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翻譯)帝國的肥羊-查理五世治下的西班牙財政

無授權無節操無水平翻譯,譯自《Spain 1469-1714》第二章第五節finance and Empire,一共六頁.部分譯名參照了《歐洲財稅國家的興起》。

圖片p站id=45243689。

理論上,皇帝的每個邦國都應該自給自足;實際上,皇帝承擔著許多責任,譬如與北歐異端的鬥爭、在巴爾幹以及非洲與土耳其人鬥爭,這些鬥爭逐漸演化為國際衝突,強迫皇帝使用其所有邦國的資源。早年,皇帝依賴富庶的尼德蘭保持財政平衡,然後是義大利。可是,在1530s,尼德蘭人已經怨聲載道,以為在保家衛國以外,他們竟然還需為義大利征服買單。1539年根特的抗稅起義對查理來說是一個警示。搜刮那不勒斯的地皮相對容易,那裡沒有強有力的議會傳統對抗王權。在1525-9年間,那不勒斯為其提供總計一百七十五萬杜卡特的軍費,而在1529年以後,那不勒斯繳納大量稅收。以至於在1540年,西班牙副王(viceroy)強烈反對增長稅負,稱之為「從石頭中榨汁」。在1540年這種情況下,皇帝只能向弟弟費迪南德承認:「若是不從西班牙徵稅,我將不能維持財政平衡。」

此時西班牙財政體制有了驚人發展。儘管面積很大,西班牙卻相當貧困。在1523年成立財政委員會(council of Finance)時查理就已經形成這點認識,當時在卡斯蒂利亞政府的債務已經「超過我能獲取的稅收」,1524年所有歲入都已預支。那麼西班牙是如何成為皇帝的主要財政支柱呢?這主要由兩點原因:不像尼德蘭,卡斯蒂利亞及其議會對於高稅負並無憲制抵制;更重要的是,查理能利用來自西印度的財富。新成立的財政委員會為皇帝提供了有益幫助。它主要有兩個功能:與已經存在的位於馬德里格爾(Madrigal)議會的成立於1476年的審計署(contadurias)合作,或是以財政部角色管理全國歲入。前者相對於後者更為重要,因為實際上稅收經常直接由納稅者流轉到用稅者,不出現在政府記錄之上,因而這個時期的財政制度是不完善的。

西班牙王室有四個主要稅收來源:卡斯蒂利亞、阿拉貢、教會以及美洲。其中稅額最少的是阿拉貢,當地存在特權,限制了稅額的上限以及稅收的用途。從位於蒙宗(Monzón)(查詢wiki可知當地舉辦聯合立法會議)六個主要議會在1528、1533、1537、1542、1547、1552年的記錄來看,查理每五年能獲取的預期稅收平均不超過五十萬杜卡特。

按照慣例,教會不承擔納稅義務,但是由於巨大財富,教會常常對捐獻國家利益承擔義務。在十六世紀,西班牙的教士在某種意義上承擔比常人更重的稅收,不僅被累加常規稅種的義務(皇家三一稅tercias reales,補貼稅subsidio,十字稅cruzada),有時還需要繳納特別稅收(捐獻)。皇家三一稅是在十三世紀向王室確認下來的,大概是教會什一稅的九分之二,而在1623年,根據議會估計,卡斯蒂利亞總共向教會繳納七百萬杜卡特的什一稅。補貼稅是教會在全西班牙收入的一部分,由教宗授權給國王。1519年補貼稅第一次繳納,在此以後,只有在查理急需的時候緊急繳納。下一次繳稅在1532年,總計三十七萬兩千杜卡特,另外一次在1536年,總計二十一萬兩千杜卡特,最終在1551年達到五十萬杜卡特。直到1561年,由腓力二世以及庇護四世的協議,補貼稅才成為常時稅收,其稅額被固定在了每年四十二萬杜卡特。而卡斯蒂利亞君主受益的運轉稅由平民和教會一同承擔。十字稅由神職人員狂熱的在講壇上鼓吹,由信眾為在卡斯蒂利亞以及後來的阿拉貢的雙王買單。後來,該稅收擴展到西西里、撒丁以及美洲。在1523年到1554年之間該稅收每年平均帶來十二萬一千杜卡特的收入。卡斯蒂利亞的三個騎士團享受教會的重要地位,在後來成為教宗的亞德良六世的同意之後,向王室繳納稅收以及收入一定成分。然而,國王從騎士團征繳的稅收很快就被承包給德國的銀行家。在征繳騎士團稅收中具有首要行政意義的是富格家族,他們從1525年開始承擔該職位。在1530s,王室每年獲取十四萬六千杜卡特的稅收。除此之外,加上時不時來自捐稅、不明和其他來源收入,很顯然西班牙教會是王室財政的主要支柱之一。

