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職官略錄第一
亂世風雲兒 作
兩漢職官略錄第一 西漢中央職官
祿秩由高至低羅列: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斗食、佐吏。
一、上公:
1.太師:古官,上古公之一,商、周皆有,秦時廢。上公之一,為輔弼天子之任,後代多為榮譽虛銜。一人,金印紫綬。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置。
2.太傅:古官,上古公之一,周時置。上公之一,為輔弼天子之任,後代多為榮譽虛銜。一人,金印紫綬。高後元年(公元前187年)置,金印紫綬。後省,八年(前180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復置。
3.太保:古官,上古公之一,商、周皆有。上公之一,為輔弼天子之任,後代多為榮譽虛銜。一人,金印紫綬。平帝元始元年(1年)置。
二、公:
1.丞相、相國:皆秦官。漢初一公,百官之首,統領國政。一人,祿秩萬石,金印紫綬。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前196年)更名相國,金印綠綬。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前178年)復置一丞相。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分丞相為三公官(丞相、大司馬、大司空)。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廢。
2.大司徒:公之一,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主掌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廢丞相置大司徒。
3.太尉:秦官。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主掌軍事。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省時其職權歸丞相。漢文三年(前177年)省,景帝三年(前154年)復置,其尊與丞相等。五年(前152年)又省。其後復置。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省。
4.大司馬:古官,商、周皆有,秦時廢。公之一,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一人,萬石,金印紫綬。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置大司馬加將軍號,代太尉之職,無印綬官屬。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去將軍號,亦無印綬官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號,位在司徒上。
5.大司空:公之一,主掌國家司法、國家圖書檔案、監察百官,兼為丞相副職。一人,萬石,金印紫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前1年)復為大司空。
三、公屬官:
1.丞相屬官:
1.1.丞相司直。主掌輔佐丞相檢舉百官不法者、監督諸州。位在司隸校尉上。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
1.2.丞相長史。眾史之首,督率諸掾屬,主掌輔佐丞相執法、管理丞相文書、管理相府諸事務。兩人,千石,銅印黑綬。文帝二年(前178年)置。
1.3.丞相東、西曹掾。
1.3.1.東曹掾。為諸州刺史,主掌監督諸州、舉薦人才,武帝置州刺史後其主掌變為二千石官吏升遷任命及軍吏任命(估計為將軍、校尉等武官下屬)。九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3.2.西曹掾。其一人留相府為西曹,主掌受領百官奏事,其五人為侍中,主掌傳達百官奏事。其後變為主掌相府官吏任命(估計武帝時)。六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4.黃閤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丞相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黃綬。
1.5.諸曹掾。估計共三十人,估計各曹一人,估計皆比三百石,銅印黑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以下例舉部份曹掾:
1.5.1.戶曹掾。主掌百姓戶籍、祭祀、農桑,兼管訴訟、禮俗。
1.5.2.比曹掾。主掌檢核人口及財產。
1.5.3.時曹掾。主掌按時節祭祀。或稱祠祀掾史。
1.5.4.田曹掾。主掌農桑。或稱勸農掾史。
1.5.5.水曹掾。主掌水利。或稱都水掾。
1.5.6.將作掾。主掌建築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計成帝時改名。
1.5.7.倉曹掾。主掌糧食倉儲。
1.5.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業稅收、鹽政、鐵政。或稱市掾。
1.5.9.集曹掾。主掌徵集糧食。
1.5.10.漕曹掾。主掌漕運(水上運輸糧食)。
1.5.11.法曹掾。主掌驛站交通。
1.5.12.兵曹掾。主掌軍事、徵兵、輸送士卒。或稱兵馬掾、監軍掾。
1.5.13.尉曹掾。主掌運輸卒徒(服徭役者)。
1.5.14.賊曹掾。主掌治安。
1.5.15.決曹掾。主掌刑法。
1.5.16.辭曹掾。主掌民事訴訟。
1.5.17.奏曹掾。主掌奏章。
1.5.18.議曹掾。主掌議政、顧問。
1.5.19.侍曹掾。主掌隨侍曹吏、接待賓客。
1.5.20.醫曹掾。主掌醫藥。
1.6.丞相徵事。主掌不詳。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1.7.1.丞相史。估計丞相長史副官。二十人,四百石,銅印黃綬。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並為丞相史。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7.2.丞相少史。估計諸丞相史屬官。八十人,三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8.1.丞相屬。諸曹掾副官。百人,二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8.2.丞相屬史。估計諸丞相屬副官。百六十二人,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9.丞相御屬。估計主掌相府車駕、儀仗。一人,百石,銅印黃綬。或稱大車屬。
1.10.1.計相。主掌郡國上計(地方定期向中央呈報治理情況稱為上計),統領諸計室掾史。員數、祿秩不詳。
1.10.2.計室掾史。主掌輔佐計相之任。員數、祿秩不詳。
2.大司徒屬官: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廢丞相置大司徒,其屬官改冠司徒名,如司直為司徒司直、長史為司徒長史。屬官設置略與丞相同。
3.太尉屬官:
3.1.太尉長史。主掌輔佐太尉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4.大司馬屬官:
4.1.護軍。主掌監督諸將軍。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護軍都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前1年)護軍都尉更名為司寇,平帝元始元年(1年)司寇更名為護軍。
4.2司馬長史。主掌輔佐大司馬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4.3.司馬曹掾及屬。共二十四人,皆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4.3.1.東曹掾。主掌二千石官吏升遷任命及軍吏任命(估計為將軍、校尉等武官下屬)。估計一人,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4.3.2.西曹掾。主掌司馬府官吏任命。估計一人,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4.3.3.司馬諸曹掾。主掌各項事務,設置略如丞相。比三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4.3.4.司馬屬。諸曹掾副官。比二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4.4.司馬御屬及令史。共二十四人,其中司馬御屬一人。皆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4.4.1.司馬御屬,主掌司馬府儀仗及警衛。
4.4.2.閤下令史,主掌司馬府儀仗。
4.4.3.記室令史,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
4.5.4.門令史,主掌司馬府門衛。
4.5.5.其餘令史管理文書。
5.大司空屬官:
5.1.司空司隸。主掌監察京師百官,兼管監督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郡)、三河(河東、河內、河南三郡)、弘農郡。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置。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省。綏和二年(前7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屬大司空,比司直。
5.2.司空長史。供職於宮中蘭台,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銅印黑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御史大夫更名為大司空,改御史中丞為司空長史。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大司空復為御史大夫,司空長史復為御史中丞。元壽二年(前1年)御史大夫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改為御史長史。
5.3.御史長史。供職於宮中蘭台,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銅印黑綬。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5.3.1.侍御史。主掌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懲治地方奸臣賊子。十五人,估計六百石,無印綬。武帝時置,不常設。
5.3.2.御史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估計一人,估計比六百石,無印綬。
四、卿:
1.御史大夫:秦官。漢初為上卿,主掌國家司法、國家圖書檔案、監察百官,兼為丞相副職。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廢,升爲公(大司空)。
2.奉常、太常:奉常,秦官。卿之一,主掌皇室宗廟祭祀、國家禮儀、國家教育、天文曆法。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51年)奉常更名太常。。
3.郎中令、光祿勳:郎中令,秦官。卿之一,主掌宮殿宿衛、皇帝侍衛。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郎中令更名光祿勳。
4.衛尉、中大夫令:衛尉,秦官。卿之一,主掌宮門守衛、宮城巡察。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初衛尉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
