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太原選煤廠劉志明貪腐的檢舉信
我們是大型國企山西焦煤集團下屬西山煤電太原選煤廠的部分黨員幹部職工(含已退休人員)。太原選煤廠養育了我們和我們的家庭,甚至我們的一家兩三代人都將畢生精力和心血獻給了自己所熱愛和熟悉的國家煤炭事業,如今,我們中一部分依然繼續奮鬥在太原選煤廠的一線生產崗位上,也有一部分雖然已經退休,卻仍然心系企業。
長久以來我們夜不能寐,看到自己奉獻了一生的太原選煤廠被個別蛀蟲搞得千瘡百孔,本屬於國家和人民所有的國有資產被竊取得所剩無幾,本來應該欣欣向榮的廠區,也被搞得烏煙瘴氣。
現在,正值習近平總書記所領導的黨中央嚴厲懲治貪腐的重要時刻,我們覺得有義務有權利有責任有必要向各級紀委、監察部門、國資部門、反貪部門和主管首長檢舉揭發我們太原選煤廠現任廠長、巨貪、私生活敗壞者劉志明。
由於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劉志明在山西、太原、焦煤系統有相當大的黨羽勢力,其人又號稱劉大膽,心狠手辣,詭計多端,所以實名舉報有相當大的風險,我們才匿名舉報。但我們保證,以下所提到的人和事,基本準確無誤,希望有關各級組織和領導認真調查、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順應廠內正義力量的呼聲,為國為民除害,維護我黨的威信,給企業和群眾一個完整的令人滿意的處理結果。我們堅決相信黨、相信書記、相信各級組織、相信各級領導!
以下為我們的檢舉材料:
劉志明,2003年至今任職西山煤電太原選煤廠廠長,其間嚴重違反黨風黨紀、法律法規,在黨的十八大後依然毫無收斂卻還變本加厲,大量侵吞國有資產,濫用職權,違規使用、貪腐國有資金,糾集黨羽勢力對持有反對意見的黨員幹部打擊報復,非法集資違規建設樓堂管所,私生活靡亂,大搞一言堂,包養眾多情婦等等,在太原被當地人稱為「劉大膽」,曾放言只要在山西省,沒有他擺不平的事情。由於劉志明在太原選煤廠黨羽眾多,隻手遮天,廣大職工群眾對此敢怒不敢言。其主要事實有以下幾點:
一.大量侵吞國有資產:
2008年,劉志明利用職權以自己的大學同學韓俊毅投資的名義租用太原選煤廠場地,建立煤泥乾燥廠(取名太原晨惠煤炭副產品加工有限公司),該廠年生產乾燥煤泥30萬-50萬噸,該廠年產值約為7000萬元左右,7年間總產值五億元人民幣左右,按照行業約50%平均毛利率估算,其間該廠利潤應在二點五億以上,但被其利用職務之便和信息不對稱的優勢,肆意篡改凈利潤率、廢品率、各等級佔比率,只將極少部分收入歸入企業帳面,造成國家至少1.8億元經濟損失!這1.8億元被其私下佔有瓜分。而且韓俊毅這個當初300萬元投資的煤泥乾燥廠,居然劉志明後來又指示廠里以700萬高價買回,明目張胆侵吞國有資產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
劉志明並將選煤廠生產出的優質中煤,由其哥哥劉建明和親戚朋友組成的車隊違規倒運至太原市尖草坪區新店煤場,此儲煤廠為劉志明愛人的親戚擁有,並將這些優質中煤倒賣銷售至各地,大部分金額被以劉志明為首的小集團瓜分。每年經此非法銷售的優質中煤約50萬噸,保守估計非法收入合計人民幣每年2億元。作案時間長達8-9年(2005年—2014年)。
2006年-2014年,劉志明利用職權安排其哥哥劉建明的運輸隊拉運煤炭牟取暴利,在公路煤地銷煤的銷售環節中,不公開招標,自己拍板定銷售價格,8年內銷售精煤、原煤、洗混煤、中煤、煤泥多達1000萬噸,累計給國有企業造成資產損失三十億元左右並中飽私囊。期間,太原選煤廠多達20項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也均未通過正規招標流程即安排其哥哥劉建明參與施工獲取私利。
劉志明情婦之一唐曉玲(時任財務科長,後提拔為太原選煤廠副廠長),購買關係戶劣質貨車輪胎價值百餘萬元,通過多種經營煤運公司下賬獲取私利,目前所庫存輪胎已到報廢期限,從未使用,目前仍在太原選煤廠廠區庫房。
其黨羽核心成員劉春發(副廠長,已調離),唐曉玲(副廠長,已退休),昝培娟(副廠長,已調離),吳潤河(科長,已調離)等人都曾幫助劉志明在工程賬面等手續中作假,侵吞國有資產。
二.濫用職權、貪污腐敗、違規使用資金
