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署的名,死的不是劉鑫

2016年8月末,留學生劉鑫被前男友陳世峰趕出家門,其在自己打工的老闆娘處借住數天後搬到了好友江歌的家中,此後陳世峰對其始終糾纏不清。16年11月,陳世峰潛伏在江歌住所附近等到了劉鑫和江歌的歸來,爭吵與指責在狹窄的房間里回蕩。

可能是為了防止閨蜜受到傷害、亦或是讓雙方暫時分開各自冷靜,江歌讓劉鑫回到房間中去。隨後,便是尖叫聲與救命聲,直到警察趕來。

江歌倒在血泊中,身中十刀,映在瞳孔里的,是一扇打不開的家門,和再難返回的故土。

兒女就是母親的心頭肉,她們會像發了瘋的獅子一般噬咬每一個試圖傷害自己孩子的人。

江歌的離去讓江歌媽媽難以接受,她想要找劉鑫問個明白,自己的女兒彌留之際,可曾喊過媽媽?

但劉鑫除了協助警方調查取證並答應出庭之外,拒不接受江母的見面請求,對江母多次登門更是玩起了人間蒸發

江歌媽媽無奈之下選擇了在網路曝光劉鑫和劉鑫家人的個人信息,以此逼迫劉鑫出面。

對此劉鑫非但不與江母見面,反而出言要求江母刪除文章,否則將「停止協助警察,並不會出庭作證」。

除夕夜,在江母懷抱江歌遺像獨自垂淚時,劉鑫換了新髮型和新頭像,與家人歡度春節

而正是江歌慘死門前、閨蜜拒不露面反而生活滋潤的強烈反差,讓我們開始憤慨,網路開始沸騰,媒體開始狂歡。

面對輿論壓力,劉鑫最終選擇了同江歌媽媽會面,劉鑫的解釋與抽噎、江媽媽的冷麵斥責與滑落的淚水,成了整個視頻的焦點

(最讓小編心疼的,是江媽媽眼中的那股冷與厲,她的人生或許只剩下為女兒的死討回公道)

而正是這個視頻與劉鑫前後的行為,讓多數人難以接受。今天,小編的朋友圈、知乎上便被各式文章充斥著,主題只有一個:劉鑫所為天地不容!

作者們用大量感性的描述(就如我上文的風格)在引起廣大讀者的同情與憤慨之後,附上了江母發起的希望判處陳世峰死刑的聯名請願書。在評論區、在知乎回答中,小編看到了許多對劉鑫的痛斥和對公眾參與簽名判處陳世峰死刑的呼籲。

捫心自問,小編也十分厭惡劉鑫的做法,看到這類推送之後對劉鑫的憤慨和對江歌感到的不公更是難以抑制,有好幾次不自覺地想要打開鏈接,署名要求對陳世峰判處死刑。

但是,陳世峰呢?為什麼對陳世峰所作所為的表述選擇一筆帶過,對劉鑫的冷漠卻大書特書?小編認為在情殺屢見不鮮的今天,閨蜜的避而不見甚至惡言相向才是這類媒體願意用於吸引大眾眼球、引發全民狂歡的焦點。

當然,他們成功了。試問,在簽署請求判陳死刑的聯名請願書時,有多少人心裡想的,嘴裡念的是:

「為什麼死的不是劉鑫?」

但是,現在要死的人,是陳世峰!不是劉鑫!

劉鑫的行為引發了社會群體的怒火,但是最終架在台上焚燒的卻是陳世峰。人們一邊高呼劉鑫必須死,一邊簽下了對陳世峰的死刑宣判書。

這難道不荒唐?這難道不可笑?

小編無法認同這種將讀者對劉鑫的憤慨引導到陳世峰身上的做法,這種利用讀者對劉鑫的厭惡和對江歌的共情來帶「死刑請願」節奏的行為,是卑劣且不能接受的行為。

到底真相是什麼?劉鑫回房後,陳世峰因何選擇殺江歌?三人爭執過程和陳世峰殺人過程是否明確?

不重要,媒體選擇略過這些問題,將劉鑫放於聚光燈下,將陳世峰綁在火刑架上。

因此,小編沒有署名,不是因為陳世峰罪不至死,不是對江歌的遭遇無動於衷,而是小編無法接受自己在看完那些斥責劉鑫的文章之後因為共情而選擇附上簽名。

這種煽動式聯名請願不是對陳世峰的審判,而是對小編受到的十餘年法律教育的侮辱。小編始終認為,法治的實現靠的是絕不是簽名,民眾共情和媒體輿論才是法律最大的敵人。

希望看到這篇前言不搭後語的文章的讀者們,在署名要求判處陳世峰死刑之前,先想清楚:你是否了解真相?你清除自己想殺死的對象嗎,到底是陳世峰,還是劉鑫?

壞人當然應該受到懲罰,正義當然必然到來,但是你今天厭惡到巴不得讓其去死的對象,真的是陳世峰嗎?

最後附上一段我為之贊同的話語,望諸位再三,再三思考這次全民狂歡,至少署名之前,要慎重。願逝者安息,生者前行。

拜託了。

我們不過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斷犯錯的再渺小不過的生物而已,同是這樣的凡人,能夠判決別人嗎?不,不能。因此,代替我們,法律來做判決,不管多麼可疑,不管多麼可憎,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這才是我們人類經過悠久歷史而得到的法治國家這一無比珍貴的財產。

---------《Legal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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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的定位除了分析國際時政外,也有評論社會熱點和分享個人看法,這篇緊急趕出來的推送在排版和文字上十分簡陋。如此倉促是因為小編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在簽名之前看到並再三考慮自己是否署名的問題。

有些事情是不能為了用戶關注量而去隨大流、製造輿論。至少這個公眾號不會成為媒體狂歡、人云亦云的一份子。這是我的堅持。

觀點也必然會有很多讀者不認同,也希望各位讀者留言告訴小編你們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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