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校園網貸監管態度不一 全國性規範亟待出台

近期以來,校園網貸領域已被各地接連出台的校園網貸規範「霸屏」。不僅如此,一些從事校園網貸業務的平台為了擁抱監管,也開始紛紛趕在更嚴監管政策出台之前剝離自身的校園網貸業務,或品牌升級、或轉型消費金融。你或許要問,曾經風生水起的校園貸到底怎麼了?

跳樓、「裸條」、暴力催收 校園網貸風險事件頻發

事情還要從年初說起。

今年3月,河南某高校學生鄭某因在多家校園網貸平台欠下巨款後無力償還,選擇了縱身一躍,結束自己年輕生命的同時,也將校園網貸引向輿論熱議的焦點。儘管這一悲劇性事件只是個例,但在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飛速發展且亂象叢生的校園網貸業務,亟待規範與監管似乎已是共識。

風險事件遠未結束。3個月後,女大學生「裸條」借款事件被曝出,隨即將校園貸推至輿論熱議高峰。輿論在口誅筆伐的同時,再一次將校園網貸亟需規範拋向監管層。

何為「裸條」?在進行借款時,以借款人(多為女大學生)手持身份證的裸體照片替代借條。當發生違約不還時,放貸人以公開裸體照片和與學生父母聯繫的手段作為要挾逼迫還款。

相關事件仍在發酵。除此之外,校園網貸平台還被貼上了「暴力催收」的標籤。學生逾期不還款,與其父母聯繫這招是屢試不爽,有媒體還曝光了一些校園網貸平台的催收十步曲。據稱,一般到第四、五步,逾期的學生就會乖乖就範,畢竟成了年的學生也怕父母。

何為催收十步曲?一是給所有貸款學生群發QQ通知逾期;二是單獨發簡訊;三是單獨打電話;四是聯繫貸款學生室友;五是聯繫學生父母;六是再次聯繫,並警告學生本人;七是發送律師函;八是去學校找學生;九是在學校公共場合貼學生欠款的報;十是群發簡訊給學生所有親朋好友。

校園網貸監管進行時

說到校園網貸監管,不得不提的就是教育部和銀監會兩部委辦公廳於今年4月13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該通知也被視為,在3月份跳樓事件發生後,最高層面迅速做出反應,並加強校園網貸監管的信號。

「裸條」事件出現後,教育部又於6月23日火速提醒廣大青年學生,要充分認識網路不良借貸存在的隱患和風險,增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要樹立理性科學的消費觀;要積極學習金融和網路安全知識,遠離不良網貸行為。

為了配合整治校園網貸,地方監管層經過數月的摸底,從8月份開始密集出台措施規範校園網貸。

8月初,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和上海金融信息行業協會率先召集10家業務涉及校園網貸的會員單位召開座談會。座談會上,協會呼籲,各平台應自覺遵守「五要五不」共10條規則。

五要:履行告知義務、明示借款風險;嚴審身份信息、核實償債能力;確保線上籤約、做好合同存證;堅持合理利率、加強信息披露;踐行社會責任、幫扶真實需求。

五不:虛假宣傳;線下籤約;非法中介;超高費率;暴力催收。

此外,8月末,廣西銀監局聯合當地金融辦等成立工作組,開展全區校園網貸排查及風險防範工作,並表示將根據排查結果進一步推出校園網貸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重慶:借貸需家長同意簽字

8月15日,重慶市銀監局、金融辦、教委三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重慶市校園網貸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網貸機構向學生放貸,必須嚴守八條規範。

《通知》發布後,第二條「借貸需家長同意簽字」的規定爭議最大。有觀點認為,該規定有助於從源頭堵死校園貸的風險;也有聲音認為,該規定執行起來存在諸多困難,甚至可能出現偽造同意書等情況。有法律人士指出,學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締約行為能力與締約自由,該規定的制定或沒有法律依據。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從本質來說,大學生一般都是年滿18歲的公民,已經有了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獨立承擔自己的責任。不過,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大學生的經濟來源還是靠父母,重慶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網貸《暫行辦法》:五字方針

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四部委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針對校園網貸特別增加了「對於借款人要具備與還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投資者教育問題等「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網貸處處長許曉征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五字方針做了具體解釋。「停」是一個分類處置想法和思路,對於涉及到類似暴利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校園網貸的新業務。「整」是對於現存的校園網貸業務要進行整改,包括增加對借款人資格的認定,包括增加第二還款來源,落實一些相對的風險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違法違規的行為,要按照相應的管理規定移交相應部門。「教、引」,就是加強教育引導,增加學生合理的消費觀的培育和引導,來規範整個校園網貸的行為。

深圳:限制借款用途

8月30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各互聯網金融企業下發了《關於規範深圳市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業務通知》)。《業務通知》從風險提示、信息審核、借款成本、借款用途、資格審查、審慎原則、信息安全、宣傳推廣、非法催收等九個方面,對校園網貸進行整頓、規範,並要求從事校園網貸網貸的平台,從即日起進行整頓,整頓期限為三個月。

無疑,限制借款用途是深圳九項規範的最大「殺器」。根據《業務通知》第四項規定,除了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貸款業務外,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貸款。另據第五項規定,對於具有公益性質的助學貸款,沒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必須取得學生所在學校的書面同意。

很明顯,上述規定將對校園網貸平台的現有業務產生毀滅性的打擊。眾所周知,學生借貸資金的最大用途,就是用於購物、旅遊等消費性支出。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眾多校園分期平台紛紛轉型消費金融。

廣州:八項不得

9月6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各網貸機構下發了《關於規範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規範》)。《規範》稱,為進一步促進校園網貸行業健康發展,規範不良貸款行為,防範金融風險,協會已於5月份開展校園網路借貸自查整頓工作,現要求所有在廣州註冊或開展校園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必須遵守以下「八項不得」規定,並徹底開展自查和整頓工作。

《規範》要求,網貸機構不得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提供借貸撮合服務;不得委託學生、校園工作人員、校園商戶等在學校開展推銷或代理活動;不得開展違規違法的催收行為等。

總結

從目前已有的規範條例來看,目前校園網貸的監管政策仍集中於准入門檻、第二還款來源確認、線下代理、違規催收等方面。其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限制校園貸業務的發展,從根本上保障大學生群體的利益。綜合來看,目前校園貸監管政策的發布主體以地方性互金協會為主,並且目前各地的態度不一。政策宣示效果已經有了,但缺乏強制約束力,同時也存在地域間政策不均衡的問題。未來政策的真正落地還需要全國性監管機構發布統一的監管原則。關於德融投資微信號drtz111,了解更多股市、網貸、理財的獨家播報,趕緊來關注我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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