5.太僕:秦官。卿之一,主掌皇帝車馬、國家馬政。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6.廷尉、大理:廷尉,秦官。卿之一,主掌國家司法刑獄。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廷尉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為廷尉。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復為大理。
7.典客、大行令、大鴻臚:典客,秦官。卿之一,主掌歸附蠻夷事務、接待諸王侯朝覲、贊導朝見禮儀,諸王侯去世則代表皇家前往弔唁。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典客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大行令更名大鴻臚。
8.宗正、宗伯:宗正,秦官。卿之一,主掌皇室宗親事務、皇室族譜。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平帝元始四年(4年)宗正更名宗伯。
9.治粟內史、大農令、大司農:治粟內史,秦官。卿之一,主掌國家農業、財政稅收。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後元年(前143年)治粟內史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大農令更名大司農。
10.少府:秦官。卿之一,主掌皇家園林物產、皇帝財政、皇帝生活起居,兼管國家財政稅收。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五、卿屬官:
1.御史大夫屬官:
1.1.御史丞。估計為御史大夫副職。一人,千石,銅印黑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廢。
1.2.御史台(憲台)諸官。
1.2.1.御史中丞。供職於宮中蘭台,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無印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改御史中丞為司空長史。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大司空復為御史大夫,司空長史復為御史中丞。元壽二年(前1年)御史大夫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改為御史長史。
1.2.2.侍御史。主掌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懲治地方奸臣賊子。十五人,估計六百石,無印綬。武帝時置,不常設。
1.2.3.蘭臺令史。主掌撰史、管理圖書檔案、抄寫文書奏章。估計無定員,估計六百石,無印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2.4.州刺史。見地方職官。
1.3.御史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一人,估計比六百石,無印綬。
2.太常(奉常)屬官:
2.1.太常丞。主掌輔佐太常卿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2.1.1.太常卿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2.2.太常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3.太史令。主掌天文、曆法、撰史,凡遇國家祭祀與喜、喪事則定良辰吉日,凡有祥瑞天象及災難則記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3.1.太史丞。太史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4.博士僕射(yè)。主掌文化教育、參與國政及文化學術討論。諸博士之首,統領諸博士。一人,估計比千石,銅印黑綬。
2.4.1.博士。主掌文化教育、參與國政及文化學術討論。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2.5.廟祀令。主掌誦讀祝告文及迎送神靈儀式。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太祝令,景帝中六年(前15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曰廟祀。
2.5.1.廟祀丞。廟祀令副職,主掌小型祭祀的讀祝告文及迎送神靈儀式。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6.太宰令。主掌祭祀所用餐具及祭品烹飪。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6.1.太宰丞。太宰令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7.太樂令。主掌國家祭祀、禮儀樂舞。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7.1.太樂丞。太樂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8.太醫令。主掌百官治病、醫藥。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8.1.太醫丞。太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9.太卜令。主掌占卜。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
2.9.1.太卜丞。太卜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0.均官長。估計主掌山林稅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0.1.均官丞。均官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1.都水長。估計主掌海河漁稅,兼管修護河道、池水灌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1.1.都水丞。都水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2.高廟令。主掌太祖高皇帝廟守衛及掃除。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2.12.1.高廟令員吏。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2.13.1.長陵令。主掌長陵守衛及掃除。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為太祖高皇帝陵,故尊其秩。
2.13.1.1.長陵丞。長陵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1.2.長陵長。主掌長陵守衛及防盜。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2.先帝陵園令。主掌陵園守衛及掃除。諸陵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2.1.先帝陵園丞。先帝陵園令副職。諸陵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3.2.2.先帝陵園長。主掌陵園守衛及防盜。諸陵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4.先帝陵食官令。估計主掌祭祀、祭品烹飪、餐具。諸陵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4.1.先帝陵食官丞。先帝陵食官令副職。諸陵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4.2.先帝陵食官長。估計主掌輔佐食官令。諸陵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5.1.廱(yōng)太祝令、丞。主掌祭祀。令、丞各一人,估計令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丞三百石,銅印黃綬。
2.15.2.廱太宰令、丞。主掌祭品烹飪、餐具。令、丞各一人,估計令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丞三百石,銅印黃綬。
2.15.3.廱五畤(zhì)尉。鄜(fū)畤(祭白帝)、密畤(祭青帝)、上畤(祭赤帝)、下畤(祭黃帝)、北畤(祭黑帝)為五畤。主掌祭祀五色天帝。諸畤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光祿勳(郎中令)屬官:
3.1.光祿勳丞。主掌輔佐光祿勳卿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3.1.1.光祿勳卿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一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3.2.光祿勳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3.3.五官中郎將。三署郎之一,統領五官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3.3.1.五官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3.2.五官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3.3.五官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4.右中郎將。三署郎之一,統領右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3.4.1.右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4.2.右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4.3.右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5.左中郎將。三署郎之一,統領左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3.5.1.左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5.2.左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5.3.左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6.車郎中將。主掌車駕護衛,統領車郎中。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3.6.1.車郎中。主掌車駕護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7.戶郎中將。主掌宮門護衛,統領戶郎中。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3.7.1.戶郎中。主掌宮門護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8.騎郎中將。為騎兵,主掌護衛,統領騎郎中。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3.8.1.騎郎中。為騎兵,主掌護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9.郎僕射。估計主掌諸郎官。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3.9.1.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9.2.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9.3.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10.期門僕射。主掌武裝扈從,統領期門郎。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平帝元始元年(前1年)更名虎賁中郎將。
