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有風險 簽字須謹慎

曾經,有經過古董鑒定專家簽字的評估報告,被別有用心的人拿到銀行貸款N個億,一時成為業內笑柄。簽過字的權威專家事後知道結果痛心不已(本案例隨後分享),可見,專家簽字很值錢,銀行的信貸人員簽字同樣很值錢,只不過是,這個簽字可能沒掙到錢,還會惹一身麻煩。

客戶有一筆貸款即將到期,因為外部形勢不好,擔心還貸之後續貸不出來,就要求信貸人員給寫個承諾,保證還款後銀行會再貸給他們。   

作為有過銀行從業經驗的任何人,包括客戶經理、主管、審批人、行長等,誰都知道這個承諾是不能寫的,哪怕是真的知道能夠續貸,萬無一失,也不能答應,更不能承諾,這是業內行規,寫進或沒有寫進位度的死規定。   

可是,那位大哥在客戶的反覆要求之下,還是給寫了個證明,借款人憑此證明借了一筆錢把貸款還上。說穿了,客戶能借到錢,只是因為出借方看到那張字條。

結果,續貸申請沒有被審批通過,客戶翻臉,天天到銀行鬧事,堵門,「維權」,驚動了特警,驚動了政府。客戶說拆借的高利貸,每天利息多少多少,銀行抽貸不講信用,他拿這個承諾要求給錢。   

其實,當事人也知道簽字的後果,他也不想簽,只是因為客戶列印的字據並不是寫的承諾書,而是「證明:A在某銀行貸款到期,由B借給A資金用於還貸款,然後銀行貸款出來後歸還B的資金。見證人,某銀行某某某。」   

從法律上講,見證人與擔保人是兩碼事兒,不過,客戶可不這麼看,他認為銀行答應了貸款能批下來,才借款還貸的,如果早說不能審批,就不會歸還貸款了。   

糾紛一次又一次,成為銀行永遠的痛。   

不久,另一家銀行也出現類似的問題,貸款到期續貸,另一個客戶故伎重演,這個行長很客氣地跟客戶解釋:我們內部規定不允許任何人以個人身份對外簽字,我們會盡最大努力給你申請。最後,客戶借款還貸,續貸沒能審批下來,雖然客戶不開心,但是沒有把柄在手中,他沒話說。   

作為銀行人,當你看到那個客戶反覆鬧事、「維權」時,一定知道手上簽字的筆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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