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個新警種的發展概況——中國警航

警用航空作為一個新的警種目前在中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提升和現代社會治安、反恐形勢的需要,它在未來的發展目標已經變得越來越明確。警用直升機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管控、實施應急救援和開展城市綜合管理的有效工具,目前許多國家都在加快發展以警用直升機為主要載體的警用航空。

1947年,美國第一架警務飛機投入使用。目前在國際上特別是發達國家,警務飛機已經很普遍。據統計,全球有4000多架警用直升機,其中美國約佔一半,平均每百萬人口有警用直升機7架;法國和德國分別有50多架和60多架,日本也擁有百架之多。

我國警航發展歷程

我國第一支警務航空隊是1993年成立的武漢市公安局警務航空隊。

200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批准在我國建立發展警用航空,明確了警用航空器為國家航空器。

2004年1月,公安部黨委作出決定成立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作為一級航空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並統一領導全國警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2005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批准公安部為空管委成員單位。至此,警航正式成為我國繼軍航、民航之後的第三個航空管理部門。

尤其是2006年和2009年,分別在河南鄭州及內蒙古鄂爾多斯組織了兩次綜合演練和教範式綜合訓練,逐步總結出了一套適應不同警種需要的戰術戰法,摸索出了一套長途機動執行任務的保障方法。

我國警航的規模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21支警務航空隊伍,有飛機41架,在編人員約500名。

1、公安部警航統計

截至2015年4月,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25支警務航空隊,配備各型直升機45架。(2015年全國警用航空建設推進會上公布)

截至2017年6月,全國18個省份已建立起31支警用航空機隊,共有51架警用直升機。(2017萊奧納多警用直升機售後服務座談會上公布)

過去兩年,擁有警航的省份增加2個,增長12.5%。警航隊增加6支,增長了24%。直升機增加了6架,增長了13.3%。

2、民航資源網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目前我國各城市公安機關共有54架警用直升機(不包含簽約購買但未交付飛機),涉及21個省市。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6月,我國共有25個省市自治區擁有66架警用直升機(不包含簽約購買但未交付飛機),涉及21種機型。

過去兩年,擁有警航的省份增加5個,增長23.8%。直升機增加了12架,增長了22.2%。

警航的作用

警用直升機的治安處突作用

應急救援與醫療急救

大型活動中的空中平台

警航在打擊犯罪、追捕在逃人員、維護治安、疏導交通、參與重大活動安保、參加搶險救災和應急救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警航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觀察範圍大。城市巡邏車在最佳條件下,有效觀察範圍只能達到230平方米,而一架警用直升機可達4.6萬平方米;

二是機動性強、速度快。警用直升機巡邏飛行時,速度約為90公里/小時,但是當要求快速到達現場時,直升機的速度可以達到200公里/小時以上,更快的反應速度意味著更高的抓捕率。

總得來看,一架警用直升機的作用相當於20多輛警車和100多名警察。

如果在交通堵塞路段和地面車輛、人員難以到達的地區,直升機的優勢就更為顯著。警用直升機可以

對綁架、搶劫等暴力刑事犯罪分子實施快速、準確的跟蹤和抓捕;

對火災、洪災、爆炸等重大事故可以及時、準確掌握最新動態並進行空中指揮、空中控制和緊急救援;

在日常的交通巡邏中。警用直升機可以及時發現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堵塞、車輛超速、佔用車道、事故車違法佔道等現象,進行有效的疏導、調配,並及時指揮處理和打擊車匪路霸,形成空地一體的交通管理系統。

警航機型

目前,各國警察部門根據國情的具體任務的不同,選購和裝備的警用直升機主要有以下幾種品牌:EC135、EC145、R44、MD500N、米-2、AW139等。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6月,我國共有25個省市自治區擁有66架警用直升機(不包含簽約購買但未交付飛機),涉及21種機型。(如下來自民航資源網統計)

經費保障

經費保障是警用直升機管理與運行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警用直升機的經費分為購機費用和運行費用。每年每架直升機的維護費用可能達到自身價格的60%左右。

在購機費用上,一些國家或地區(如日本、法國、我國香港特區等)採取政府全部負擔的形式,警用直升機的所有權在於國家(地區);有些國家(如英國)的中央政府負擔各地警用航空器購買經費的一部分,其他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還有的國家(如美國、德國等)採取「各負其責」的形式,中央並不負責採購。如果地方財政不夠,可以向國家申請額外資金,比如美國司法部的地方執法大宗撥款計劃,前提是必須具有這一申請資格。在運行費用方面,一般都是各單位自己負擔,中央財政概不負責,但是,日本政府負擔各警用航空單位運行經費的30%。

在中國,警用直升機的採購資金和運營費用主要來自於地方財政。

運營情況

以浙江警航為例,截至2017年6月3日,2017年上半年我們帥氣又拉風的警用直升機總共飛了314小時43分鐘。此外,諸如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區的警航飛行量較大。

結束語

經過二十餘年的發展,雖然保有量仍然有限,但我國現已擁有包括輕型活塞直升機、輕型單發渦輪直升機、輕型雙發渦輪直升機、中型雙發渦輪直升機和大型雙發渦輪直升機在內的多型警用直升機。其中,輕型活塞直升機主要用於監視、巡邏、指揮、通信等用途;輕型單發渦輪直升機主要用於訓練、通信、救護等用途;輕、中型雙發渦輪直升機及主要用於巡邏、救護、救援、執法、反恐、公務等用途;而大型雙發渦輪直升機則主要用於反恐、運輸、公務、消防等用途。

由於國內警用直升機的採購資金主要來自於地方財政,因此目前只有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裝備了警用直升機。從警用任務需求的角度講,警用直升機除了服務經濟和社會,更為重要的是要為人民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因此,中國廣大的西部地區、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同樣需要警用直升機來提升社會管理和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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