3.10.1.期門中郎。主掌扈從。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10.2.期門侍郎。主掌扈從。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10.3.期門郎中。主掌扈從。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11.虎賁(bēn)中郎將。統領虎賁禁衛軍,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平帝元始元年(前1年)置。
3.11.1.虎賁左、右僕射。虎賁郎騎射教官,主掌虎賁郎習武。虎賁中郎將左、右僕射各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3.11.2.虎賁左、右陛長。主掌管理執勤虎賁軍士,朝會負責殿中侍衛。虎賁中郎將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3.11.3.虎賁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11.4.虎賁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無印綬。
3.11.5.虎賁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無印綬。
3.11.6.節從虎賁。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百石,無印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3.12.羽林中郎將。統領羽林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
3.12.1.羽林騎令。統領羽林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估計比千石,銅印黑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名曰建章營騎(主掌建章宮侍衛),後更名羽林騎。
3.12.2.羽林騎丞。羽林騎令副職。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3.13.諸大夫。
3.13.1.光祿大夫。統領諸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諸國王侯嗣子去世則代表皇家前去弔唁,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比二千石,無印綬。本名中大夫,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光祿大夫。
3.13.2.太中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千石,無印綬。
3.13.3.諫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比八百石,無印綬。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
3.13.4.中散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六百石,無印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3.14.議郎。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比六百石,無印綬。
3.15.謁者僕射。統領諸謁者,主掌朝會及祭祀時唱禮、天子出行前導、皇帝顧問。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3.15.1.謁者。主掌皇帝顧問,朝會時報時,監督公卿禮儀舉止,朝會及祭祀時唱禮,誦讀奏章,皇帝問及奏事時代為詢問。七十人,比六百石,無印綬。
光祿大夫、謁者僕射「文屬」光祿勳,文屬指條文、制度上隸屬光祿勳,但受皇帝直轄。其餘為「職屬」光祿勳,職屬指不僅條文、制度上隸屬光祿勳,其實際職權上也受光祿勳統制。
4.衛尉(中大夫令)屬官:
4.1.衛尉丞。主掌輔佐衛尉卿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4.1.1.衛尉卿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二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4.2.衛尉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4.3.公車司馬令。主掌南宮南闕門,凡低級官吏及百姓進京上書、各地進貢、公車徵辟者皆由公車令接待。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3.1.公車司馬丞。公車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4.衛士令。統領宮中衛士。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4.1.衛士丞。衛士令副職。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5.旅賁令。統領旅賁衛士,主掌宮中巡察。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5.1.旅賁丞。衛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6.屯衛候。主掌宮門守衛屯兵。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7.諸宮門司馬。主掌宮門禁衛。各宮門一人,估計比千石,銅印黑綬。
諸宮門司馬皆有居宮中者名冊,凡居宮中者皆持鐵印文符以證其身份,出入宮門示與所屬宮門司馬覈查驗明。宮外人出入宮門須有棨(qǐ)傳(通行證),有官職者須上報官職,所屬宮門司馬須覈查驗明。
4.8.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主掌其宮禁衛。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不常置。
5.太僕屬官:
5.1.太僕丞。主掌輔佐太僕卿之任。兩人,千石,銅印黑綬。
5.1.1.太僕卿員吏。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5.2.大廄令。主掌大廄乘輿及馬匹。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2.1.大廄丞。大廄令副職。五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2.2.大廄尉。估計主掌輔佐大廄令管理大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3.未央廄令。主掌未央廄乘輿及馬匹。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3.1.未央廄丞。未央廄令副職。五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3.2.未央廄尉。估計主掌輔佐未央廄令管理大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4.挏(dòng)馬廄令。主掌挏馬廄乘輿及馬匹,兼管製馬乳、馬酪。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家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挏馬。
5.4.1.挏馬廄丞。挏馬廄令副職。五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4.2.挏馬廄尉。估計主掌輔佐挏馬廄令管理大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5.車府、路軨(líng)、騎馬、駿馬令。車府、路軨令,主掌宮中乘輿車輛,估計車府主掌大車、路軨主掌小車。騎馬、駿馬令,估計主掌挽馬。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5.1.車府、路軨、騎馬、駿馬丞。各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6.龍馬、閑駒、橐(tuó)泉、騊駼(táo tú)、承華監。主掌各廄乘輿及馬匹。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6.1.龍馬、閑駒、橐泉、騊駼、承華丞。各監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7.邊郡六牧師菀令。牧師菀令,主掌各馬場牧馬。諸牧師菀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7.1.邊郡六牧師菀丞。牧師菀令副職。諸令各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8.牧橐、昆蹄令。主掌牧馬。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5.8.1.牧橐、昆蹄丞。各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9.中太僕。主掌皇太后乘輿及馬匹。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不常置。
6.大理(廷尉)屬官:
6.1.大理正。主掌詔獄犯人(欽犯)審判。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6.2.大理左、右監。主掌詔獄犯人審判。各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6.3.大理左、右平。主掌詔獄犯人審判。各四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4.大理卿員吏。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廷尉員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7.大鴻臚(典客、大行令)屬官:
7.1.大鴻臚丞。主掌輔佐大鴻臚卿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1.1.大鴻臚卿員吏。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7.2.大鴻臚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7.3.大行令。統領理禮郎。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行人,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大行令。
7.3.1.大行丞。大行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7.3.2.理禮郎。主掌齋戒祭祀贊禮及司儀。四十七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
