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辨析

或許我們所說的那種充滿野性的自由跟你們所說的作為正義的基礎的自由不是一回事,你們崇尚的那種自由與王陽明主張的「知行合一」大概更為相近,但那是需要經過知識的引導和生活的歷練才能在反思中領悟的自由,而絕非你們經常引用的「人人生而自由」的自由,人們天生只有身為個體而被自然賦予的野性的自由,人性的自由則只能依靠社會環境的培養、父母師長的教誨以及個人主觀上的反思而得到。兩種自由是截然不同的,天生的自由是個體性的自由,永遠無法擺脫懦弱、狹隘的特徵,只是臨時的現象,在不久的將來即會被衰老、疾病和飢餓所消滅,或者遭到更強壯的個體的奴役,其中沒有善性,只有獸性,是野獸都能擁有的自由。人性的自由是整體的自由、王者的自由,其中有犧牲而沒有懦弱,有授權而沒有狹隘,有個人而沒有個體,傳承會戰勝衰老、互助會戰勝飢餓並帶給罹患疾病者以庇護,奴役者將遭受到最有力的懲罰,即便如此,在做到盡善盡美之前,我們尚且不敢斷言這即是善,我們只能說善應該是以此為目標的努力,至於這努力是否一定可以實現目標,我們無法證明,我們只知道在思想上它是能夠成立的、最合理的「至善」理念。於是我們將這種人性化的自由稱為逍遙,將追求至善的理念稱為王道。

西方的一些智者們已經注意到了,假如不對上面說的兩種自由進行區分,那麼要想把善的標籤適當地貼上去,就必須得有一個人性化的至高意志來為自由定義,並且這個至高意志還必須得是全知、全能、永恆存在的,以絕對的權力和無上的權威防止有人推翻對自由的人為定義,並證明善良的標籤其實並不完全適合於這個概念。因為之前咱已經說過的種種實際情況,我們不能接受那種不可改變的人為定義,我們最多只能認可擁有大智慧的人經過深刻反思後得出的難以被質疑的結論,如果事實證明對每個人的言行意志加以規範和限制能讓所有人生活得更加健康、安寧,我們會照做的,無論那是否得到了宗教方面的支持,無論那是否要求我們放棄野性的慾望。我們相信自律的重要性,那是我們與野獸之間最明顯的區別,也是智慧的一大功用,雖然我們個人的身體力量不是最大的,但我們的控制能力卻是最強的,在對自身和對外物的控制方面都是最強的。

可是,事實上總有一些人難以做到良好的自我控制,尤其是在情緒方面,絕大多數人在相當多的時候都會表現出對情緒的不能自已,不過這並不能證明情緒本身是邪惡的,更不能說某些情緒是邪惡的。我們當然知道諸如憤怒等情緒帶有暴力和攻擊的傾向,在玄德上我們也會有相應的說法,由於何種原因表達出怎樣的憤怒是合適的,只有完全失去理智的情緒表現才是需要糾正和譴責的惡性行為。情緒作為天生的個體性本能是自然賦予每個人的,沒有誰可以擅自規定其善惡屬性,但情緒和言行一樣是可以控制的,如果有人放任自己隨著情緒衝動行事,甚至有意傷害他人,那麼由此導致的不良後果肯定要向展示出了自己權力意志的行為主體追究責任,畢竟情緒表現也是意志的一個組成部分,就像意志的善惡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一樣,情緒的善惡屬性也要由主體的言行及事實情形決定,單純的情緒概念沒有先驗的善惡屬性。

同理,復仇本身作為一種行為和其它所有行為一樣,沒有先驗的善惡屬性,只有當其成為失控的、非理智的、瘋狂的行為之時,才是惡行。不把復仇簡單地當成邪惡概念,也是因為我們不承認可能存在一個永恆的、公正的、全知全能的人格化的執法者,如果承認有這樣的一個存在,則任何復仇行為都將是對那個最高執法者權力的篡奪。我們認可的執法力量只有王權,王權雖然永恆但並非全知全能,也不一定是隨時可依靠的,當王權因國家陷入戰亂而失去其本應具有的效力的時候,有節制的復仇將可能是作惡者唯一需要忌憚的東西。能讓作惡者有所忌憚便有助於教人向善的大德和王法恢復普遍的約束效力,儘管大德和王法本身都不支持復仇的行徑。以暴制暴是可行的,在文明誕生之前自然界一直用這種野蠻的以死攝生的方式平衡各生命物種間的數量和勢力對比,人類創造了文明之後一直在試圖尋找更好、更平和的方法維持社會的平衡與穩定,但我們做的顯然不夠好,所以當文明的運行暫時難以為繼的時候,我們只能選擇退一步,依據自然的道德原理暫行其是。

文明只是一種理性的群體控制原理,它的作用就是集合人力維持和平並從事勞動生產。就我們華夏文明來說,其真形勢是王道,其氣勢便是人心的整齊——也就是意志的統一。唯形勢可以生氣,唯氣勢可以顯形,控制的真諦在於以形制氣、以氣化形。王道為形,人心聚力,道中藏理,人心向之,明理者眾心自服,心服、力齊、王道彰顯。文以載道,道彰理自明,形大氣自達,力隨氣、心隨道、文述理,理明即文明,國可得治。只圖謀治國之權力而不求近文明之王道者,是為捨本逐末,必將竹籃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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