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85萬女博士需要的不是常識是法律意識
近期又又又一例詐騙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新聞鏈接),先來總結一下案情:
受害人:80後女博士
詐騙方法:受害人被一張假「刑事拘捕令」矇騙,詐騙方以「涉及非法洗錢」需要受害人「自證清白」配合調查,具體「證明清白」的作法是讓被害人將85萬存款存入某個賬戶中。
這則新聞引起重大反響的原因和之前清華教授被騙一千多萬房款(知乎討論)引發社會輿論的原因如出一轍:怎麼高智商高學歷的人也會被騙!!!更有意思的是仔細一看,這兩人被騙的套路幾乎一模一樣:被誣告涉嫌「洗錢」,兩個受害者就傻乎乎地「配合」「公檢法機關」實際是給騙子們送錢。
新聞的關注點是:女博士不看朋友圈,從沒有去了解過這些騙術。原文也寫到,一下子就被「拘捕令」嚇到了。結論好像是高學歷的博士或者老教授沒有常識,不關注社會新聞。這也對,如果博士之前看過清華教授上當受騙的新聞,以其聰明才智,一定能舉一反三,識破騙局。
可關鍵真的在這裡嗎?騙子千千萬,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新的騙術也是層出不窮。莫不是我們每個人都要勤奮學習各種新騙術以防被騙?還是說每次要等到新聞爆出來一款騙術我們才能有機會真正的預防這款騙術??
我認為不是,關鍵點實際上在於:大眾普遍缺乏法律意識,再往細了說,至少明白一點誰犯錯誤誰負責。從清華教授和博士被騙的新聞看,法律意識和學歷和智商都沒有關係。我簡單普及一下什麼叫誰犯錯誰負責, 它為什麼在預防騙術上面管用,然後結合女博士的案例,找到這場騙局的真正「死穴」,防患於未然。
- 能救人一命的法律意識:誰犯錯誰負責,不需要為別人的錯誤負責。
我先講一個我自己身上發生的真實例子,2013年左右,我在淘寶上買了一雙鞋子。下點之後接到一個自稱是淘寶賣家的電話,通話內容大致如下:
某男:您好,請問是杜雨潔女士嗎?您是不是在昨天下單買了一雙X色的鞋子?送貨地址是XXX。(基本信息絲毫不差) 我是您下單的淘寶賣家。(因為信息正確,我一下子就信了)
「淘寶賣家」:是這樣的,您昨天通過支付寶付款,但是支付寶這邊出現了一些問題,您支付的款項我們店裡沒有收到,沒有辦法發貨。
我:那怎麼辦?鞋子我著急穿的。(依舊沒有絲毫懷疑)
「淘寶賣家」:支付寶那邊需要核實您的付款信息,才能到賬,現在需要您協助我們一下,一會兒給您發送一個驗證碼,您告訴我們之後,我們收到款項就可以給您發貨了。
我:(皺眉)等一下,你說我成功付款是不是?
「淘寶賣家」:我們這邊沒有收到您的支付信息沒辦法發貨,需要您協助我們做一下驗證,一會兒有驗證碼發到您手機上......
我:(打斷,已經不耐煩了)既然是支付寶的問題,麻煩你們找支付寶,為什麼要找我配合?這是支付寶的責任,你們店家去和支付寶聯繫。
掛斷電話。
實際上的對話長達幾分鐘,這位能夠準確說出我姓名和收貨地址的男子幾次解釋就是想讓我發送驗證碼給他們。我一直沒意識到這是一個「騙局」,但是我認定這是支付寶的責任,我沒有任何義務協助他們,最後我是非常不耐煩地掛斷的,強調了很多次:你們去找支付寶,這不是我的責任。
等掛了電話,我才醒悟,這很可能就是一個騙取我手機驗證碼從而轉賬給騙子的騙局。可怕的是,因為個人隱私的泄露,我以為能準確說出我訂單信息的人就是賣家,從頭到尾沒有懷疑過他的身份。而救了我是我的法律意識:我做了我該做的,而剩下的不是我的責任,我沒有義務協助。
2. 可怕的"自證清白",但是一樣的沒有義務協助。
清華教授和此次博士的案例的關鍵點只有四個字,叫:「自證清白」。
我們來玩兒一個遊戲,怎麼逃脫這種騙局(帶引號內容引用新聞原文) :
首先,冷靜且鎮定,不論是發生任何事情,即便真的接到警察局質詢電話。
(1)質問: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洗錢?
騙子:「你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涉嫌洗錢。"-> 前往(2)
(2)疑問:我沒有辦過這張卡。是哪個銀行?卡號是多少?
