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部委聯手出擊 招投標失信主體將被聯合懲戒
近日,發改委等24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決定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備忘錄要求,19種失信行為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並同時列出了38項聯合懲戒措施,旨在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所有參與招投標,政府採購的主體失信都將被聯合懲戒,並向全社會進行通報。
其中,疫苗生產企業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第二類疫苗的行為被明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而在聯合懲戒措施中,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及配送活動,以及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二類疫苗採購活動也被列入其中。
實際上,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並提出了4項懲戒措施。顯然,此次備忘錄不僅聯合了更多部門,也將範圍擴大至整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同時也提出了更多的懲戒對象和懲戒措施。
備忘錄提出,各部門和單位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和其他相關領域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失信企業、失信相關人「黑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於從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中移除的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應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全面出擊
2015年,湖北諾盛醫藥有限公司和湖北康瑞達醫藥有限公司分別因違規經營復方鹽酸可待因口服液和涉嫌採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被評定為2014年度「嚴重失信」信用等級。
隨後,湖北省衛計委將兩家公司列入湖北省醫藥購銷領域招標採購不良記錄企業名單,並取消這兩家企業所有產品的中標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集中採購申請,全省醫療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採購其產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這是湖北首次將嚴重失信葯企列入藥品集中招采「黑名單」。不僅是湖北省,早在2013年,安徽省就出台《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對葯企分類為「守信」「基本守信」和「失信」三個等級管理。有關部門對失信葯企,將不予辦理藥品招標採購等相關證明,意味著其投標將無資格。
2016年,太原、長沙、武漢、鄭州、南昌、合肥中部六省省會城市食葯監管部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六城市將建立合作聯動機制,設立並定期發布恪守誠信「紅名單」、違法失信「黑名單」,定期通過報刊、廣播企業「紅黑榜」,協作圈城市之間相互通報。對於失信和違法食藥品企業,六城市將採取的相應限制和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參加基本藥物集中招投標活動、禁止參與評優評先、撤銷已經授予的榮譽稱號等。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出台《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要構建醫藥誠信體系,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
同年,陝西省食葯監局出台了《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試行)》,明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在管理期限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從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強化監管。
一直以來,藥品招投標的亂象始終被業界所詬病。在2017年國務院發布的13號文中,就明確提出要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落實藥品分類採購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科學設置評審因素,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跨區域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
2017年,財政部出台87號令,明確規定6種"串通投標"的行為。因此,這一規定的確定從一定意義設定了一條供應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紅線」。
緊接著,全國人大決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由「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招標代理機構的處罰手段豐富,進一步強化了處罰力度。
24個部門的聯合出手,將是對所有招投標、政府採購違規失信行為的一次全面出擊。與各省份出台的相應政策一樣,此次備忘錄將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和其他相關領域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失信企業、失信相關人「黑名單」進行全國公布,這也顯示出國家要將藥品、醫療器械、耗材招投標採購置於公眾視野下,力求更加透明和公開。來源:E葯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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