7.4.譯官令。主掌翻譯。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4.1.譯官丞。譯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7.5.別火令。主掌改火(按時節更換取貨柴木稱改火),兼管外國、蠻夷觸犯漢朝之人的刑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
7.5.1.別火丞。別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7.6.郡邸長。主掌郡邸(諸郡國設在京師的府邸,供來京官員辦公、住宿)。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6.1.郡邸丞。郡邸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宗伯(宗正)屬官:
8.1.宗伯丞。主掌輔佐宗正卿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8.1.1.宗伯卿員吏。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宗正卿員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8.2.都司空令。估計主掌宗室罪人。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8.2.1.都司空丞。司空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3.內官長。估計主掌負責僕役之宦官。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8.3.1.內官丞。內官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4.公主家令。主掌公主家諸事務。諸公主家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4.1.公主家丞。公主家令副職。諸公主家各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8.4.2.公主家門尉。估計主掌門禁、治安。估計諸公主家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黑綬。
9.大司農(治粟內史、大農令)屬官:
9.1.大司農丞。主掌輔佐大司農卿之任。兩人人,千石,銅印黑綬。
9.1.1.大司農卿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9.2.大司農部丞。主掌督導各州發展農桑。十三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平帝時置。
9.3.太倉令。主掌太倉(存儲郡國轉運京師的糧穀)。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3.1.太倉丞。太倉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4.均輸令。主掌均輸(統一徵收、運輸、買賣各郡國特產貨物),各地均輸官總管。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4.1.均輸丞。均輸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5.平準令。主掌平抑物價、兼管均輸。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5.1.平準丞。平準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6.都內令。主掌國庫。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6.1.都內丞。都內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7.籍田令。主掌宗廟、祭祀用田地。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籍田令。文帝置。
9.7.1.籍田丞。籍田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8.斡(wò)官長。估計主掌均輸及鹽鐵稅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8.1.斡官丞。斡官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9.鐵市長。主掌鐵器經營。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9.1.鐵市丞。鐵市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0.倉長、農監。主掌諸郡國糧倉。各六十五人分掌各郡國,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10.1.倉丞、農丞。倉長、農監副職。各六十五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1.都水長。主掌諸郡國水利。六十五人分掌各郡國,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11.1.都水丞。都水長副職。六十五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2.騪(sōu)粟都尉。主掌徵集軍糧。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軍官,不常置。
9.13.農都尉。主掌屯田。凡邊郡各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10.少府屬官:
10.1.少府丞。主掌輔佐少府卿之任。六人,千石,銅印黑綬。
10.1.1.少府卿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2.尚書台(中台)諸官。
10.2.1.尚書令。尚書台首長,主掌統領尚書台事務,任免尚書台官吏,管理各項文書、奏事,下達皇帝政令。一人,千石,銅印黑綬。估計初六百石武帝後增秩,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或與尚書令並置。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其後專用士人復名。
10.2.2.尚書僕射。尚書令副職。尚書令職缺或外出則主持尚書台事務。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3.尚書丞。主掌輔佐尚書令及僕射。四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
10.2.4.侍曹尚書。主掌公卿奏事、選舉及祭祀。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5.二千石曹尚書。主掌考察刺史、地方水火災、地方治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6.民曹尚書。主掌受領官吏上書、城防修葺、鹽池、園林,兼管治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7.客曹尚書。主掌外國、羌胡、夷狄事務,皇帝法駕出行,負責護駕(儀仗監督、整頓)。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8.三公曹尚書。主掌審理、判決案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9.尚書侍郎。分掌匈奴部落,羌胡、夷狄部落,戶籍管理、田地開墾,各地向朝廷貢獻財物的輸送。四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置。
10.2.10.尚書令史。主掌抄錄文書。估計無定員,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
10.3.侍中僕射。加官(於本職外兼領之職),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一人,估計二千石,銀印青綬。不常置。
10.3.1.侍中。加官,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皇帝法駕(中等規模儀仗)出行,則選一侍中坐皇帝車駕陪侍,其餘皆隨行乘輿後。無定員,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10.4.諸吏。加官,主掌受尚書事、檢察百官。無定員,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10.5.左、右曹。加官,主掌受尚書事。無定員,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10.6.中常侍。加官,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無定員,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常侍,或元帝、成帝時更名為中常侍。
10.7.給事中。加官,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無定員,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10.8.散騎。加官,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無定員,估計八百石,銅印黑綬。
10.9.給事黃門。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供職禁宮中,傳達皇帝詔命及尚書奏事。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0小黃門。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供職禁宮中,傳達皇帝詔命及尚書奏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生病則使之慰問。宦者充任。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黃門署諸官。
10.11.1.黃門令。黃門署首長,統領宮中宦官。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2.黃門丞。黃門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3.黃門從丞。主掌黃門令隨從。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4.黃門令員吏。宦者充任。十八人。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5.黃門署長。估計主掌黃門(禁宮大門)門衛。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6.畫室署長。估計主掌畫室守衛。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7.玉堂署長。估計主掌玉堂殿守衛。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1.8.丙署長。主掌守衛諸宮室。宦者充任。七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2.中黃門冗從僕射。皇帝在宮中則主掌隨駕侍衛,皇帝出行則騎馬隨駕左右。統領中黃門冗從。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2.1.中黃門。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宦者充任。無定員,比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2.2.黃門冗從。主掌皇帝儀仗、鼓吹(鼓號隊)、騎吹(騎馬鼓號隊)。宦者充任。估計無定員。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3.宦者署諸官。
