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or商業設計?

之前一直被一個問題所困擾,就是商業設計與藝術設計之間有什麼區別。當然,可以用楊絳先生一句話來解答我,年輕人,就是做得太少,想得太多了。

並不甘心,把這個問題問了一下某個設計前輩,解答說不管是商業設計還是藝術設計,能夠被大眾所接受,市場所認可,其實也沒必要深究一個設計是商業還是藝術的,所以問題本身並無大的意義。

好吧,既然如此,那就可以拋出第二個問題了,一些藝術設計並不可能作為商業行為而投放到市場上去。那還做這些的意義究竟在哪裡。

這很像之前自己拋出來的一個答案一樣,很多事情,其實都是有意義和沒有意義所組成的,成為生活一部分。很有可能,實際上沒有意義的事情要更多一些。

換而言之,就是說別管有意義沒意義,去做就是了。

每天刷BE幾乎是日課,上面的案例或者說是作品應該藝術類的要佔很大一個比重,但是不可能大部分的設計都會投入到真正商業上去。當然幾乎每天刷BE也不見自己有飛速長進,就如之前聽羅振宇講的羅輯思維一樣,自己在知識的槍林彈雨中接受洗刷,卻沒有真正實現什麼,導致眼界卻越來越高,現實上卻長進不大。沒有真正行之有效的吸收。

之前自己也發過一條微博,說其實看得再多二更視頻,一條視頻,也學不會拍片子。這種之類的。當然,這不是絕對,當然,我又扯遠了。

著名音樂軟體Spotify的首席設計師Tobias,基本功紮實,非常有想法,勤奮高產,創業家,實踐者。最難得是,無論在哪個方向上他都非常高產,不管是品牌,包裝,網頁,界面還是工業設計。Tobias的作品就沒有明顯的藝術還是商業的分界線。這種問題此刻也顯得挺無趣的。如果能達到Tobias的水平,自然話語權重,不必處處受甲方掣肘。而是引導對方走向正確的方向。

他說過一句話:「儘可能少的依賴設計工具將讓你變成一個更好的設計師。把時間花在photoshop或者3d 渲染來製造效果只會讓你分心。」

當然這樣的話以前也經常聽說,軟體,技能不過是技,真正的設計思維,想法才是術。如果僅僅只是炫技的話,也是徒有其表,大概就是大家所說的美工吧。

但在不斷的經歷與成長過程中,才明白空有想法,不屑於學習軟體,實在太過幼稚。

技術跟創意絕對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

一個好作品。天馬行空的創意很大程度需要過硬的技術來支撐落地。技術不過關,創意是被局限的,甚至是被扼殺的。

所以在一段時間裡,狠鑽軟體,研究每一個圖層樣式,各類工具,不斷臨摹,練習。當然也還不是軟體大神,也只是比較熟悉而已。只有掌握了基本,才有資格去談是否這個想法合適與不合適。

上be的時候,總能看到許多視覺形式很獨立但卻沒有任何商業應用的作品,而且還常常能得到be站的推薦。而我最近在自學C4D,不是為了炫技,而想通過軟體的手段,達到自己需要的視覺效果。

也許不能應用到商業中,但停止思考與探索研究,失去了熱情,也不可能獲得長足的發展。

像Adobe的海報,以及華為P9海報等例子,這樣的形式不僅兼顧了視覺,又怎能說不是一種商業行為呢。只有作品被人認可與接收,才會有價值。

Edisonwong7為華為P9設計的海報

我第一次接觸到草間彌生的作品時,被震撼到。觸點與密集以及豐富的色彩表現形式,作為藝術,而又能很好的結合到商業中,無疑是很成功的。

藝術的創造是最具主觀色彩的一項事業,而精神病則是一個充滿了客觀病理判斷的定義。當然,設計與藝術還是有區別的,設計師也不會是藝術家。

可怕的不是能力不行,而是思維狹窄限制了前行。我們從一生下來就不是會做設計的,從離開學校之後,所有自己所做的選擇,不讓自己後悔,就好了。

設計師雖然不是藝術家,但如果由此覺得沒有商業價值的練習是徒勞,不是設計,那麼將會阻礙自己前行,也會阻止對美的追求。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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