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的三大痛點
急救向來被認為是非常專業的事情,應該完全由專業醫生來實施,否則就會面臨不專業而被追究責任的訴訟。
而隨著對於急救科學發展的認識,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醫生並非自動從天而降的,醫生到達現場需要的一定時間。而某些疾病狀態是不能單純等待醫生和急救車,諸如心臟驟停或氣道異物梗阻,等急救車幾乎就是等死。因為這兩種危急狀態,需要分秒必爭的搶救,沒有現場第一目擊者即刻採取急救行動,醫生到達時往往已無力回天。
因此,在歐美國家,早已開始推動的公眾急救培訓計劃,並取得斐然的成績。例如美國西雅圖,是最早開展公眾心肺復甦培訓的城市。其院外心臟驟停搶救成功率遠高於美國國家平均水平。
眾多的培訓組織機構、標準化規範的課程、保護施救者的免責條例、公眾場所隨處可見的AED(自動體外除顫器)以及大眾對急救的清醒認知,都是保證公眾急救體系不斷完善發展的關鍵要素。
然而,對於國內公眾來說,現場急救從意識到知識技能、從急救設備到急救法規,都嚴重缺位。
作為在危險現場經常第一個到達的紀律部隊警察、消防員,作為人流量巨大的地鐵、火車、機場的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作為學生聚集的校園裡的園丁,作為酒店經營者和員工,健身俱樂部 私教…….他們本應是最需要急救培訓的群體。然而,他們的培訓比例很低,即使部分曾接受過急救培訓,也多是一種走過場無效率的模式。急救講師所傳授的內容經常五花八門,甚至不少都是陳舊的、錯誤的急救知識。
在既往眾多的現場急救案例里,我們明顯體會到公眾急救面臨的三大痛點:不會救、不敢救、不能救。
1. 不會救
我們的學校教育階段,急救常識教育基本是空缺,而進入社會之後,學習急救的渠道也不多。
我們始終認為急救是醫生的事情,自己學了也沒有,或者自認為不可能學會。
當然,我們還總希望國家能把急救課程免費送上門來,我才考慮要不要學。
還有人覺得,我自己花錢花時間學習一門幫助他人的技術,太他娘的虧了吧!
當真正面臨急救現場時,那些眾多的圍觀或繞道而行者,基本是不會不懂急救的人。即使是面對自己的親人面臨危險,也是手足無措甚至急救失當,徒留遺憾。
2. 不敢救
對於現場急救,公眾始終存在一個擔憂。
他受傷,我上去幫忙,萬一最後說我幫倒忙,甚至給對方造成損傷,面臨訴訟,怎麼辦?
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目前歐美國家有相對完備的保護施救者的《撒瑪利亞好人法》,為施救者幫助他人提供的很好的法律保障。國內不少城市也在主動推動相關院前急救法,這個問題的解決將指日可待。
即使有法律保護,你首先應該懂的急救,而不是亂救。法律是不保護亂救的,該擔負的責任也逃不掉。
所以,不敢救的背後,還是因為不會救。而採用恰當的急救技術,不但給病人帶來益處,也能讓自己立於被追責之外。
3. 不能救
我們很欣喜的看到,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學習急救,而作為醫護群體,在公眾場所也勇於對陌生人實施急救。然而,對於院外心臟驟停來說,患者生存需要現場急救能做到三件事:
1)早期識別心臟驟停並呼叫120急救車
2)即刻開始高質量的心肺復甦
3)早期AED除顫
對於一個接受過急救培訓的公眾來說,做到識別心臟驟停無誤,堅持高質量的心肺復甦(哪怕是單純胸外按壓)可能不是很難。但想給患者早期除顫,就面臨無AED可用的窘境。
AED,全稱自動體外除顫器。是專門設計給普通公眾的急救設備。作為院外心臟驟停,多為心源性心臟驟停。心臟驟停發生時,多表現為室顫,而室顫最有效的急救方式是電擊除顫,每延遲除顫1分鐘,搶救成功率下降7%-10%。如果心臟驟停室顫者能在3分鐘內除顫,搶救成功率將高達70%以上。
而如果沒有公眾使用的AED,單等急救車帶來急救設備,心臟可能將進入不可電擊心律,例如成為直線,喪失電擊機會。
也就是說,在心臟驟停急救現場,單靠心肺復甦挽救病人生命力有不逮,即使部分在急救車到達後恢復心跳,仍多因長時間全身器官缺血而最終死亡。
早期實施心肺復甦供給大腦心臟基礎血流,同時早期使用AED電擊除顫奪回竇房結對心臟的控制權,才是心臟驟停急救存活的關鍵。
生命的逝去,不應悄無聲息,他應該讓活著的人警醒,更努力的推動社會公共急救體系進步,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致力於讓心臟復跳,也意在喚醒社會各界的廣泛努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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