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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公開!

上周五,轟動全國的「辱母殺人案」終於落下了帷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次判決的罪名是否適用、量刑是否合理,我並不太關心,這些自有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去分析和解讀。我比較關心的,是判決之後的宣傳報道。

不得不說,這次報道的透明度還是不錯的,不僅公開了警方執法記錄儀的內容,而且用圖畫模擬的方式將現場和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進行了還原——我仔細看了看,基本符合事件發生邏輯和人類行為特點,相當可靠。

我們常常說,法律的基本準則是「公平、公正、公開」。但其實,這「三公」的實現是很難的。

首先,絕對的公平不可能存在,因為自私乃是人類的本性。

自打人類產生了家庭結構,確立了財產的私有化準則,保護自身、家人和財產安全就成了所有人的第一要務。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無所不用其極,是人之常情。雖然我們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大口號,雖然我們制定了各種各樣保障公平的法律和制度,但在同基本人性的鬥爭中,這些從來都是軟弱無力的。任何國家任何社會,只要它還是由人類組成,絕對公平就是一種鏡花水月。而且令人沮喪的是,這點並不會因為社會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而有所不同,所謂的差別只不過是程度和表現形式而已。

其次,絕對的公正也很難做到,因為客觀的標準因人而異。

客觀是公正的前提,但它卻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客觀與主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互相影響互相作用,不同生長環境、不同教育背景下成長起來的人,都可能有自己的一整套關於客觀的體系。無論是美國以判例為依據的海洋法系,還是中國以條文依據主的大陸法系,只要它還依靠人類法官來工作,客觀的標準就會產生差別,公正的評判就會受到影響。雖然有所謂社會共識這種東西,但「爾之砒霜吾之蜜糖」的情況依然不可避免。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公正並不存在,能夠讓大多數人接受,已經很好了。

我們能夠寄予希望的,其實只有「公開」。

「公開」其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民眾對於知情權的渴望,標誌著我們的社會已經擺脫了基礎的溫飽狀態,產生了更高一級的精神需求。

民智未開的時代,沒有人會對司法公開產生興趣,怎麼斷案是大老爺們的事情,我等小民能夠吃飽飯就已經是恩賜了,要什麼自行車?知道那麼多事情不累嗎?只有經濟發展了,物資豐富了,民眾不再為吃飽穿暖發愁了,大家才有了參與社會事務的興趣,才有了置喙社會規則的熱情。

社會事務(尤其是司法)的公開,是社會走向公平和公正的第一步,是民眾參與社會規則構建的基礎。

潛規則之所以可怕,就在於它的不公開性。對於我等屁民而言,官司輸了雖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不知道為什麼輸。法律也好,規則也罷,哪怕它制定得再不合理、再反人類,只要它公開了,哪怕被強權逼迫遵照執行,好歹也有被改進的可能。但如果把它一直放在暗箱里,只有少數人知曉,只有少數人可以利用,它就成了一件破壞社會公平和公正的最有殺傷力的武器。

反觀之前的北京雷洋案,包括更久遠的、造成整個社會信任危機的南京彭宇案,它們最大的問題並不是裁決的失當,而是真相的缺失——官方的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才是喪失公信力的最大元兇。

公平,公正,公開。就實現難度來說,公平大於公正,公正大於公開;就實現步驟來說,公開先於公正,公正先於公平。

一個偉大的公平公正的社會的建立,公開是首要前提和必備基礎。民眾已經脫離了只顧溫飽的低級階段,對於社會事務和規則的參與熱情將會越來越多,這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不可阻擋。希望我們的社會管理者們能認清這一點,並儘快在意識上、在行動上追趕上來,越快越好。

PS:

最後要說的是,這次的改判,確實有輿論綁架司法的嫌疑。但是,即便是被輿論綁架的司法,

也總好過完全無視輿論的司法。

畢竟,對於普通民眾來說,獲取輿論同情相對容易,而操縱司法卻僅僅是權貴階層的特權。

民眾有了一件對抗權貴的武器,這是件好事。

2017年6月27日於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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