10.13.1.宦者令。宦者署首長,統領宮中宦官。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3.2.宦者丞。宦者令副職。宦者充任。七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14.符節令。主掌符節,凡有使者則由符節令授予符節,統領符璽郎。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4.1.符節丞。符節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黑綬。
10.14.2.尚符璽郎。主掌玉璽、虎符(供調兵)及竹符(供調民力物資)。估計二人,估計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10.14.3.符節令史。主掌文書。估計無定員,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5.守宮令。主掌御用文房及尚書台用具、文書封泥。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5.1.守宮丞。守宮令副職。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註:此為東漢官吏,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0.16.太醫令。主掌宮中治病、醫藥。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6.1.太醫丞。太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17.太官令。主掌宮中飲食。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7.1.太官丞。太官令副職。七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18.湯官令。估計主掌宮中釀酒、餅餌(餃子,估計泛指麵食)。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8.1.湯官丞。湯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19.導官令。主掌舂(chōng)御米(舂米即擇米,御米為供應宮中的糧食)、製作乾糧。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19.1.導官丞。導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0.樂府令。主掌宮中樂舞創作、演奏,收集民歌。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哀帝綏和二年(前7年)省。
10.20.1.樂府丞。樂府令副職。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1.若盧令。主掌若盧詔獄(特種監獄)、審判罪臣,兼管弓弩庫。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1.1.若盧左、右丞。若盧令副職,左丞估計主掌詔獄,右丞主掌兵庫。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2.考工令。主掌製作兵器鎧甲及各種器械。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考工。
10.22.1.考工丞。考工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3.佽(cì)飛令。主掌射獵,兼管製造弓弩。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左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佽飛。
10.23.1.佽飛丞。佽飛令副職。九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3.2.佽飛尉。估計主掌輔佐佽飛令。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4.保宮令。主掌管理宮內屋宇。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居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保宮。
10.24.1.保宮丞。保宮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5.昆臺令。主掌管理甘泉宮內屋宇。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甘泉居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昆臺。
10.25.1.昆臺丞。昆臺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6.左、右司空令。主掌製造陶瓦,石刻工藝。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6.1.左、右司空丞。左、右司空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7.東織令。主掌織造紋繡祭祀服裝。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
10.27.1.東織丞。東織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8.織室令。主掌織造紋繡祭祀服裝。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西織,成帝河平元年(前28)更名為織室。
10.28.1.織室丞。織室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29.東園匠令。主掌皇陵所用喪葬器物。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29.1.東園匠丞。東園匠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0.胞人長。主掌屠宰及烹飪肉食。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0.1.胞人丞。胞人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1.1.均官長。估計主掌山林稅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1.1.均官丞。均官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2.都水長。估計主掌海河漁稅,兼管修護河道、池水灌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2.1.都水丞。都水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3.上林苑池監。主掌上林苑池塘。十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上林苑十池:初池、麋池、牛首池、蒯池、積草池、東陂池、西陂池、當路池、大壹池、郎池。
10.33.1.上林苑池丞。上林苑池監副職。十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4.掖庭令。主掌宮中宮女、官婢、侍使(因罪沒入官府為奴婢的女人為官婢、侍使)事務。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永巷,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掖庭。
10.34.1.掖庭丞。掖庭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4.2.掖庭暴室丞。主掌暴室(生病的嬪妃、宮女於暴室醫治,皇后、貴人有罪則置於此)。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5.御府令。主掌御用衣服、珍寶,兼管御用金庫。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5.1.御府丞。御府令副職。宦者充任。八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6.鉤盾令。主掌宮城附近小型池塘、園林等皇家遊樂之處。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6.1.鉤盾丞。鉤盾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7.內者令。主掌宮中各項器物佈置。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7.1.內者丞。內者令副職。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0.38.尚方令。主掌製作御用賞玩刀劍、金石玉器等工藝品。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0.38.1.尚方丞。尚方令副職。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尚書令、侍中、諸吏、左曹、右曹、中常侍、給事中、散騎、符節令、諸黃門皆文屬少府,若盧令、考工令、佽飛令、掖庭令、御府令、鉤盾令、內者令、尚方令估計皆文屬少府,其餘為職屬。
六、諸官:
1.中尉、執金吾(yù):中尉,秦官。主掌京師警衛、治安、消防。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中尉更名執金吾。
2.典屬國:見地方職官,西域官。
3.水衡都尉:主掌上林苑經營及財政收入。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元鼎二年(前155年)置。
4.將作少府、將作大匠:將作少府,秦官。主掌宗廟、宮殿及帝陵的基礎建設。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將作少府更名為將作大匠。
以下為皇太后宮官:
5.長樂衛尉: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宮門守衛、巡察。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估計中二千石,銀印青綬。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6.長樂太僕: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車馬。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估計中二千石,銀印青綬。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7.長信詹事:主掌皇太后宮中事務。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名號不用。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8.長信少府、長樂少府: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宮中事務,尊奉宣諭皇太后詔命、溝通宮內宮外,皇太后出行則為隨從。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長信詹事更名為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4年)長信少府更名為長樂少府。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以下為皇后宮官:
