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4個條件才能協議離婚, 比結婚更麻煩!
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逐年增多,夫妻雙方不和、家庭等原因都會導致離婚。離婚有三種形式,一種是訴訟離婚,第二是協議離婚,還有就是喪偶自動離婚。但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時無法達成共識就要採取訴訟離婚。婚姻法新規,協議離婚也不是說離就離,需滿足4個條件,也要走規範的流程,比結婚更麻煩!
一、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單方起訴離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⑥一方被宣告失蹤慢一周的。
二、有下列情況存在的,不準予離婚。
①現役軍人的配偶沒有經過軍人的同意不能離婚;
②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妊娠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③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妥善處理或者沒有達成共同意願的;
④經法院核實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有上訴情況之一的,法院對當事人的離婚訴求不予採納。
三、滿足這些情況,才能協議離婚。
①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
②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協議離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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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離婚後,對於子女的撫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①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②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③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付一定的生活費。
④子女遇到重大病痛和其他事故的,應告知另一方共同協商處理;
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視權。
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離婚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的關係,也就是說雙方持有結婚證;
2、離婚必須是出於雙方自願,非脅迫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並且離婚手續辦理時必須是由當事雙方本人親自進行,不可假冒,不可代替;
3、離婚協議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協商出一個適當處理方法,解決子女在成年之前的教育、住處及醫療等各方面的問題。
4、夫妻雙方必須對財產和債務等問題做合理的劃分,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債券等)劃分依照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條例進行,債務也應視情況合理分配,並非一切平分,達成一致時才滿足協議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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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經過以下3個步驟:
1、提出申請:
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持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結婚證以及本人免冠照片等)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這個時間最長為一個月,在此期間,工作人員會審查離婚雙方是否滿足以上4個協議離婚的條件,如果都滿足則進行勸解,如勸解成功,則應允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如勸解不成則同意離婚,發放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3、登記:
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協議申請,應該登記並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雙方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信之源離婚律師溫馨提醒:當然滿足了條件只是協議離婚的第一步,除此之外,還需要了解協議離婚的程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更要知道如何規避風險等等。因此離婚遇到類似問題時,建議您找找離婚律師,我們歡迎您來所諮詢,全力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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