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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是個啥東東?

5月24日,《北京晨報》根據教育部門戶網站發布的《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督導評估辦法》提煉了一則報道,題目是「小學初中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光看題目就想罵人,為啥都爭著當公務員不太爭著當中小學教師呢?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喊了多少年,實現了嗎?

來到教育部網站,點開5月23日的最新文件,就看到了這個「辦法」。「辦法」分五章,總則、評估內容和標準、評估程序、評估結果和附則。媒體的歸納,基本上描述了前三章。大意是:

(1) 7項資源配置指標:《辦法》針對校際資源配置的評估提出了7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在教師、校舍、儀器設備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時評估這些指標的校際均衡情況。其中,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辦法》要求,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上述要求,余項不能低於要求的85%。

(2)15項政府保障程度指標:政府保障程度共15項指標,重點評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職,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工作成效。其中,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不低於6000元;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

(3)9項教育質量指標:在此次《辦法》中,將「教育質量」作為一個獨立的部分,設計了9項指標,加重了對「質量」評估的權重。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學校管理水平、學生學業質量、綜合素質發展水平。其中包括無過重課業負擔。

(4)社會認可度一票否決:《辦法》更加註重社會認可。在此次《辦法》中,特別增加社會認可度調查,並要求社會認可度達到85%以上,否則可以對縣域優質教育均衡發展一票否決。《辦法》還特別規定,存在以考試方式招生;存在違規擇校行為;存在重點學校或重點班;存在「有編不補」或長期聘用編外教師的情況;教育系統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紀違規事件;有弄虛作假行為等行為的不予認定。

在筆者看來,最大的亮點有兩個,一是對中小學的規模做了限制,頂格算,小學不準超過24個班,每年級是4個班,每班不超45人;中學不準超過36個班,每年級是12個班,每班不超50人;二是對「存在以考試方式招生;存在違規擇校行為;存在重點學校或重點班等」不予認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

請注意,這個「縣」是指,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劃單位。這樣的縣,在全國應該大約2862個。黑壓壓一大片,從現在開始教育督導,看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這頂桂冠,誰先戴上?誰能戴上?

先說一下,戴上能怎麼樣呢?「辦法」在「評估結果」里規定,「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結果,是上級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這裡面的含金量如何,俺還不知道。不過,如果能夠成為主要政績,甚至有「一票否決」之效,那麼,這個「評估辦法」就會「踏石留印抓鐵有痕」。但很有可能這是一廂情願,因為此「辦法」的文號是「教督【2017】6號」,沒有套上「國辦」的文號,所以其效力真的就不敢叫人樂觀了。

大家積極性不高,就有可能你督導你的,我不均衡我的,反正是天塌砸大家,到頭來,教育部的「辦法」就又成了「空頭支票」,水上打一棍子,外甥打燈籠照舊(舅)。你說是教育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吧,人家也認了,好處是反正這活兒幹了,年終總結有啥寫了,總理說不定還表揚呢。

「辦法」的「評估結果」還有兩條,「第十六條」說「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縣給予表彰,並對其工作經驗進行宣傳推廣」;「第十七條」說「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監測複查結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縣,由教育部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對連續兩年下滑的縣,將撤消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稱號」。其他內容沒有了,這樣的「評估結果」是很要命的,這會讓「辦法」成為一張廢紙。

省里表彰推廣,僅此而已。所謂問責,就是複查不達標。與其這樣,縣裡的主政者大多會選擇看熱鬧的態度,因為,好不容易弄成了「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又不是主要政績,但弄不好還要被追責,真正的得不償失,傻瓜才願意這樣干呢!

所以,筆者瀏覽這「辦法」那「規定」,總愛關注其有無追責內容,而且是否會產生有效的追責效果。一般來說,凡是追責不力的「辦法」「規定」「制度」「方案」,統統近乎扯淡閑磨,完全可以定性為毛偉人所說的「形式主義」。

鑒於此,筆者不得不對教育部的這個《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產生疑問,面對當下義務教育極不均衡發展的突出矛盾,還這麼「形式主義」地弄下去,最後演變為瞎折騰的鬧劇,教育部長是不是要被追責呢?莫非他看透了,即便追責也是「罰酒三杯」?

一個常識是,走遍神州大地,且不說動輒八九十人的「大班額」,單看「違規擇校」「重點學校、重點班」,哪裡沒有?哪裡不嚴重?面對已經癌變的義務教育,你教育部弄出個這「辦法」糊弄國務院,滿滿的套路,糟得很,實在太不像話了。

好啦,批到此處為止,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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