9.皇后詹事:秦官。主掌皇后宮中事務。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或景帝中六年(前144年)皇后詹事更名中少府。成帝鴻嘉三年(前18年)省皇后詹事官,改置大長秋。
10.將行、大長秋:秦官。皇后卿之一,主掌尊奉宣諭皇后詔命、溝通宮內宮外,皇后出行則為隨從。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估計二千石,銀印青綬。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將行更名大長秋。
11.中宮太僕:皇后卿之一,主掌皇后車馬。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估計二千石,銀印青綬。
12.中宮衛尉:皇后卿之一,主掌皇后宮門守衛、巡察。估計或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一人,估計二千石,銀印青綬。
以下為太子宮官:
13.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太子師傅,主掌輔導太子。各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14.太子詹事:秦官。主掌太子宮中事務。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七、諸官屬官:
1.執金吾(中尉)屬官:
1.1.執金吾丞。執金吾副職。兩人,千石,銅印黑綬。
1.1.1.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主緹騎。註:此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2.執金吾候。執金吾屬下統兵軍官。兩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1.2.1.執金吾司馬。執金吾屬下統兵軍官。兩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2.2.執金吾千人。執金吾屬下統兵軍官。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3.中壘令。執金吾屬下統兵軍官。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3.1.中壘丞。中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黑綬。
1.3.2.中壘尉。執金吾屬下統兵軍官。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4.寺互令。主掌官府門禁。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4.1.寺互丞。寺互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5.武庫令。主掌兵器庫。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5.1.武庫丞。武庫令副職。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6.都船獄令。主掌水牢。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6.1.都船獄丞。都船令副職。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7.式道左、右、中候。凡車駕出行,主掌在前清道、夾道宮門左右。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7.1.式道左、右、中候丞。式道候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8.左、右京輔都尉。主掌巡視京師。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8.1.左、右京輔都尉丞。京輔都尉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水衡都尉屬官:
2.1.水衡丞。水衡都尉副職。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2.上林令。估計主掌管理上林苑宮殿、飼養上林苑禽獸。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2.1.上林丞。上林令副職。八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2.2.上林尉。估計主掌上林苑治安、巡視。十二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3.均輸令。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3.1.均輸丞。四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4.御羞令。估計主掌供給御膳的原料。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4.1.御羞丞。御羞令副職。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5.禁圃令。估計主掌上林苑菜園。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5.1.禁圃丞。禁圃令副職。估計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5.2.禁圃尉。估計主掌輔佐禁圃令之任。兩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6.輯濯令。主掌上林苑船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6.1.輯濯丞。輯濯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7.鍾官令。估計主掌鑄錢。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7.1.鍾官丞。鍾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8.技巧令。估計主掌雕刻錢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省。
2.8.1.技巧丞。技巧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9.辯銅令。估計主掌鑄錢原料。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9.1.辯銅丞。辯銅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0.廄令。主掌上林苑廄乘輿、馬匹。六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省。
2.10.1.廄丞。六廄令副職。六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1.衡官長。估計主掌上林苑山林礦產稅收。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1.1.衡官丞。衡官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2.水司空長。估計主掌上林苑治水兼管刑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2.1.水司空丞。水司空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3.都水長。估計主掌上林苑漁稅,兼管修護河道、池水灌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1.都水丞。都水長副職。三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4.農倉長。主掌上林苑穀倉。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4.1.農倉丞。農倉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5.甘泉上林長。估計主掌略同都水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5.1.甘泉上林丞。甘泉上林長副職。四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16.甘泉都水長。估計主掌略同都水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16.1.甘泉都水丞。甘泉都水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將作大匠(將作少府)屬官:
3.1.將作大匠丞。將作大匠副職。兩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2.左、右中候。估計主掌施工、監工。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省。
3.3.石庫令。估計主掌石材保管及加工。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3.1.石庫丞。石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4.木工令。主掌木材加工、木器製作。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東園主章,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為木工。
3.4.1.木工丞。木工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5.左、右、前、後、中校令。估計主掌統領、管理工徒(工匠,服徭役者)。各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5.1.左、右、前、後、中校丞。諸校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省。
3.6.主章長。主掌木材保管。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6.1.主章丞。主章長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長樂衛尉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
4.1.長樂衛尉丞。長樂衛尉副職。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不詳。
5.長樂太僕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
5.1.長樂太僕丞。長樂太僕副職。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不詳。
6.長樂少府(長信詹事、長信少府)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
6.1.長樂少府丞。長樂少府副職。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略如大長秋。
7.大長秋(皇后詹事、將行)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或士人充任。
7.1.皇后詹事丞。詹事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成帝鴻嘉三年(前18年)省。