與查理在阿拉貢的情況相反,在卡斯蒂利亞大部分稅收都不是議會能夠干涉的。一般王室稅收中最重要的是(他們全都是間接稅,不是私人的)銷售稅(alcabala),起源於十四世紀。這是對所有消費課徵的稅收,在這個世紀末定在消費額的十分之一,由所有俗世人員承擔,無論是貴族或平民都不能免除。其廣大的規模使得它與皇家三一稅一同佔據了在卡斯蒂利亞歲入的四分之三。一般來說,銷售稅會隨著通貨膨脹的增加而上升。但是在1495年以後,費迪南德與伊莎貝拉首次允許城鎮繳納等同於消費稅的稅收,這個系統被稱作合併稅制(encabezamiento),他們要求在實踐上推廣此系統(譯者:在1494年之前,銷售稅採取包稅制度,造成了許多怨言。而合併稅制就是採用納稅人與政府財政機構簽訂雙邊契約的方式,根據雙邊契約,納稅人同意自己收稅並直接將稅款匯入王室金庫)。最終,在1534年,查理向馬德里議會要求,消費稅與三一稅全部按合併體制徵收(encabezamiento),然而這個系統花了兩年時間進入實際運轉之中。一旦全國性稅額被確定起來,議會就找到機會反對稅額的擴張,稅收的真正增長失敗了。從1536年到1548年,合併稅制的稅收(代表了卡斯蒂利亞的稅收水平)只上漲了2.5%,然而其他稅收卻上漲了27%。

到了1550年,卡斯蒂利亞總的常規收入是一百二十五萬杜卡特,其中按合併稅制的稅收達到百分之七十。財政平衡主要依靠各種類型的稅收,比如說塞維利亞的特別稅收,或者是在阿拉貢、納瓦拉、葡萄牙邊境繳納的關稅或者是羊稅以及在格拉納達特別繳納的羊毛稅。

部分由於銷售稅價值的減少,查理的常規收入很難與通貨膨脹持平:在1536年到1553年間,稅收僅僅增長了二十一個百分點,但是價格在舊卡斯蒂利亞地區增長了三倍而在安達盧西亞增長了一半。政府被迫向議會求出,而後者慷慨解囊。在1523年,在巴利亞多利德的議會表決通過了一份四十萬杜卡特的捐稅,在三年內上繳,直接向納稅人收稅。後來的會議甚至通過了在這三年捐稅以外數目不可思議的稅收。這種稅收增長在卡斯蒂利亞的社會史上造成了兩個重大結果。第一,與銷售稅的衰退相較之下,這意味著國家稅收方式從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化。第二,因為佔據社會十分之一人口的貴族免除直接稅收,這使得稅收重擔從特權階級轉移到普通納稅人(pecheros)身上。高等貴族的官員不僅本身免除稅收,而且還為徵集稅收承擔責任,並且傾向於讓最貧窮者承擔更多稅收。必須提及的是,議會嘗試建立一些公平:在1541年,它限制每個普通納稅人的稅率必須在117-155馬拉維迪之間,並且在1551年規定稅額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財產制定。但是在實踐中,稅收系統的趨勢似乎是向個人繳稅移動,這就造成了人們買取貴族特權的回應,這樣他們就能免除繳納稅收。

最後一個主要稅收來源是美洲,在皇帝治下它開始產生一條金流。在塞維利亞裝載的黃金的稅收已經有Earl J.Hamilton的估算。從1536到1540年,收入是三十二萬四千杜卡特一年,並且不斷攀升。從1546-1550莫按摩。平均稅額超過了三十八萬兩千杜卡特每年,從1551到1555年,平均稅額達到了八十萬一千杜卡特每年。1516到1560年鑒王室從中獲取的總的收入達到了一千一百九十萬杜卡特,平均每年二十七萬杜卡特。無論用什麼標準衡量,這都是一個很大的數字。除此以外,查理還通過私掠船和走私獲取了大概三百五十萬杜卡特的收入。儘管稅收的高峰在菲利普二世的時期才最終到來,美洲金援在皇帝的財政中顯然已經佔據了重要地位(一千五百萬杜卡特)。

到1530年為止,所有到達西班牙的貴金屬都是金,主要由加里比群島的島嶼出產。在玻利維亞和墨西哥的富銀礦開採之後,貴金屬主要由銀組成。王室在這個時期從美國獲取的稅收有一半都是來自於四分之一稅(quinto王室對貴金屬收取四分之一的稅收),在各個開採地嚴格執行。而另外一半來自於美洲稅收,以及一些傳統的稅收義務,比如說海關稅(almojarifazgo mayor),在1543年引入,佔到額度的百分之五。

