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勞倫斯(米羅)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引進的Ezra Mitchell(米羅)教授(原名Lawrence Mitchell),順帶著,對上財法學院乃至學校的引進人才政策和操作,近期在網上遭到了一些批評、非議,甚至是惡意的攻擊(對寫網文的而言)。對學校的引進人才的批評和質疑本來是正常的,但是故意扭曲事實甚至編造,用片面的信息誤導網友,甚至上升到引智的制度,藉助、煽動盲目的民族主義情緒。作為一個了解Mitchell本人和引進內情的人,我覺得有些事情需要說明和澄清一下。
Mitchell教授本人
Mitchell教授大學畢業於美國Williams學院,是著名的四大Liberal Arts(國內翻譯成為博雅教育)學院,之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取得J.D.學位之後在華爾街的幾家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公司合併、融資等事務。因為個人的興趣,成為了喬治城(Georgetown)大學的教職,並很快成為教授,基於對公司業務的深厚理解和他個人的勤奮和才華,發表了大量重要的學術論文,學術成績卓越,很快成為商法尤其是公司法的著名學者。之後,他跳槽到了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大學法學院,此時他已經成為美國商法學界的重量級學者。他的學術觀點和成績,風格上有兩點,美國公司法學界可以分成stakeholder(利益攸關者)和stockholder(股東)兩大陣營,他是前者的領頭羊之一(領頭羊的頂級學者大概有三四個左右);同時,因為從事過具體的實踐工作,他的理論和觀點帶有濃厚的結合商業實踐的傾向,因此他也是商業實用主義(business pragmatism)的領軍人物(另外一位比肩的是Martin Lipton)。
Mitchell教授本人一直認為學術領袖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是學問上,還要在學院的治理和團隊建設上取得更大的影響力,因此在Case Western Reservoir大學法學院(這個學院當時大概排名在40名左右)試圖獲得更大升級的時候,他經過幾輪面試和談判,擔任了這個學院的院長。當時這個學院提供給Mitchell教授的是長期院長職位,他所擁有的管理上的權力是其他院長沒有的。現在這個學院是否還是採用這樣的方式,我並不知道了,但是搜了一下該院的官網,似乎有兩個院長。但我可以說,Mitchell教授去的時候,是這個學院最有雄心的時候。
他在院長任期中幹得怎麼樣呢?他的改造可以說非常大,甚至是一個定位的改變,國際化,最典型的是招收了相當多的中國留學生。我舉幾個簡單的成績,學院的資金收入每年增長20%,獲得的捐贈,從少於40%增長到70%;第一年他砍掉了22%的不合格申請,提高了入學成績要求;連續幾年縮減原有的J.D.班級規模,增加培訓內容,其中包括和70家律所簽約提供聯合培養,與此同時,把LLM項目幾乎擴大了一倍,設立了S.J.D.學術博士項目,創立了25個國外聯合培養項目,還有線上雜誌、線上LLM班,改造了學院的決策機構,設立了女性法和領導中心等眾多機構。他甚至還開設了博客。我想說這些,是我們應當如何評價一個學者和學院的領導者,他是一個聰明、勤奮、好學的人。
網傳的不實
當Mitchell教授傳出行為不端指控的時候,美國的很多報紙進行了報道。如果全面、客觀地閱讀這些報道,可以還原這個故事。有篇網文,居然把法院公布的口述證詞說成是公文,故意誇大而且還配上一些不著邊際的網路圖片,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故意詆毀的行為。
對Mitchell教授的指控,來自於一位教授Ku,指控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因為Mitchell教授要對他不予續聘,Ku教授認為屬於對他的歧視;第二,Ku教授指控Mitchell教授對其他員工和學生進行性騷擾,主要事實是Ku教授在一次聚會上發現Mitchell教授在酒吧台上拍桌子,和一位女學生討論是否可以3P;後來有另外的人出來指控說在超市看到Mitchell教授和一位女學生很親熱一起買東西。當時出來這些故事的時候,在該學院的學生中支持的和反對的都有。這位Ku教授還提起了歧視的訴訟,在這個時候,Mitchell教授以休假的名義停職,回到了紐約。他是猶太人,但是是美國出生的,本來對猶太教並不太上心,而他的前妻是一個以色列出生的猶太人。Mitchell教授在這段時間去了以色列,我認為他皈依了猶太教。之後,他和Ku的案子和解告終,辭去了院長,經歷了幾家比較之後,由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自身的準備國際化的發展,他成為了引進人才。
對於他受到的指控,當事人並沒有出來辯解。但是,如果客觀的看,這些指控其實是很成問題的。首先,Mitchell教授受到了兩個最不容易說明白的指控:歧視和性騷擾,那麼歧視是有苦主的,就是Ku教授本人,結果是明白,他的職位保住了,據說有段時間他還擔任了院長;而性騷擾和行為不端是沒有指控人的,要麼是Ku教授聽到的,要麼是其他人聽到的。其次,Mitchell教授去擔任院長之前就已經離婚,這種性騷擾的語言即使有,在沒有苦主出來說「me too」的時候,也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釋。換個角度也可以說,他的改革舉動過大得罪了不少人啊。
他最後和Ku的案件和解私了了,我想這和因為他是一個「要面子」的人,後來他去以色列皈依了猶太教,改成了猶太名字。對他而言,我相信自己給自己設定的標準絕不是那麼低的。
上財的引人
有人炒作Mitchell教授的事情,攻擊上財引進人才的時候不進行背景調查,這種胡說的勇氣不知道是哪裡來的。上財法學院是國內首先進行英美法實驗教學的法學院,有著國際化的雄心,引進Mitchell教授的領軍級學者,對上財來講是一個重大的決策。恰恰是經過了這些背景調查之後,這些新聞報道,並沒有確切的事實。有很多人攻擊Mitchell教授的為人,如果Mitchell教授一貫如此品行惡劣,那麼難道Case Western不做背景調查嗎?George Washington呢?Georgetown呢?
那為什麼要引進一個有爭議的人物呢?我想說,以中國大學提供的薪水和待遇,如果不是Mitchell教授的這個特定情形,上財能引進這種級別的學者嗎?事實上,很多了解內情的人,都是很佩服上財的這個引進的「好買賣」。
Mitchell教授在上財幹得怎麼樣?勤勉工作不必說,學術貢獻不必說,他在上財有歧視過誰?我相信沒有了權力,沒有利益受損者,誰會那這種莫須有的說法指控他?他在上財有性騷擾嗎?有行為不端嗎?
公平的評價一個人是很難的,公平評價一個決策更難。寫下這些,供看官參考。
註:本文系國內一名任職於985高校知情的知名學者撰寫,經授權公布,但不代表相關學校和學院立場,該事件尚在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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