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薩維尼小傳

本文是對十九世紀德國最偉大的法學家之一(也許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學家之一),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1779—1861)生平的簡單介紹(也許是知乎上第一篇關於薩維尼的文章)

薩維尼像

薩維尼1779年2月21日出生於美茵河畔的法蘭克福,他出身貴族,姓名中的「馮」(von)表明了他的貴族身份。他的父母和唯一的兄長在他14歲前就去世了,他成為了孤兒,但他的父母給他留下了一筆很可觀的遺產,包括很多土地和一座莊園,並且,他有一位很可靠的監護人——他父親的朋友、位於韋茨拉爾的帝國法院審判推事康斯坦丁?馮?諾伊拉特叔叔。如同很多貴族子弟一樣,薩維尼接受的是家庭教師的教育,同時,因為他的監護人的職業關係,他很早就接觸了法律方面的問題,習得了法學的基本概念,此外,在薩維尼向其監護人提出第一個法律問題的時候就已經接觸到了拉丁語和法語。

儘管經歷頗為不幸,但薩維尼依然擁有許多優越的條件:貴族的出身、富有的物質生活、以及他的監護人的家庭環境的熏陶,造就了他對法學的濃厚興趣,同時,如同蝙蝠俠一樣,他的物質生活條件可以支持他進行任何他喜歡的活動。但是,幼年父母雙亡的經歷,也塑造了薩維尼的性格,他沉默寡言、性格內向、博學多聞、為人高尚、勤勉、嚴肅,具有特有的容忍性格,厭惡暴力和突如其來的變化,堅持平衡和中道,同時,儘管他日後成就斐然,朋友眾多,父母雙亡帶給他的孤獨感卻伴隨了他一生。

薩維尼正式開始學習法律是在他16歲時,在馬爾堡,他受到了羅馬法學家魏斯(Weis)的指導,發現了自己在歷史思考上的興趣,也為他日後創立著名的「歷史法學派」打下了基礎,後來他又在埃森納赫、魏瑪、耶拿、萊比錫、德累斯頓、布拉格等地學習。最終,他於1800年在馬爾堡完成了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同一行為違反數項刑法的競合問題》,儘管他博士論文選擇了刑法題目,但他日後的主要成就卻是私法方面的,在擔任編外講師時,他最終轉向了羅馬法的研究。1803年,薩維尼開始在馬爾堡擔任法學副教授,並於同年發表了他的第一部傳世名作《佔有法》(Des Recht zum Besitz),這本專題研究的著作一問世便被認為是傑作,直至今日,它仍被認為是法律釋義學的典範之作。薩維尼也因此聲名鵲起,開始為人所知並遠遠超越德國國界而被稱為「我們的第一民法學家」,此時的他只有24歲。在他25歲時,他與德國詩人克萊門斯?布倫塔諾的妹妹庫尼貢德結婚,兩人婚姻幸福,白頭偕老,並育有5個孩子,4個兒子和1個女兒。另外,在馬爾堡任教期間,後來寫出《格林童話》的格林兄弟成為了他的學生,在薩維尼的影響下,兩個人產生了對歷史的興趣,這也成為他們日後整理《格林童話》的動機,而兩個人中的哥哥雅各布?格林更是成為了歷史法學派中日耳曼派的代表人物。

1810年,薩維尼收到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的邀請,加入了洪堡建立的柏林大學(即現今柏林洪堡大學與柏林自由大學的前身),洪堡對薩維尼的評價是:「這個人以其各種廣受尊重的著作而聞名,他應該名列德國在世的最傑出的法學家之中;事實上,除了哥廷根的胡果之外,無人能與之匹敵,因為他不僅以其天才和罕見的明達的學識著稱,而且在對科學哲理的論述方面,他也是出類拔萃的。」當時的柏林大學可謂精英雲集,著名哲學家費希特、黑格爾均在此任教,而薩維尼在這裡取得了巨大成就,被視為法學院的代表人物,並於1812~1813年接替費希特成為柏林大學的第二任校長。當時的德國,正在進行反抗拿破崙統治的戰爭,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很多學者主張通過制定一部統一的法典來實現德國政治上的統一,而其中的代表人物便是海德堡的教授蒂堡,他發表了題為《論德國制定一部普通民法的必要性》的論文,主張進行統一立法,而薩維尼則與之針鋒相對,發表了論文《論立法和法學的當代使命》,與蒂堡進行了德國立法史上最著名的爭論:法典化之爭,在這篇論文里,薩維尼闡述了歷史法學派的基本理念:一個民族的法律如同一個民族的語言、倫理一樣,來源於一個民族的本質與特色,質言之,來源於民族精神。法律的發展同一個民族的本身的發展一樣,是一種歷史的過程。因此,薩維尼反對蒂堡主張的統一立法,而是希望通過「喚起德意志種族中尚未消失的一致性的方式」來實現真正的法律統一。最終,薩維尼取得勝利,制定一部統一法典的進程被擱置。在柏林大學期間,薩維尼還撰寫了著名的《當代羅馬法體系》(七卷本),在這部巨著中,薩維尼處理了法律行為學說,法律淵源學說和主觀權利學說,而這些學說構成了現今德國私法學說的基本框架,因此,薩維尼也是現今德國私法理論的締造者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薩維尼還在這部著作中提出了國際私法上的「法律關係本座說」,被譽為法學上的一大發現。

