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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定代表人最新最全的29個問答

【導讀】:下文的29個問答,讓你全面了解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問:法定代表人是幹什麼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內處於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實施行為是公司的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2、問: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答:不一樣。法定代表人是個人,而法人則是組織,像公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個人,是法人單獨授權行使某項具體職責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行使職權不需要法人授權,而法人代表沒有工商登記,需要法人另行授權,超出授權範圍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問: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法定代表人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從公司領取工資,同時也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4、問:僅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公司沒有蓋章,合同有效嗎?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在職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章也是有效的。

5、問: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僅有公司蓋章,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可見,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司蓋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

6、問: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效嗎?

  答:《合同法》第50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據此,除非合同相對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否則合同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

7、問:哪些人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答:依照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8、問:當法定代表人有年齡與學歷要求嗎?

  答: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於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

9、問:外國人可以當內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答:可以。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10、問:企業可以聘請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嗎?

  答: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11、問: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東嗎?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12、問:哪些人不能當法定代表人?

  答:《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 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3、問:公務員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嗎?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2013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問:一人能否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並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法定代表人。

  三、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約束

15、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記載?

  答:章程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並沒有強制性要求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記載。

16、問:對於公司而言,怎樣來約束並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權利?

  答: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濫用權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應當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權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許可權範圍。另外,可以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進行約束。

  四、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7、問:什麼情況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法律責任?

  答: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講壇提示:上述情況僅僅是列舉,並非已包含法定代表人須承擔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

18、問:我只是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即使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不對其處以刑罰。法律講壇提示:實踐中,該觀點亦存在爭議,故絕對不建議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些中小企業老闆深知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於是選擇讓高管(甚至員工)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

19、問:法定代表人違反章程或法律,給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失,可否要求賠償?

  答:可以。由於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依照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公司及股東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五、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20、問: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徵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麼辦?

  答:不需要。《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至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21、問:公司哪一級機關有權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

  答: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形成決議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有權,由公司章程決定。

22、問: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辭去法定代表人一職?

  答: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東會或董事會提出,並批准,然後再選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23、問:法定代表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能不能繼承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繼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後,公司應當按照程序選舉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24、問:變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有時間要求嗎?

  答:是的。公司自作出變更法定代表人決議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應當申請辦理而未辦理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5、問:到哪個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什麼手續?

  答: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 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六、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6、問: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還需要原審批機關的批准?

  答: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範圍不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特殊行業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還需向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7、問: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與內資企業有什麼不同嗎?

  答:有。外商投資企業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方式為股東委派或股東之間協商產生的,無須提交董事會決議。

  七、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法規

28、問:我國有專門就法定代表人問題作出規定的法規嗎?

  答:有。這方面的專門法規主要是: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6月12日國務院批准修訂, 1999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公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關問題的答覆》2000年7月5日發布;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外企字[2003]第75 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6月6日公布。

29、問:我國還有哪些法規的內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答:以下法規的部門內容也與法定代表人有關,主要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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