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新:離婚時,這4類婚後房產不再平分
現代離婚案件,幾乎所有的案件都涉及房產的分割。一般而言,結婚以後購買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玩美婚姻律師團隊經過研究,歸納了三種婚內購房的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購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結婚後由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了這種情形,結婚以後,父母出資全部購房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對於此種情形,有二點注意事項要提醒。第一,父母出資購房,是指購房款全部由父母出,包括契稅和物業維修基金,任何錢都不要兒子兒媳婦出。第二,房子的名字必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結婚後由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房產
很多人結婚前購買了房子,結婚後把房子賣了,換成更大的房子。因為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以後賣掉,所得的賣房款,仍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用賣房款重新購買的房子,繼續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此種情形,有二點注意事項,第一,重新購買的房子,要全部用原來的購房款,一次性付款,不要用貸款的方式。貸款的方式,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第二,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一方通過遺囑繼承獲得的房產
結婚以後,如果父母沒有寫遺囑,就叫做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遺囑繼承,父母寫了遺囑,而且遺囑繼承的財產,在遺囑中有明確的約定,屬於自己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遺囑繼承所得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對於此種情形,特別注意的是,父母如果財產多,又有心只給自己子女,就一定要寫遺囑。
那麼通過遺囑繼承的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
贈與一方的財產所購買的房產
贈與所得的財產,雖然是婚內所得,但如果贈與協議約定該財產只贈與個人,不贈與夫妻,則屬於婚內的個人財產。用該財產所購買的房子,當然屬於個人財產。
結語
綜上,雖然婚姻法第17條婚內所得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婚內獲得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則屬於個人財產,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即使在婚內購買,仍然屬於婚內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推薦閱讀:
※房屋贈與:房子還沒過戶,還能要回來嗎?
※比炒飯更賺錢的是
※19年深耕與突圍:紹興史上最具野心的項目來了!
※大廠已走在崛起路上!必將迎來更多發展機遇!
※信訪不信法,後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