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融監管政策全梳理

如果用一個關鍵詞來概括近兩年的中國金融監管,那就是「嚴」。

為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監管機構輪番上陣,不斷加碼各領域的金融監管。

1對信託的風險防控銀監會發(2016)58號文

2016年3月18日,銀監會向各銀監局下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風險監管工作的意見》(銀監辦發【2016】58號)。該文件的內容主要有四點:

一、對信託資金池業務穿透管理,重點監測可能出現用資金池項目接盤風險產品的情況;

二、結構化配資槓桿比例原則上不超過 1:1 ,最高不超過 2:1 ,相比之前業內常見的 3:1 有明顯的壓縮;

三、對信託公司的撥備計提方式提出改變,除了要求信託公司根據資產質量足額計提撥備,還要求對於表外業務以及向表內風險傳遞的信託業務計提預計負債;

四、對信託風險項目處置從性質到實質的轉變,要求把接盤固有資產納入不良資產監測,接盤信託項目納入全要素報表。

影響:58號文總結2015年股市加槓桿的經驗,進一步對結構性配資產品的槓桿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2對銀行理財的監管措施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1、將銀行理財分為綜合類和基礎類進行分類管理;

2、禁止商業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3、再次強調禁止資金池操作;

4、對銀行理財進行一系列的限制性投資;

5、規定銀行理財計提風險準備金,尤其是預期收益率型計提更加嚴格;

6、限制銀行理財投資端的槓桿;

7、禁止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時嵌套證券期貨資管產品;

8、實施嚴格的第三方託管制度。

影響:整體上來看,新規本質上是通過對銀行理財設置門檻,對投資端加大限制,施行第三方託管以及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手段增加銀行理財的運營和操作成本,使得理財提升收益更加困難。

3對三套利的監管措施

開展「三套利」銀行業治理工作通知

1、監管套利:規避信用風險指示;規避資本充足指標;規避流動性指標;規避其他類指標;違反宏觀調控政策;違反風險管理政策;利用不正當競爭;增加企業融資成本。

2、空轉套利:信貸「空轉」;票據「空轉」;理財「空轉」;同業「空轉」。

3、關聯套利:違規向關聯方授信、轉移資產或提供其他服務;違反或規避並表管理規定。

4對四不當的監管措施

開展銀行業「四不當」專項治理工作通知

1、不當創新:專項整治檢查要點包括,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是否知悉本機構的金融創新業務、運行情況以及市場狀況;是否準確認識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是否定期評估、審批金融創新政策和各類新產品的風險限額,使金融創新活動限制在可控的風險範圍之內。

2、不當建議:著重檢查的業務包括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託業務。同業業務方面,銀行要自查是否對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實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礎資產,是否存在多層嵌套難以穿透到基礎資產的情況。同業融資中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金融資產是否符合規定;賣出回購方是否存在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轉出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3、不當激勵:53號文讓銀行自查包括考評指標設置、考評機制管理、薪酬支付管理等。

4、不當收費:則要檢查銀行是否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時,是否有對應明確的服務內容,是否存在無實質性服務。

1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措施保監資金(2016)98號文2016年6月1日保監會向各保險資管公司下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清理規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道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保險資管公司清理規範銀行存款通道等業務。

通知要求保險資管公司全面自查,包括投資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清理期間暫停新增辦理通道類業務。本次通知主要是對通道業務進行限制,防範監管套利,對投資沒有影響。

2

對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措施

保監資金(2016)104號文

2016年6月22日,保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的通知》,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開展產品業務資質、產品投資範圍、登記發行以及禁止行為給予了明切的說明。通知中重點提出了八大禁止情形,包括禁止發行「資金池」性質的產品,禁止發行「套嵌」交易產品,禁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限制分級產品槓桿倍數(權益類、混合類分級產品槓桿倍數不超過1倍,其他類型分級產品槓桿倍數不超過3倍),禁止以外部投資顧問形式將產品轉委託,禁止設立子賬戶進行操作,必須明確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具體種類和比例,不得籠統規定相關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至 100%等。

3

「印發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1、加強機構股權監管,研究制定保險業統一的保險機構股權管理規則,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建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降低單一股東持股比例。按照通知的這一條,以後嚴重違規的股東,其股權可能被強制轉讓。在強制轉讓過程中,溢價無從談起,平價都恐怕不好維持。這將帶來剝奪,把野蠻人搶來的財富剝奪走。2、嚴格保險資金運用監管。

3、深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對於股市、樓市、債市資金面也是利空。

4、夯實保險產品管理制度。

5、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監管制度。

6、推動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建設。

7、完善高管人員管理制度。

8、提升新型業務監管水平。

1

基金子公司正式金融機構牌照化基金管理公司規定

1、收緊基金子公司成立門檻。文件新增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非貨幣市場公募基金規模不低於 200 億人民幣,同時基金公司凈資產不低於 6 億元的規定,本次針對新設基金子公司的時候對母公司要求大幅度提高,但存量基金子公司牌照的稀缺性提升。

