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朝聖
那封改變了一切的信,是星期二寄到的。八十七天,六百二十七英里。一開始,他不過想回一封祝好的簡信,然而內心深處隱隱有些不明確的想法在掙扎,不能安然將信投入郵筒轉身回家。
直至遇上加油站的女孩,向哈羅德闡述了信仰的力量,在什麼裝備也沒拿,就這麼穿著簡單帆船鞋開始了行走、朝聖。兩人之間隔著他毫不了解、只能想像的千山萬水:道路、農田、森林、河流、曠野、荒原、高峰、深谷,還有數不清的人。他要去認識它們,穿過它們——沒有深思熟慮,也無須理智思考,這個念頭一出現,他就決定了。「請告訴她,我會走過去,而她一定要好好活著。聽清楚了嗎?」我的信仰 亦是你的信仰 你賦予我重生的勇氣 從被複制粘貼的生活中走出來 待我走到你身邊 看你好好的活下來了 給你我的微笑與擁抱。
重複著簡單的動作,將一隻腳放到另一隻腳前面,也有過掙扎,也因為準備不足而讓自己身體很累很痛,在路上走著,曾經的場景一次次重現眼前,他成了被迫留下的觀眾,目睹一個個錯誤、矛盾、不該作的選擇,卻無法改變任何事情。在路上走著,回憶不停的湧現,在洗禮著他。走出那些以為離不開的,那些一成不變的生活,仍是不是會想起那個已經被他忘了一半的世界,有房子、有馬路、有汽車,人們每天都要洗澡,一日要吃三餐,晚上要睡覺,還要互相陪伴。他很高興那個世界裡面的人安全無恙,也很慶幸自己跳出了那個世界。他覺得自己既超然物外,又是眼前世界的一部分,既和他們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又不過是個匆匆過客。哈羅德開始明白這也是他旅程的真諦。他既是一個偉大過程的一部分,又不屬於這個偉大的事物。
朝聖是一個關乎信仰與堅持的事情,從開始到結束一直有著許許多多相信他,祝福他的人,這是支撐他走下去的力量,但也因如此,有些不懷好意是人混入,一個人的朝聖變成了一群人,摻雜了太多他人的想法與意見,中庸性格的哈羅德不忍心拋下他們、不忍心責怪他們,承受著這一切,乃至最後被拋棄的是他自己。此刻,他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是,做的一切都是無用的,甚至乎是愚蠢的,誰都可以做到,是不是他都無所謂。他想放棄了,他想回家了,莫琳曾在他的行跡燦爛光輝時開車來找他,叫他回家,叫他不要走下去了。此時,她願意做那個被拋下的妻子,在他自己都不知身在何處之時她可以準確無誤的找到他,為他安頓好一切,讓他可以好好的休息。這不只是哈羅德的朝聖,也是對莫琳的洗禮,多年的隔膜在一天天的消除,不管發生什麼,有你的地方就是家。
指甲縫裡塞著泥土的感覺,真好。重新培養一些東西的感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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