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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

背景:1.大風廠與山水集團股權爭執(達康書記為了追求改革發展,未依法行政保障大風廠股權);2.116事件(山水集團與警察內部勾結冒充警察,大風廠職工遇事不找法不用發);3.祁同偉:法律的解釋權在我這裡(法律是明確對、穩定的、可預測的行為規則);4.大風廠員工挾持事件(不一發維權);5.祁同偉安排自己的文盲親戚進入警隊(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開啟了我們黨連續打造「中國優勢」的新篇章,確立了中國由大向強發展的總方略,開拓了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新境界。其中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基本保障。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政府,要科學立法,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嚴格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要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人人守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具體措施為:

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保證市場主題法無禁止皆可為,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五項職能。

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是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同時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制裁,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行政違法或不當明顯減少,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沒有制約和監督的權利必然導致腐敗。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法治政府必須是陽光政府。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力度。

現在遇到的問題:

執法趨利問題。下達罰沒收費任務。

執法衝突問題。有利爭著搶、沒利互相推。

執法有權無責問題。亂罰亂收,暴力執法。

改進措施:

改進行政執法體制。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健全人員管理制度。

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民主、法治、人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礎,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但民主可能產生人治。目標是統一的,但也可能存在矛盾。

法治與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法治是法律統治。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法治是法制的立足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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