢體的語言。著正裝。

我在做講稿時,準備了兩個manila folder,三個頁面分別裝訂三個不同的主題,最大限度減少查看資料的時間。

總之,口頭辯論是一場極其燒腦的過程,大概會產生一種辯一次,老五歲的錯覺。不過正是這一場場的頭腦風暴,尤其是在不熟悉的語言環境下,使我深刻體會到了成長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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