劉志明利用職權干涉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將相當部分的煤炭、煤泥的外銷款項不計入選煤廠財務帳本,不按財務制度收款,搞收支兩條線,為自己謀取非法經濟利益。至今財務收支記錄都是一本糊塗賬,經不起任何推敲。
劉志明還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其小舅子栓郭虎由一位普通職工直接提升為廠多種經營公司財務科科長一職,栓郭虎在毫無接待需要的崗位上卻每年公報私款,僅招待費一項報銷就多達每年30餘萬元。
劉志明還利用職權不經招標手續即安排其妹夫、親屬劉某某、郭某某等,其同學狄高平(山西晉技建築公司)、潘雲飛(五台縣第二建築公司)長期承攬太原選煤廠多項工程施工項目,如太選廠北側1號高層住宅項目(如圖),西區住宅項目(如圖),中南海住宅工程項目(如圖)等,大搞權力尋租,從而中飽私囊。
三,打擊報復黨員幹部群眾
2010年,時任太原選煤廠副廠長、書記的陳新華因對劉志明目無法紀、任人唯親持有反對意見,被劉志明邊緣化,繼而僱人將陳新華住家及車輛砸毀,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後陳新華書記被調離太原選煤廠。此後,幹部群眾更是對其更是敢怒不敢言,劉志明勢力在太選廠進而隻手遮天,指鹿為馬。(陳新華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至今沒有明確處理。)
四.非法集資違規建設樓堂館所
劉志明利用職權違規使用資金建立多項超規建築設施,如十七層的豪華會議中心大樓等。(如圖)
黨的十八大後,劉志明仍然毫無收斂,在無任何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向職工集資上億元,建設住宅樓共計1026套,在無證的情況下,向職工售價3500-4000元每平,而市場成本僅1500/平左右,從中謀取私利。該項目後因施工糾紛而停滯,參與集資的職工群眾追討無門,老百姓辛苦一生所積攢的血汗錢,就這樣被劉志明小集團無情賺取,而集資房至今爛尾,導致廣大職工群情激憤,極有可能引起惡性群體性事件。(集資房、違建房位於太原選煤廠廠區北側和宿舍區西側。如圖)
五.違法違規開立洗錢賬戶
劉志明之妻郭月仙在太原市開立「國珍健康生活館」,門可羅雀生意十分冷清,其實則為劉志明的洗錢賬戶之一。其妻還曾在太原市長風大街開有一間也用於洗錢的玉石珠寶古玩店,後因十八大後反腐風聲太緊而草草關閉。
現在「國珍健康生活館」仍位於太原新建路宏藝珠寶南側。(如圖)
六.劉志明長期違背黨的組織原則,大搞一言堂。
太原選煤廠的原材料與設備購進,幹部提拔,職工崗位調動,獎金獎勵等等,都由劉志明一人獨斷專行,毫無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完全完全違背組織原則。
七.私人生活靡亂不堪、包養眾多情婦
劉志明個人長期酗酒,公款吃喝,出入高檔娛樂餐飲場所,佔用廠區防空洞特製私人酒窖,囤積大量各地名酒,供個人享受。
劉志明經常以因公出差的借口帶一些女下屬外出荒淫揮霍,所有費用均為公款報銷,甚至出現其他廠內幹部工作時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而導致耽誤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包養眾多情婦多達十餘人,基本均為本廠職工子女,有的甚至已經有家庭,民間對此頗有議論,還曾發生其愛人因吃醋而多次到辦公區為此哭鬧滋事,影響十分惡劣。其有據可查並得到劉志明一手提拔的情婦至少有以下幾位:
唐曉玲——太原選煤廠主管財務供應等核心業務的經營副廠長(現退休返聘),十三年前就開始與劉志明有情婦關係,導致唐曉玲與其丈夫常年分居感情不和,其丈夫曾向唐曉玲討要1000萬分手費無果。她至今仍與劉志明長期非法同居,在群眾中影響極其惡劣。唐曉玲今年一月還有恃無恐的在廠區為其女兒大擺筵席舉行豪華婚禮,惡化黨群關係,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被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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