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做互金品牌推廣,你需要了解這些法律法規

如題,如果你是做互金品牌推廣相關工作的朋友,以下這些法律法規, 建議詳細閱讀並了解以及理解,將會對你的實際工作會很強的指導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廣告法》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以下摘要是底線、是紅線堅決不能碰: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在進行營銷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欺詐、隱瞞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二)損害其他同業信譽;

(三)冒用、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註冊商標、字型大小、宣傳冊頁,有可能使金融消費者混淆;

(四)對業績或者產品收益等誇大宣傳;

(五)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審核或者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保證;

(六)對未按要求經金融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預先宣傳或者促銷;

(七)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營銷內容使金融消費者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者保證盈利;

(八)未通過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對限制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事項進行說明;

(九)其他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行為。

《廣告法》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第十四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1]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前款所稱互聯網廣告包括:

(一)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

(二)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

(三)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

(四)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規定;

(五)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第七條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第十六條 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序、硬體等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採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網路通路、網路設備、應用程序等破壞正常廣告數據傳輸,篡改或者遮擋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擅自載入廣告;

(三)利用虛假的統計數據、傳播效果或者互聯網媒介價值,誘導錯誤報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利益。

作為對違法的互聯網廣告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

(三)突出重點網站。各有關部門要對大型門戶類網站、搜索引擎類網站、財經金融類網站、房地產類網站以及P2P網路交易平台、網路基金銷售平台、網路消費金融平台、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等金融、類金融企業自設網站發布的廣告進行重點整治。

(四)突出重點行為。互聯網金融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是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二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五是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六是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諮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

如需以上所有法律法規全文,請關注微信公眾號(taobeila)回復全文及你的郵箱即可。

推薦閱讀:

中華財寶:珠寶行業進入品牌化發展時代
如何評價目前中國汽車統一品牌的做法?
為什麼國內的服裝設計師做不出像Chanel,Dior一樣有影響力而成功的品牌?
病毒先生:品牌每天蹭熱點,其實沒什麼卵用
你最喜歡的滑板品牌是什麼?

TAG:品牌 |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