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堅:回民為什麼不吃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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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不算是《古蘭經》漢文翻譯者的「穆黑」言論?

我們回民同胞對於豬肉問題認識不夠,以致有種種不正確的觀點和不正當的行為,形成了狹隘的民族主義,這也是應該加以深刻的檢討的。漢民同胞對於我們的種種誤會和誣衊,我們自己應該負一部分責任。 古蘭經上關於戒食豬肉的明文,共計三條(第二章第一七三節,第五章第三節,第六章第一四五節),每條都有豬肉二字,但這兩個字並沒有染污了古蘭經,大家諷誦那三條明文的時候,並沒有什麼表情。大家說漢語的時候,提到豬肉二字為什麼要唾一口,表示厭惡的意思呢?我認為這是一種無謂的舉動;在漢民同胞面前作這種表情,是不禮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時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們覺得怎麼樣呢?

一般回民都忌諱豬字,因此鬧出許多笑話來。

東南的回民曾參加明太祖朱元璋的農民革命,立了汗馬功勞,朱元璋為了獎勵他們的勛勞,賜他們姓朱,在專制時代,這是無上的光榮。但現在有人問那些功臣的子孫姓什麼的時候,他們覺得很難為情,他們認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據說有改姓黑的,不知確實否。

古蘭經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兩個民族雅朱者和馬朱者,有無知的回民,曾提議把經文改為雅牛者和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諱豬字,把豬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語Khug的對音,翻譯出來,是個肉字。中國的豬字,換成波斯的豬字,究竟有什麼好處呢?

雲南回民忌諱豬字,因為通常用「肉」字表示豬肉,故改稱牛肉羊肉為牛菜羊菜。他們又忌諱肥字,故改稱肥牛肥羊為壯牛壯羊。但阿訇講經的時候仍然說:「割斷骨肉使不得」,「應該宰肥胖的牲靈做古爾邦」。一般回民仍然說:「兒女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認他自己的腳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動統治時代,是大漢族主義的時代,漢人自稱大教,稱回民為小教,這顯然是輕視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卻承認了這個稱呼。凡是與漢人有關的東西,他們都加一個大字,例如把豬肉叫做大肉(雲南回民把豬肉叫做大菜),把豬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願別人稱他的比較大一點的油瓶為大油瓶,這是很無謂的。

在回民漢民雜居的地區,漢民攜帶豬肉通過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須包藏起來;否則,就會挨打。趕著豬群通過回民村莊的人,豬和人都要遭無妄之災。回民同胞不調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給回民開玩笑的本地人呢?還是不知道回民風俗習慣的異鄉人呢?不問青紅皂白,動手打人,違背伊斯蘭教和平寬容的精神,是應當改正的。

最後,我要告訴回民同胞們,豬肉並不是絕對不可以吃,因為伊斯蘭教是實事求是的,伊斯蘭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卻是靈活的,到了逃災躲難的時候,一切都可以變通。因此,古蘭經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豬肉之後,總要說明:「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二∶一七三,六∶一四五)或者說:「凡為饑荒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五∶三)

這如果是老先生的原文的話,這個「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就很值得考慮了。

「眾人呀!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隨從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純潔的、可口的、富於營養的食物。隨從惡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時代的阿拉伯人因為封建迷信而戒除種種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當日,他們不知道清潔衛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駱駝和宰牲時流出的血液,也吃豬肉,故古蘭經敘述穆罕默德的任務說

「他命令他們行善,禁止他們作惡,准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潔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蘭經指出不潔的食物只有四種:(1)自死物,(2)流血,(3)豬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動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二∶一七三) 「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里,我不能發見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豬肉——因為它確是不潔的——或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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