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郎咸平如何斗小三
前言:別隨便得罪女人,她們的愛恨都格外綿長。如果得罪女人了,那就像郎咸平一樣,多得罪幾個,這樣你跟任何一個翻臉的時候,還有其他的girl為你助陣。
作者:華創兆豐法律顧問陳蔓儀
先來說說這位人稱「江左霉郎」情場高手郎教授與小三繆小姐的故事吧。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的大經濟學家郎教授在第六段婚姻(網傳)中,與一名小三空姐交往了兩年,並十分慷慨地給小三繆空姐和她的爹地在上海各買了一套房子,真是大方啊。可惜花無百日紅,當愛成往事,郎教授就翻臉不讓人了,想要把房子要回來。
2013年,郎教授作為原告,一紙訴狀將繆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兩套房產的購房款。郎教授,打官司之前為什麼不先好好看一下《合同法》關於撤銷贈與的規定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不是你想撤銷就能撤銷的,當年你自願出錢給小三買房子,對於贈與也沒有其他附加約定和義務,這個時候主張房款返還,這樣的訴訟請求,法院怎麼可能會支持?第一個回合,郎教授敗訴。
敗訴後郎教授會善罷甘休嗎?怎麼可能?太小看他了,不久之後,郎教授捲土重來,這次以前妻的名義起訴,起訴郎咸平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要求繆小姐返還購房款。這一次,法院判決實現了郎教授的目的。這是什麼情況?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說!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為: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由於郎教授送給小三房子時跟第六任妻子還是夫妻關係,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處分財產的行為,第六任妻子當時作為正室,共有財產被侵犯,當然有權請求撤銷贈與,要求小三返還夫妻共有財產——購房款!
圖解:
一樣的目的,換了原告,改了法律依據,結果就完全不同。小三傻眼了吧。哎,繆小姐走過最長的路,估計就是郎教授的套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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