2、新增對基金子公司的凈資本約束。規定專戶子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持續滿足下列風險控制指標:

( 一 ) 凈資本不得低於 1 億元人民幣;

( 二)調整後的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 100%;

( 三)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 40%;

( 四)凈資產不得低於負債的 20% 。

凈資本指標是首次提及也將對行業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其實整個資管行業,進行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計提資本,不論是信託公司還是券商從事資管業務都需要消耗凈資本。

3、基金子公司需計提風險準備金。規定專戶子公司應當按照管理費收入的10% 計提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達到子公司所管理資產規模凈值的 1% 時可不再計提。

影響:總體來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指引》兩份文件對基金子公司最重要的兩項影響在於基金子公司正式金融機構牌照化,設立門檻大幅提升,另外就是新增了凈資本約束。

2

新 「八條底線」「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

1、涉及資管機構範圍擴大。

2、限制結構化產品的負債端槓桿率水平。

3、限制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端槓桿率水平。

4、禁止預期收益率宣傳,禁止對優先順序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5、禁止嵌套和資金池操作。

6、加強對第三方投顧的監管。

影響:總體來看,新「八條底線」,其主要目的就是防範高槓桿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對資本市場形成助漲助跌的擾動,同時也是監管層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進行的金融去槓桿系列政策之一。

3

保本基金新規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

第一是控制保本基金規模。

第二是完善相關風險控制指標。

第三是完善擔保相關監管要求。

第四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募集保本產品。

影響:總的來看,新規主要目的在規範保本基金運行,努力預防保本基金髮生風險。不過新規執行後,由於對連帶責任擔保的嚴格要求和對保本基金投資的多方面限制,保本基金的收益率存在下行的可能,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或下降。另一方面,由於限制頗多,新規或使得近年來保本基金數量上升的趨勢減緩。

財政部

監 管 政 策 梳 理

2017年5月3日-財預[2017]50號文

1、政策目的在於防範風險,約束地方政府及平台槓桿融資。

2、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監管,從單兵作戰進入「協同監管」模式。

3、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平台融資向市場化方向發展。

4、將地方政府的隱性擔保,轉化為市場化操作的顯性擔保。

5)規範PPP融資,避免地方政府的變相融資。

6)對城投債定價影響:城投融資條件進一步收緊,仍有調整壓力。短期內融資平台融資渠道面臨收緊壓力。

7)對地方政府融資影響:有助理順地方政府與平台的債務關係,化解風險。

8)規範PPP融資,階段性降低PPP對基建的拉動作用。

金 融 監 管 加 強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1

對機構准入的影響

銀行理財:分為基礎類和綜合類,只有滿足資本凈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等條件,才能申請成為綜合類銀行理財。但是目前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出台針對存量銀行理財如何處理的規定,我們預計會新老劃斷或給與較長過渡期。

基金子公司設立:新增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非貨幣市場公募基金規模不低於200億人民幣,同時基金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億元的規定,大幅度提高了基金公司的准入門檻。但是同樣預計會新老劃斷,對存量基金子公司影響不大。

保本基金產品成立:明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保本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金額乘以相應風險係數後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倍。預計新規執行後,保本型基金的規模增長速度會大幅放緩。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募集保本產品。

分級產品發行受限:保險資管禁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禁止商業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2

對資產管理機構產品設計的影響

1、資金池業務受到嚴格禁止。資金池業務是本輪金融監管的重點,由於資金池業務資金和所投資產不匹配,混同操作,蘊含著極大的期限錯配、信用錯配以及流動性風險,因此一行三會均發文禁止銀行理財、證券期貨類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管產品以及信託產品等開展資金池業務。

2、通道業務產品受限。近年來泛資管產品規模爆髮式增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存量規模增速維持高位,但其中因規避監管導致相互嵌套,通道產品盛行,加大了金融風險的傳染性。

3

委外去槓桿和券商資金池清理的影響

在委外去槓桿和券商資金池清理的強壓之下,借灰色通道進入股市的銀行資金開始撤離。分析人士指出,伴隨二季度金融監管政策集中落地,銀行違規資金逐步從股市撤離,二級市場將繼續維持流動性緊張局面。

4

對委外機構的影響

投顧模式受限,委外白名單制度加強。由於投顧業務風險承擔主體劃分不清,風險收益不對稱,會放大風險以及加大風險的傳染性,因此今年以來的金融監管政策對投顧業務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規範和限制。

新的銀行理財管理辦法也要求銀行應當對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明確規定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准入標準和程序、責任與義務、存續期管理、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並切實履行自身的投資管理職責,委外白名單制度加強,未來將越來越規範,市場後進入的資管機構進入白名單難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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