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為什麼老打架?

議會為什麼老打架?

近些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信息傳輸與交流變得越來越容易。輕輕一點,就可了解世界風雲變幻。政治類新聞節目看多了,就發現了一個問題:許多國家的議會常會為了通過某個法案而大打出手,亂成一團,很是熱鬧。議會打架比較有名的國家有日本、韓國、烏克蘭、土耳其、墨西哥,以及中國台灣、香港等。熱鬧之餘,不僅有些疑問:上述國家都是實行民主政治體制,人民選舉議員,代替自己參與國家治理,因此各議員都是精英中的精英,怎麼可以如此不識大體、不顧個人形象而大打出手呢?於是有讀者發出感慨:民主政治也不過如此啊,還不如我們國家的人大、政協兩會,開得和諧、圓滿而勝利。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各國的精英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此行為呢?

1.環境因素:在非西方的後發展國家,民主的誕生不是自身社會自然演進的產物,沒有西方社會漸進式的民主理念與個人素養的積澱,而是受西方影響的觀念產物,更多的是起自街頭的民權運動和民主運動,是大眾參與式而非精英參與式。例如台灣民眾經過不懈抗爭,迫使國民黨控制下的台灣政府開放黨禁、報禁,街頭運動的主力軍民進黨也因此成為在野黨、甚至成為執政党進入政壇。這種源自街頭政治的民主,暴力色彩是其天然特徵,街頭政治的領軍人物組成的議會自然會帶有這種強烈的街頭暴力氣質。即使像日本這樣和平轉型的地區,也因其長期的專制環境而不可避免的存留著暴力因子。我們在「議事規則的適用環境」中講到:暴力退場,規則才能上場。暴力思維的存在,必定會影響規則的正常運行。

某些國家議會愛打架,還有另一個原因。許多國家規定「議員不經議會決議,不可被警察機關拘捕」,所以通常議員不會坐牢。於是一些「黑幫」大佬就會想盡法子競選當上議員,以保護自己不被法律追究。這樣的人進入議會,肯定要讓議會發生質變。因為他本身就是黑社會,動手打人是他們解決問題的本能方法。加上「即使打人也不會被判刑」,於是各個有黑道背景的議員打來打去,成了惡性循環。除了眾所周知的台灣議會中有不少黑道背景的議員以外,俄羅斯杜馬、印度國會等,都有黑幫滲入。

2.文化背景:西方的議會制度,來源於古老英國貴族之間的臨時會議,後來逐漸變成定期的會議,議會從最開始就是貴族之間的事情。而貴族之間即使有激烈的觀點衝突,也會在固有的貴族文化中被化解而不會發生激烈衝突。西方議會中非理性的情緒表達,通常比較斯文,例如英國議員們會用噓聲或雙手插兜來表示抗議。更多時候,會在規則的範圍內得到解決。英國首相卡梅倫某次在接受下院議員質詢時,某議員在發言中稱卡梅倫為「混蛋」。主持會議的議長及時制止,並要求該議員為自己的不當稱呼向卡相道歉,但該議員拒絕道歉,並表示自己會遵守議會規則,退出會場。整個過程中,卡梅倫一言未發,聽任議長的裁定。烏克蘭議員巴拉斯尤克,在接受電台採訪時與另外一位議員發生爭執,直播結束後,巴拉斯尤克就在演播大廳外等著自己的對手,並衝過去揮拳相向。非西方的新型民主國家,因急速轉型,整個社會並未在其過去的歷史中,形成以「平等、制衡、高效」為核心的、和平議事的大文化氛圍,也未逐步建立完善的化解暴力的規則,因此一旦爭執不下,就會下意識的使用武力。

3.政治秀場:議員由民眾選舉產生,向民眾示好,獲得民眾的讚賞幾乎是議員的首要任務。電視鏡頭前,國會議員們就某個法案意見分歧時,相互指責叫罵,情緒激動,隨後演變為鬥毆。但仔細看來,議員打架並不是真的對某人下死手,看上去動靜很大,每個人都表情很兇,但實際真正造成的傷害卻很小。通常都是男議員衣服鈕扣被拽掉,眼鏡被打飛,女議員頭髮凌亂,衣衫不整,找不到鞋子而已,出現受傷流血的情況少之又少。此類衝突,更像是一場政治表演,議員們不顧體面、裝腔作勢地大打出手,其實就是要演一齣戲給自己的選民看:看吧,為了維護你們的利益,我是多麼賣力,下次一定要繼續選我哦。等到現場直播的電視鏡頭一挪開,剛剛還張牙舞爪對打的議員們,肩並肩找地方喝酒去了。

1988年4月7日,台灣「立法院」就「中央總預算」進行表決時,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朱高正跳上主席台,拉扯78歲的行政院代理主席劉闊才,搶奪麥克風,試圖阻止預算的通過,並與拉他下台的國民黨「立委」趙少康互毆,兩黨「立委」也在拉扯中打起群架,由此開創了台灣議員在立法院以「拳頭」抗爭的風氣。朱高正也因此被人戲稱為「國會戰神」。雖然事後兩黨發出聲明,一致譴責這種暴力行為,但朱高正人氣高漲,連屆高票當選議員。香港立法院議員黃毓民、梁國雄等,也因言辭激烈、蔑視規則而帶來較高人氣。

這種政治表演背後,體現的是議員們對選民民意的另一種尊重與表達。

4.規則短板:任何一個議會,都會為自己制定嚴謹、詳細的議事規則來約束會議行為。但與西方國家不同,新型民主國家的議會,雖然在借鑒西方的基礎上儘可能地健全自己的議事規則,但仍會因自身國情及其他未曾預想到的因素導致規則出現漏洞。西方國家的議事規則事無巨細、紛繁複雜,對可能預見的每一個會議細節都做了相應的規則處理。譬如在英國議會中,議員之間的辯論,必須面向議長陳述,而非議員之間面對面地激烈辯論。在議會發言時,即使針對對立方,也必須以「這位尊敬的先生」作為尊稱,等等。承襲英國體制的香港立法院,議事規則內容達6萬多字,而台灣立法院議事規則卻只有5000字左右。一個簡單的、模糊的議事規則,必定會有許多規則漏洞,為暴力抗爭提供了可乘之機。組織議事規則體現的是平等、制衡與高效的理念,這三大理念互相促進,又互相約束。當一方涉嫌濫用權力或歪曲規則,另一方就會感覺平等權受到威脅,自然而然的想要進行制約,而缺失的規則又使得這種制約軟弱無力。那麼,自然而然就會訴諸於看上去更強有力的暴力手段了。

還有一些議員認為,溫和的議事方式並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國會戰神」朱高正說:「在國民黨獨裁時期,反對黨為有效監督,必須採取極端的手段;溫和的問政方式,無法有效推動民主發展。」綽號「長毛」的香港議員梁國雄在電視訪談節目《放馬過來》中承認:自己在議會中的過激行為,是為了引起民眾對議案的重視。

當規則不能滿足議員的需要,有人就會選擇以自己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議員不在議會裡面爭鬥,群眾就會在街頭爭鬥。相比之下,議員在議會裡面爭鬥,哪怕打得頭破血流,也是民眾捍衛自身利益代價最小的方式。只要政治家們時刻謹記「平等、制衡及高效」的規則理念,不斷完善規則,並以此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議會打架必定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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