7.2.中長秋令。估計為大長秋副職,主掌尊奉宣諭皇后詔命、溝通宮內宮外。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2.1.中長秋長。中長秋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2.2.中長秋丞。估計主掌輔佐中長秋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3.私府令。主掌皇后宮中財物,兼管衣服裁縫、浣洗。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3.1.私府長。私府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3.2.私府丞。估計主掌輔佐私府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4.永巷令。主掌皇后宮中官婢、侍使(因罪沒入官府為奴婢的女人為官婢、侍使)。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4.1.永巷長。永巷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4.2.永巷丞。估計主掌輔佐永巷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5.倉令。主掌供皇后穀倉。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5.1.倉長。倉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5.2.倉丞。估計主掌輔佐倉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6.廄令。主掌皇后廄乘輿及馬匹。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6.1.廄長。廄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6.2.廄丞。估計主掌輔佐廄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7.祠祀令。主掌皇后宮誦讀祝告文及迎送神靈儀式。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7.1.祠祀長。祠祀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7.2.祠祀丞。估計主掌輔佐祠祀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8.食官令。主掌皇后宮飲食。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7.8.1.食官長。食官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7.8.2.食官丞。估計主掌輔佐食官令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8.太子太傅、少傅屬官:
8.1.太子門大夫。職如郎中將,估計主掌車駕、宮門護衛。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1.1.左、右戶將。估計主掌車駕、宮門護衛。統領左、右戶直郎。估計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1.2.左、右戶直郎。估計主掌車駕、宮門護衛。估計各一人,估計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8.2.太子中庶子。職如侍中,估計諸庶子之首,估計主掌侍奉太子左右,隨時受命。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2.1.太子庶子。職如三署中郎將(五官及左、右中郎將),估計主掌侍奉太子左右,隨時受命,兼管太子宮宿衛,凡太子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估計無定員,估計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8.3.太子洗馬。主掌太子出行前導。十六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8.4.太子舍人。主掌太子宮宿衛,凡太子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估計無定員,估計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9.太子詹事屬官:
9.1.太子詹事丞。詹事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太子率更令。太子卿之一,職如光祿勳、衛尉。主掌太子宮殿宿衛,太子侍衛。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9.2.1.太子率更丞。率更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3.太子家令。太子卿之一,職如大理、大司農、少府。主掌太子宮飲食、財政,兼管刑獄。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9.3.1.太子家丞。家令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4.太子僕長。太子卿之一,職如太僕、宗伯。主掌太子宮車馬、宗親事務。太子五日一朝,凡不上朝日太子僕長則與太子中盾長問候太子起居。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9.4.1.太子僕丞。僕長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5.太子衛率長。主掌太子宮門守衛。一人,估計比千石,銅印黑綬。
9.5.1.太子衛率丞。衛率長副職。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6.太子中盾(中允)長。主掌太子宮警衛、巡視。太子五日一朝,凡不上朝日太子中盾長則與太子僕長問候太子起居。一人,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
9.6.1.太子中盾(中允)丞。中盾長副職。一人,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
9.7.太子廚長。主掌太子宮飲食、烹飪。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7.1.太子廚丞。廚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8.太子廄長。主掌太子廄乘輿及馬匹。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9.8.1.太子廄丞。廄長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八、重號將軍:
1.大將軍: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2.大司馬大將軍: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置大司馬加將軍號,代太尉之職,無印綬官屬。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省。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置。
3.驃騎將軍: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4.大司馬驃騎將軍: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置大司馬加將軍號,代太尉之職,無印綬官屬。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省。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置。
5.車騎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6.大司馬車騎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置大司馬加將軍號,代太尉之職,無印綬官屬。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省。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置。
7.衛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8.大司馬衛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置大司馬加將軍號,代太尉之職,無印綬官屬。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省。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置。
9.前、後、左、右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九、重號將軍屬官:
1.大將軍(大司馬大將軍)屬官:
1.1.大將軍長史。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1.2.大將軍校尉。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1.3.大將軍軍司馬。主掌軍事。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1.4.大將軍軍司空。估計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
1.5.大將軍從事中郎。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兩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6.大將軍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大將軍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7.大將軍軍監。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1.8.大將軍軍史。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
1.9.大將軍軍武庫令。主掌兵器庫。一人,祿秩不詳。
2.驃騎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屬官:
2.1.驃騎將軍長史。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2.2.驃騎將軍校尉。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2.3.驃騎將軍軍司馬。主掌軍事。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2.4.驃騎將軍軍司空。估計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2.5.驃騎將軍從事中郎。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兩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2.6.驃騎將軍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驃騎軍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2.7.驃騎將軍軍監。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2.8.驃騎將軍軍史。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