然而由於查理的國際義務越來越大,以上所有稅收都已經不能彌補政府的財政赤字。在1534年,政府已經預支了接下來六年的稅收。財政情況隨著一次次成功但是也昂貴的戰爭不斷惡化,比如說,1552年梅斯的圍攻就消耗了兩百萬杜卡特。在1544年,查理被告知他的財政年計劃需要兩百三十七萬五千杜卡特,然而此時可用的現金只有七十五萬杜卡特。在五月,王子腓力向其父親報告:「赤字已經達到三百一十三萬五千杜卡特,我們並不知道如何彌補赤字,因為西印度此後幾年的收入都已經委任出去了。」政府實行了許多應急措施:出售貴族頭銜、繳納從美洲來的貴金屬的私人稅收(就如之前提到的)甚至小規模出售公職。那些卡斯蒂利亞王室曾經如此努力保護的王室土地也被拋售,這在1537-1551年間給王室帶來了一百七十萬杜卡特,而其中最大的買家(19.2萬杜卡特)是弗朗西斯科·德·洛斯科沃斯。

唯一保持財政平衡的方式就是借貸。國家借貸在這個時期主要是通過合併債券(juros)達成的,費迪南德和伊莎貝拉已經開始使用這種債券。在這個時期合併債券的利率達到七個百分點,是一種把財政收入抵押出去並且換回來許多國家收入的借貸方式。在1522年,合併債券消耗了常規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六,在1543年是百分之六十五,在1556年則是百分之六十八。世紀末,合併債券成為全國性爭議的對象,所有社會階層都參與討論,並且產生了嚴重後果,這我們將在後來提到。(P263)然而更大的債務負擔不是在西班牙而是在全國。為了快速獲取現金流,並且方便的把它從歐洲的某一個地方運到另外一個地方,查理利用了在歐洲的貿易中心(布爾格斯、安特衛普和其他城鎮)的銀行家。一份短期貸款合約(asiento,布羅代爾講過)將會在西班牙向一位銀行家制定以獲取現金。相應的,貸款人將會給出交換票據,憑此票據可以在解送地點向其同僚要求支付金錢,票據上詳細說明了支付時間以及地點。政府支付給解送者的金錢將會包含一些額外部分,實際上這就是利息,只不過加上了運送費用的名義。在早年,查理的銀行家們主要是德國人,比如說富格家族以及維瑟爾家族,義大利後來也變得很重要。因為現金越來越難以獲取,利率也從1520s的17.6%上升到1550s年間恐怖的48.8%。查理統治期間短期貸款的數目列在以下表格中,數據由Ramon Carande分析。

這些數字顯示了皇帝的嚴重稅收困難,以及其向銀行家絕望的求援,這顯示在恐怖的利率以及外國資本對西班牙財政的掌控之上。(補充:1552年熱那亞人所要求的利率達到了更加可怕的67.4%)因為所有的貸款都是依靠卡斯蒂利亞的王冠保證的,查理在西班牙財政史上帶來了兩個重要變化。第一,卡斯蒂利亞比其他地區更多承擔了帝國的開銷。第二,外國資本支配了西班牙的經濟部門,時間長達一個世紀。在他的統治時期,德國人由於他們的服務,被允許購買公職、土地、合併債券,並被許諾在三個騎士團的重要地位以及阿爾馬登礦藏的地位。

西班牙在這段時間對歐洲的優勢地位並不在於他的財富或者軍隊。在本土有限的資源的情況下,這個國家被迫為一系列繼承事件在帝國內部承擔重要地位,而國家財政政策為所有卡斯蒂利亞的普通納稅人帶來了不能承受的負擔。債務規模不斷增長,大量稅收被合併債券吞噬,這迫使腓力在繼承王位以後先要輕裝上陣。在1557年五月,倫敦,他決定延緩所有卡斯蒂利亞財政機構的支付,判決最終在七月生效。所有的債務都被合併到合併債券中,利率在五個百分點。這種行為並不是破產,因為王室仍然有可觀數目的金錢,有能力向富格家族支付金錢,後者並不相信合併債券。更重要的是,合併債券是很具有吸引力的,許多銀行家以百分之五十的利益將之出售。然而國家自信已經被動搖,而西班牙君主從未將自己從皇帝施加的債務負擔中解放出來。

譯名表:

副王(viceroy)

財政委員會(counci of Finance)

馬德里格爾(Madrigal)

審計署(contadurias)

蒙宗(Monzón)

皇家三一稅(tercias reales)

補貼稅(subsidio)

十字稅(cruzada)

銷售稅(alcabala)

合併稅制(encabezamiento)

普通納稅人(pecheros)

四分之一稅(quinto王室對貴金屬收取四分之一的稅收)

海關稅(almojarifazgo mayor)

合併債券(juros)

短期貸款合約(asiento,布羅代爾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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