騙子:「招商銀行,如果不是你乾的,說明你的個人信息已被泄漏,所以你要找回所有的銀行卡和密碼。」-> 前往(3)或 (4)
(3)質問:涉嫌洗錢的是招商銀行?卡號是多少?是哪一個分行辦理的我現在給招商銀行打電話。
-> 90%答不出來。騙子不可能專門用你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識破騙局一次
(4)疑問:找回所有的銀行卡和密碼?我要怎麼做?臨時凍結我所有銀行卡嗎?
騙子:「把銀行卡全部找回來。並且去賓館開房,保證身邊沒有別人」->前往(5)或(6)
(5)質問:給銀行打電話臨時凍結銀行卡不行嗎?為什麼要去賓館?我直接前往最近的派出所不行嗎?
-> 騙子根本解釋不了為什麼要去賓館,也害怕你直接去派出所。->識破騙局兩次
(6)帶著銀行卡前往賓館(其實這個時候如果有點兒法律意識,十有八九已經覺得反常了)。接下來怎麼做?
騙子:「在電腦里輸入一個IP地址」頁面彈出是所謂的「國家案件資料庫」。「他告訴我案號,我讓自己去查。還說這是一級保密案件,不要對別人說,泄密的話要追查。」網頁彈出來兩張文件,開頭都寫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張是「凍結管收執行命令」,第二張是「刑事拘捕令」本案關鍵!!!!->前往(7)或(8)
(7)質問:拘捕令?憑什麼拘捕我?有證據嗎?你們是警察嗎?真要拘捕來來我家拘捕我。給我傳一個文件就要拘捕我?開國際玩笑。
->騙子怎麼可能露面呢?這不留把柄了? ->識破騙局第三次
(8)凍結管收我要怎麼做?
騙子:把錢匯入四個「國家賬戶」接受檢查 ->前往(9)或(10)
(9)質問:既然是凍結賬戶,請你們通知各個銀行凍結我的賬戶,我有中行卡、xx行、xx行的卡。你們既然有紅頭文件,就直接讓銀行凍結我的資產就行了,為什麼讓我匯款?
->騙子怎麼有權力凍結銀行賬戶?一定是嚇唬我非要讓我匯款,可笑之極。->識破騙局第四次
(10)質問:匯款到這四個賬戶如何能證明我沒有洗錢?邏輯說不通啊。你給我解釋解釋。
->根本就沒有這種證明法,全是扯淡 ->識破騙局第五次
以上都是具體可以質疑的地方。但是這裡有一個核心:還是誰犯錯誰負責任。請問即便有洗錢的案件,你是不是犯罪分子?不是啊!!想要誣告你,也要有證據吧?這世界上通行的是無罪推定!也就是說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你是有罪的之前,你就是無罪的,最多是個嫌疑犯。那你有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並沒有!!!只有公安部門有責任證明你有罪!!!!
這個邏輯懂了嗎?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什麼「證明你沒有做過什麼事情」!!!就問你,你怎麼證明你今天沒有吃過橘子?剖開你肚子看嗎?當然是需要證明你吃了橘子才是正確的思路。這就和「如何證明沒有上帝」一樣荒謬可笑。
由此可見,其實並不是這無懈可擊的騙術,而是利用了受害人當時的恐懼心理,擊破他們心理防線之後的誘導型騙術。而這種「國家機關」需要配合的詐騙案真是層出不窮,我覺得反映了普通人對「機關」對「公權力」對「權威」的一種畏懼心理。
這實際上大可不必,也說明了全國普通民眾法律意識的缺乏,如果是在西方社會,一個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基本的人權不可侵犯,即便是為了國家和集體的里也不可侵犯。也就是說,即便是權威機構、國家機關,不管是公安局和檢察院,都沒有權利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而你,也沒有任何義務去配合任何一項和你無關的調查。即便是在你被誣告的情況下,你這時候反而應該大聲質問:為什麼會出現污衊我的情況?我要控告你們誣告!!!拿出證據來!!!
我很痛心,為什麼直到現在,普通人還要跪在「權力」腳下,一聽是國家機關,就讓做什麼就做什麼?
我很不解,明明不是自己犯錯,卻小心翼翼尋求「證明自己清白」,而不是大聲呵斥對方的不公和污衊?
事實和正義明明都站在受害者這邊,他們卻誠惶誠恐地想要「求得原諒」,這是什麼道理?
我們是不是捫心自問,我明明堂堂正正地活著,是誰讓我們低聲下氣?彎腰服從?
我不希望再看到這種新聞了,我只想聽到人們怒斥:和我無關!憑什麼說我洗錢?!你們拿出證據來!沒有做過的事情你要我怎麼證明?我沒有義務配合你們調查!!我的錢是我辛辛苦苦掙的,憑什麼讓我匯款?你們有權就去通知銀行凍結我的賬戶!我沒義務協助銀行!
希望這一天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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