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問題形成和解決的原則》知識框架
________第一編 變與不變____________________
卍卍卍卍理論的觀點
群論(The Theory of Groups)[有類似數學中的集合]
特性a.群有具有某一共同特徵的成員所組成,至於成員的實際本質為何,乃不相關的事,不在這一理論的考慮之內。
b.成員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順序來組合,而組合的結果仍然相同。(過程允許變化,但是結果不變。)
c.每一個群皆包括一恆等成員(identify member),任何一位其他成員與該恆等成員組合,其結果仍為該成員自身。(某成員可能有所行動但卻不造成任何改變。)
d.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統中,每一成員皆有其相對或相反成員,任一成員跟它的這個相反成員組合,結果為恆等成員。
邏輯類型理論(The Theory of Logical Types)
基本公理——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員者,必定不是該集合的一員。
萬物皆可以用一種語言來表達,但是用來描述該語言自身的陳述除外。如果我們要談論某種語言,我們就需要一個後設語言(metalanguage),依次地,該後設語言又需要一個後設語言來描述自身的結構。[字典中每個詞的解釋]
(方法論是方法的後設方法)
重要結論:
(1)邏輯層次必須嚴格區分,以免矛盾混淆。
(2)從一個層次轉到較高一個層次(即從成員轉到種類)需要一個換擋、一種跳躍、一個超越或轉型,即一種「變」。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極端重要,因為「變」提供了一個跳出系統之外的方式。
群論提供我們一個架構,以思索一種變化,該變化可以在某系統之內發生,但系統本身維持不變。
邏輯類型理論對於種類之內,也就是其成員之間發生的事,並不在意,但是這一理論提供我們一個架構,以考慮成員和種類的關係,以及由某一邏輯層次轉到更高一個層次所蘊含的奇特改變。
應該有兩種不同的改變:
一種改變發生在某一系統之內,而系統本身維持不變;
另一種改變發生時,則改變了系統本身。
第一種變化稱為第一序改變[first-order change]
第二種變化稱為第二序改變[second-order change](改變之改變)
卍卍卍卍實踐的觀點
任何一個群的特性,或任何特性的組合,都無法產生第二序改變。一個系統可能發生一切可能的內部變化,卻不會造成系統本身的變化(即第二序改變),此即陷入沒有結局的遊戲。該系統無法從內部產生改變自身所需的條件,也無法產生改變自身規則的規則。
九點問題的解答
_____第二編 問題的形成___________
困難,指的是一種不可欲的狀態,可以通過一般的行動(通常屬第一序改變類型)來解決,不必運用解決問題的特殊技巧;或者,常指的是一種不可欲而相當普遍的生活狀態,因為無解所以必須接受。
問題,指的是因處理困難不當而造成的僵局、停頓、死結,等等。基本上,處理不當的方式有下列三種:
A.企圖以否定問題存在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應當有所行動,但無人採取行動。
B.企圖改變某種困難,而該困難以現實的觀點來看,不是無法改變(如代溝,或總人口當中少部分無法治癒的酗酒者),就是根本不存在:不應當採取行動,卻採取了行動。
C.犯了邏輯層次誤置的錯誤,而導致為沒有結局的遊戲。這可能有兩種情形:其一,試圖以第一序改變改變某種狀況,而該狀況必須從更高一級的邏輯層次才得以改變。第二種情形正好相反,當第一序改變即足以改變困難時,卻試圖促成第二序改變(例如,不滿意別人行為的改變,而進一步要求「態度」的改變:在錯誤的層次上採取行動。
如果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以為我知道;
如果我不知道我知道,我以為我不知道。
處理問題的不當方式之一就是對問題視而不見,人類的問題愈是懸而未決,愈容易惡化。簡化可能使原來的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烏托邦主義者——問題明明無解,他卻堅信有解決之道。
◇烏托邦症候群→試圖以烏托邦來改變現狀,所導致的後果往往使問題陷入膠著狀態,甚至愈變愈糟。人們面對問題時,如果自認已經找到(或可以找到)最終的、最完滿的解決辦法,很容易就陷入極端主義。人一旦有了這種想法,當然就會努力去實現他的想法,否則他就是對自己不忠實了。因而引發的行為,我們稱之為烏托邦症候群。
?*內射式*當事人苦於無法達成自己烏托邦式的目標,而覺得是個人有所欠缺所導致的結果。
?會沉溺於拖拉之中,他們覺得,目標遙遠,是否達到目標,或一旦達到目標,是否值得的問題不必深究。
?*投射式*認為自己站在真理的一邊,錯誤都是別人承擔。
◇正面的烏托邦覺得沒問題,負面的烏托邦認為問題無解,"事情愈是美好順利,其實愈糟糕,因此非把它弄得困難重重不可。"
烏托邦共通點,患者認為他們所根據的前提比現實還要真實。懷疑自己的前提假設。
●悖論之所以產生,是因為該陳述具有自我反射性。也就是說,它混淆了成員和種類。
●凡牽涉到某集合(種類)所有成員的,不可能是該集合的一個成員。
—————第三編問題的解決————————
第二序改變的四個原則
①第二序改變的應用範疇針對的正是第一序改變中的問題解決方案;因為從第二序改變的觀點來看,這些解決方案正是問題無法解決的關鍵之處。
②第一序改變常是基於一般常理而產生的策略,而第二序改變的方法往往是不可思議、不可預料,而且超乎常理的;在第二序改變的過程中,常存在這令人困惑不解或矛盾的元素。
③第二序改變的解決方法是處理此時此地(here and now)的情境;它直接處理問題的結果而不是探究問題發生的假設性原因,重要的是問題是什麼(what)而不是為什麼(why)。
☆如果我們不去問「為什麼」而直接去探究現象所發生的重要事實,往往我們可以發現,事實會引導我們去找到答案。——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邏輯哲學文集》
☆不是"A"也不是"非A"
④第二序改變的方法是讓問題情境超脫於人們在嘗試解決問題時所掉入的悖論糾結的陷阱,並且將問題置於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框架之中。
[重新框定問題的技術]
☆重新框定是指將人們賴以理解或經驗某種情境的概念與情緒的假設或觀點,改變成另一組同樣也能"符合事實"(甚至更好)的設定,經過這一轉換,該情境對人們的意義已全然改變。
☆沒有什麼事情是好或壞的,只不過是人們的思考讓事情是好或是壞。——莎士比亞
☆如果一個人開始"知道"有關自己行為的理論後,他便不會被它束縛住,而能夠自由地選擇不再服從它。——Nigel Howard
{一旦我們覺知到另一種類成分後,便無法輕易回到原來的格局或是先前對"實體"的設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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