2.9.驃騎將軍軍武庫令。估計主掌兵器庫。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2.10.鷹擊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2.11.票姚校尉。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3.車騎將軍(大司馬車騎將軍)屬官:
3.1.車騎將軍長史。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
3.2.車騎將軍校尉。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3.3.車騎將軍軍司馬。主掌軍事。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3.4.車騎將軍軍司空。估計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3.5.車騎將軍從事中郎。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兩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3.6.車騎將軍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車騎將軍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3.7.車騎將軍軍監。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3.8.車騎將軍軍史。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3.9.車騎將軍軍武庫令。主掌兵器庫。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3.10.車騎將軍軍市令。不詳。
3.11.車騎將軍掾。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
3.12.車騎將軍千人。估計主掌軍事。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13.營軍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4.衛將軍(大司馬衛將軍)屬官:
4.1.衛將軍長史。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4.2.衛將軍校尉。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4.3.衛將軍軍司馬。主掌軍事。一人,估計千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4.4.衛將軍軍司空。估計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4.5.衛將軍從事中郎。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兩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4.6.衛將軍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衛將軍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4.7.衛將軍軍監。估計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4.8.衛將軍軍史。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4.9.衛將軍軍武庫令。主掌兵器庫。一人,祿秩不詳。估計應有。
4.10.衛將軍掾。估計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祿秩不詳。
5.前、後、左、右將軍屬官:略如大將軍。
十、諸雜號將軍:
如:上將軍、遊擊將軍、復土將軍、將屯將軍、驍騎將軍、護軍將軍、輕車將軍、材官將軍、騎將軍、伏波將軍、樓船將軍、戈船將軍、下瀨將軍、橫海將軍、浮沮將軍、匈河將軍、十二部將軍、拔胡將軍、中將軍、因桿將軍、貳師將軍、淩稽將軍、彊弩將軍、度遼將軍、虎牙將軍、蒲類將軍、祁連將軍、破羌將軍、護羌將軍、奮威將軍、建威將軍、步兵將軍等,皆主掌征戰,不常設。
十一、諸校尉:
1.司隸校尉:主掌監察京師百官,兼管監督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郡)、三河(河東、河內、河南三郡)、弘農郡。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置。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省。綏和二年(前7年),哀帝復置,屬大司空。
2.城門校尉:主掌京城城門守衛、屯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以下為北軍八校尉(京師禁衛軍):皆為京都衛戍部隊軍官。
3.中壘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中壘營,主掌北軍壘門屯兵,兼征伐西域。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4.屯騎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屯騎營,主掌騎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5.步兵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步兵營,主掌上林苑門屯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6.越騎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越騎營,主掌越騎(以歸附的南方少數民族編為騎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7.長水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長水營,主掌長水宣曲胡騎(駐紮在宣曲觀的胡人編成的騎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8.胡騎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胡騎營,主掌池陽胡騎(駐紮在池陽觀的胡人編成的騎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不常置。
9.射聲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射聲營,主掌待詔射聲士(弓弩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10.虎賁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虎賁營,主掌輕車兵。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時置。
十二、諸校尉屬官:
1.司隸校尉屬官:
1.1.諸從事史。註:以下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1.1.都官從事史。主掌糾察、檢舉百官犯法者。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2.別駕從事史。凡司隸校尉巡察則為前導,兼輔佐司隸校尉處理其他事務。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3.功曹從事史。主掌州內官吏選舉,兼輔佐司隸校尉處理其他事務。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4.簿曹從事史。主掌錢糧賬冊。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5.兵曹從事史。主掌軍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6.部郡國從事史。主掌文書,糾察、檢舉郡國官吏犯法者。共七郡,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諸假佐。註:以下為東漢官職,西漢未詳考,估計應有,此為參考。
1.2.1.主簿。主掌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2.都官書佐。主掌都官文書。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3.簿曹書佐。主掌簿曹文書。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4.典郡書佐。主掌郡國文書。共七郡,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5.門亭長。主掌州正門(估計為門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6.功曹書佐。主掌選舉。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7.孝經師。主掌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8.月令師。主掌時節、祭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9.律令師。主掌法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城門校尉屬官:
2.1.城門司馬。主掌城門八處屯兵。各處一人,共八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2.城門門候。主掌城門守衛。長安城門共十二座,分為宣平門、清明門、霸城門、覆盎門、安門、西安門、章城門、直城門、雍門、橫門、廚城門、洛城門。各門一人,共十二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3.北軍八校尉屬官:
3.1.丞。校尉副職。各校尉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3.2.司馬。主掌輔佐各校尉之任。各校尉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十三、諸都尉:
1.騎都尉:主掌統領、監督羽林騎。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或文屬光祿勳。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
2.護軍都尉:主掌監督諸將軍。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屬大司馬。
3.奉車都尉:主掌御用車駕,兼征伐。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或文屬光祿勳。武帝時置。
4.駙馬都尉:主掌皇帝車駕以外的隨行車駕,兼征伐。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或文屬光祿勳。武帝時置。
十四、諸都尉屬官:
估計略如地方職官都尉、部都尉等諸都尉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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