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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常用資本運作工具(一)定向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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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

定增全稱為定向增發,指的是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

01.定增的報價原則

1.1 主板定增報價原則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 90%(定價基準日可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導:如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反饋意見);最新窗口指導: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 20 個交易日,如超過許復牌後交易 20 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註:依據 2011.4.27《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1.2 創業板定增報價原則

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創業板溢價發行可以沒有鎖定期)

2)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註:依據 2014.08.01《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辦理指南》

02.定增的流程

2.1 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 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這個最重要,要仔細研讀!)

  2. 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2 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1.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2.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3. 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4. 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

  5. 決議的有效期;

  6.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7.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2.3 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製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2.4 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

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

2.5 發行——6 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繫方式。

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註: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 20 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詢價對象:不少於 20 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少於 10 家證券公司;不少於 5 家保險機構投資者。

03.定增的注意事項

3.1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 10 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 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 個月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4、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5、本次發行不得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3.2 資管計劃(包括專項)參與一年期定增

3.2.1 基本要求

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產品,股票鎖定期(或禁售期)為 12 個月;

非關聯方可以審慎參與,對關聯方需穿透認定;委託人承諾:我方及我方最終認購方不包括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承銷商、及與上述機構及人員存在關聯關係的關聯方。

允許結構化設計;

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增發完後總股本的 5%,且不得超過獲取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最低持股比例;

關於資管計劃委託資金的到賬情況共有 4 種情形,如果出現未繳款情形,觸發違約條款;具體情形如下:

(1)資管計劃成立並生效,委託資金同一時間到賬,可以進行類貨幣的投資;

(2)資管計劃成立並生效,委託資金於定增經證監會核准後再到賬繳款;

(3)資管計劃成立並生效,定增經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法案備案前(參照相關公告並以管理人發出的繳款通知為準)到賬;

(4)定增繳款前 2 個工作日管理人通知再到賬;

3.2.2 資管計劃主動管理參與定增

1、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1)通道類資管計劃表述:

因本計劃系委託人自主決定設立,管理人依據委託人(或委託人聘請的投顧)的指令投資,管理人僅承擔事務性管理職責,不進行主動管理;但需遵守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及公平交易;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同日反向或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

委託人在此不可撤銷的承諾,除因管理人過錯等原因帶來的損失外,委託人認可管理人按照指定投資事項進行投資,由此帶來的任何投資風險後因投資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管理人無關,委託人承諾不向管理人主張因採納該指定投資事項而造成計劃資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主動管理類定增計劃表述:

委託人承認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價位處置資管計劃財產由管理人全權決定,委託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管理人在買賣股票前將會是否處於信息披露敏感期向管委會進行諮詢;管理人無法確保僅在市場最高價時將該等資產予以變現;委託人有權提出投資建議,但管理人有權否決;

2、對多資產管理計劃

(1)如果計劃有投資顧問,按照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資管合同中需明確投顧的權利義務,但需遵守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及公平交易;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同日反向或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

(2)由管理人主動參與定增,主要表述為:委託人承認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價位處置資管計劃財產由管理人全權決定,委託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管理人無法確保僅在市場最高價時將該等資產予以變現;

(3)結構化設計定增:一般設計優先順序與次級份額、預警線與止損線、次級委託人補倉(堅持份額恆定原則); 鎖定期內,如資管計劃單位凈值觸及或低於等於預警線時,管理人需提示次級委託人;低於等於止損線時,管理人通知次級委託人(同時通知連帶補倉義務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補倉義務,如法定期間內未補倉或雖補倉但是未使凈值回復至預警線上,管理人有權在標的股票解禁後連續地、不可逆轉地按市價進行平倉操作,資管計劃終止且資管計劃的全部財產(包括次級份額的財產)歸優先順序份額所有。解禁後,如單位凈值觸及或低於等於預警線時,管理人通知次級委託人(同時通知連帶補倉義務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補倉義務,如法定期間內未補倉或雖補倉但是未使凈值回復至預警線上,管理人有權自主決定邊現品種;如資管計劃單位凈值低於止損線,管理人通知次級委託人(同時通知連帶補倉義務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補倉義務,如法定期間內未補倉或雖補倉但是未使凈值回復至預警線上,管理人有權連續地、不可逆轉地按市價進行平倉操作,直至計劃可變現和可流通的財產全部變現為止。

(4)資產委託人全權授權管理人行使全部相關股東權利,資產委託人對此充分認知並無任何異議。資產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以及為資產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管理和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但是資產管理人無法確保在市場最高價時將該等財產予以變現。資產委託人承認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價位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由資產管理人全權決定,資產委託人不以任何方式進行干涉,資產委託人認可資產管理人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價格和結果。

3.3 資管計劃(包括專項)參與三年期定增

3.3.1 基本要求

1、以定價定向方式確定發行非公開產品,股票鎖定期(或禁售期)為 36 個月;(也就是一般俗稱的三年期鎖價發行項目)

2、不允許結構化設計;

3、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增發完後總股本的 5%,且不得超過獲取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最低持股比例;

4、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槓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

5、資管計劃參與定增的,發行人在 T-1 日公告非公開發行事項,包括資金來源(募集資金:「本次發行對象 A、B 的資金來源為向 XXX 募集;自有資金:本次發行對象 C、D 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或借貸資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況。」)、資管合同全文、承諾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持有人和受益人與公司和主承銷商無關聯關係。

3.3.2 資管計劃參與三年期定增

資產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以及為資產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管理和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但是資產管理人無法確保在市場最高價時將該等財產予以變現。資產委託人承認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價位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由資產管理人全權決定,資產委託人不以任何方式進行干涉,資產委託人認可資產管理人處置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價格和結果。對多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接受委託人的安排代表計劃聘請投顧,由投顧出具限售期滿後出賣出的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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