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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稅偏離了初衷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最近很多結束實習的學生,繳納了「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該稅制規定的起征點是800元,遠低於工薪個稅3500元的起征點。實習生的報酬本來就低,還得繳納明顯不公平的稅,這引起了很多人的抱怨和質疑。

勞務報酬稅的徵收對象是非長期僱傭關係中的勞動者,從1980年開始徵收,按次收稅,起征點和稅率至今一直未變。根據統計局數據,1980年,全國年平均工資為762元,當時將起征點設置在800元,那時很少有人一次收入超過800元的,這表明其徵收對象就是高收入者,比如歌手、演員。2015年,全國年平均工資是62029元,現在一次收入800元怎麼也不能算是高收入。由此可見,勞務報酬稅標準過於老舊,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實際,已經偏離了它的初衷。

當前社會現實是,自由職業或者靈活就業者越來越多,很多人長期依靠臨時工作收入生活,而且他們不一定是高收入者。外界往往誤解,認為自由職業者收入都很高,其實這裡面兩極分化很嚴重。自由職業者既包括掌握專業技能的人才,比如法律工作者、程序員、翻譯等,也包括沒找到工作的應屆畢業生、進城打工者、失業者,有的月收入甚至不到千元,對這些人徵收高額的稅賦,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很多靈活就業人員生存狀況不好。一方面社會認可度低,社會主流價值觀裡面,是否有穩定的工作是評判人的基本標準,所謂自由職業則是「不務正業」,他們甚至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收入不穩定,又長期遊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經濟壓力大。對他們的不公平徵稅會加重他們的生活負擔。

靈活就業人員其實為提高社會效率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沒有長期僱傭關係,很多創業企業都喜歡與自由職業者合作,對於缺乏資金的初創公司,可以節約很大一部分開銷。很多自由職業者利用新技術,遠程辦公,運轉效率非常高,這個群體的壯大有利於經濟高效發展。

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政府也是鼓勵靈活就業的。比如,近年來,各地都相繼出台政策,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社保體系。但是和很多領域一樣,法律的改革往往滯後於社會環境的變化。

稅收的作用一是促成社會收入的再分配,二是調整勞動力的流動方向。稅法應當配和政策導向,讓社會向更有效率的方向發展,而現行的勞務報酬稅卻和政策導向背道而馳,下次稅法修改是應當多考慮社會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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