薩維尼還是法學思想史上著名的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這個學派遠溯至孟德斯鳩、創始自薩維尼的老師胡果(Hugo),影響遠及英美,而薩維尼則是其代表人物。歷史法學派的主要觀點已如前所述,即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法律應當與該國、該民族的語言、習俗、倫理一樣,具有歷史性,源自於民族精神,也應當體現民族精神。當代法乃是通過法學的歷史性而不是通過理性法的抽象或開明立法者的命令而預先確定的。歷史法學派下又有兩個支派,即羅馬法學派和日耳曼法學派,羅馬法學派主張通過研究羅馬法尤其是原典羅馬法來構建民法學體系,而日耳曼法學派則主張研究日耳曼法來提煉德國的法律精神,相較而言,日耳曼法學派更接近歷史法學派的原意,但薩維尼則贊同羅馬法學派的觀點。

在柏林大學任教期間,有一位來自特里爾城的年輕人選修了薩維尼的《法學階梯》課程,成為了他的學生。後來這位青年對黑格爾的哲學產生了興趣並將研究重點轉移至黑格爾的哲學上,這位青年叫馬克思。

1817年,薩維尼被任命為普魯士國務委員會成員,並於1842年放棄了法學教授職位,擔任立法大臣,但因其保守的性格和一貫堅持的學術觀點,他在擔任立法大臣期間的立法成果寥寥,1847年,薩維尼被任命為國務委員會主席,幾天後被任命為國務部主席,該職位可以與總理相比。但在1848年,因突然爆發的革命,薩維尼辭掉了他所擔任的所有職位,因為其保守的態度,薩維尼飽受批評,當他的辭職獲准,而向群眾表示國王做了過多的退讓之後,有民眾向他喊道:「老人,你根本不懂。」去職後,薩維尼生活在柏林,並與周邊世界日益疏離,1851、1853年,他完成了關於債權法的兩卷論著,這是他最後的著述。1850年10月,為紀念他獲得博士學位50周年,人們舉行了盛大的慶典。1855年,國王任命他為皇室顧問和上院成員,他還獲得「黑鷹勳章」和「功勛勳章」。1859年2月21日人們為他舉行了80歲生日慶典。1861年,在經歷了短暫的病痛後,薩維尼於10月25日在柏林去世。

薩維尼的一生成就卓著,他完善了佔有理論、法律行為理論、法律淵源理論、法人理論、主觀權利理論,提出了「法律關係本座說」,還是近代法學方法論的創始人,他提出的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和邏輯解釋的四種解釋法律的基本方法被沿用至今,同時,他也是著名的羅馬法學家,德國現代私法體系的締造者之一,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觀點影響了溫德沙伊德、耶林等許多後世著名的法學家,可以說,任何人只要有上面成就的一項就已足夠留名青史,但薩維尼兼而有之。儘管在政治和改革上,薩維尼因其保守遭受諸多批評,但作為一名法學家,薩維尼的成就堪稱不朽。對此,康特羅維茨曾有評價:「在偉大的學人中,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的名字非同凡響,在其祖國,他已成為聖者。使用『聖者』一詞,卑意乃指對於它的任何攻訐,不論如何振振有辭,公意均會責其別有用心,其心可誅,甚或乃叛逆行徑……除了在中國,學者們,特別是著述屈處如此技術層面的法學家,從未榮享最高的聲望,因此,薩氏之被尊為聖者,實堪耐人尋味。」儘管不無溢美之詞,但充分體現了薩維尼對法學發展的貢獻。

參考文獻:

《德意志法學之光——巨匠與傑作》米夏埃爾?馬丁內克著

《薩維尼:歷史法學派與近代法學方法論的創始者》陳愛娥 《清華法學第三輯》

《德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學家——薩維尼的生平與學說簡介》陳慧 《德國研究》

推薦閱讀:

TAG:法學 | 法學家 | 外國法制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