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努力了38年才換來家醜可外揚的自由

10月18日,王寶強離婚案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大批媒體和網民圍觀,新華社當日發表評論稱,「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醜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新華社在評論中稱: 家醜不可外揚。某些影視明星唯恐天下不知,把家醜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並持續發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這種違逆中國傳統道德,利用家醜來造影響的行為,真是毀人「三觀」。

作為國家媒體新華社,竟然用家醜不可外揚的理論來批判某明星,還說毀人三觀。我感受到了一股深深的惡意和寒意。

打一個比方: 一個班級里的宣傳委員,突然不滿足於僅僅干宣傳了,要跑出來當學生的爹,覺得你讀什麼書,吃什麼飯,想什麼問題,甚至你做家庭作業的姿態,他都要來干涉指責一番,你覺得過分嗎?

新華社的這種言論看上去它似乎只是輿論而已,但是因為它是國家新聞媒體,代表的可能是一種輿論導向和某種風向標,這是一種值得我們警惕的姿態。

按照新華社的邏輯:家暴了不要報警,最好是忍氣吞聲,因為家醜不外揚?現在反腐力度這麼大,查處了不少官員,按照新華社的邏輯,還是別查了,查處腐敗分子影響執政黨形象,因為家醜不外揚?按照新華社的邏輯,「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就不要曝光了,外國人士會怎麼看待中國產品,家醜不可外揚?

我們偉大的革命導師總設計師說過一句話:我們防右傾,但更要防左。這句話飽含深意。偉人因為經歷了浮浮沉沉,所以深知只有保障人民自由的權利,才能讓社會發展的更好一點,更快一點,社會才能流動起來,活躍起來。

要知道在曾經某個年代,馬蓉這位女士會被稱為破鞋,可能會被侵豬籠;而王寶強以及眾多圍觀群眾則可能討論這事的資格都沒有。因為大家讀的書,看的報,談論的內容都有嚴格限定,稍一不慎就有可能被舉報成為資本主義的毒害分子,是會受懲罰的。

但還好,這樣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我們可以自由的討論某些事;我們可以光明正大的表達訴求和喜好;我們可以自由的決定讀什麼書,看什麼報;我們甚至可以編排段子來擠兌領導,這就是進步,這就是我們每個人都享有的選擇自由,更是執政黨的自信。

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共識和包容: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大眾,都有一個最基本的自由權利,那就是只要沒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沒有違背社會公共良俗,那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他可以自由的做任何事情

這個權利既不會因為他是明星就比別人更大,也不會因為他是普通人就不具備資格。然而近年來,某些中央媒體時不時刊發一些匪夷所思的言論,比如拿科學家的收入和明星的收入進行對比;拿明星去世的關注度與一位將軍逝世的關注度進行對比;拿明星熱點與奧運冠軍進行對比等等諸如此類。

進而得出科學家、將軍、奧運冠軍社會貢獻大,明星沒創造社會價值,不該這麼高收入,不該這麼受關注;得出社會浮躁,人民缺乏信仰,這屆網民不行!

按照這些媒體的邏輯是,最好每天關注新聞聯播,訂閱一份新華日報,每天進行思想政治學習,這樣才配稱之為好網民?

事實上,作為吃瓜的圍觀群眾,今天可以為祖國閱兵的威武文明而自豪點贊,同樣也可以為明星八卦操碎了心,至於你硬要說圍觀群眾更偏愛誰一點,那就是相當於問別人你是愛你家人一些還是愛吃香蕉一些?本來就不是一個層面的事,非要硬扯到一起對比,能得出有意義的答案嗎?

關註明星八卦,不代表不愛國;熱衷某些段子,不代表就不關注時事,網民也一樣會尊重科學,會為不公正義憤填膺,會為受苦受難的同胞淚流滿面,會愛國愛人民,但我們討厭別人來替我們做出選擇!

因為這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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