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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暴露著裝\婚外感情——理論上你怎麼堅持都對,實際操作真的會吃虧

其實,我對男女平等這件事情挺缺乏好感的。

我的意思是,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我們不能用偽命題來指導日常行為。

男人女人生來不一樣,不然的話,就沒必要分男女了。

或者說「平等」這個詞本身就不該用在男女關係上,毋寧說鼓勵女人追求男女平等,其實是相當一部分男人的陰謀。而大部分女權主義的女性擁躉,其實不過是男人預設陰謀的犧牲品。

當然,這調子起得有點高。

如果您不認同我這些基礎觀點,那麼下面關於這個基礎觀點的引申分析,也就殊無看下去的必要,因為那樣比較浪費您的時間,而且還會讓您感到特別不愉快。

而我本來也只是想就事論事,對某些小問題談談個人看法,不是定論,只是一家之言罷了——

比如男女平等論調下,未婚同居對女人有沒有傷害?

比如男女平等論調下,女人著裝暴露引發性騷擾究竟是男人混蛋還是女人自找?

比如男女平等論調下,婚外情這種事情真的是一句「你情我願」可以解釋得了的?

換句話也可以這樣說——

我是一個很忠於自己女性角色的女人,我始終承認自己作為女人,在很多方面,相對於男人來講,是柔弱的,是需要被謙讓、被保護的,是沒必要逞強的。

就比如關於未婚同居的利弊、著裝過分暴露所引發的各種性侵和性騷擾、以及婚外感情傷害中女人應不應該更寬容.......對於這些問題,我的觀點跟女權主義的看法往往背道而馳。

你說保守也好、古板也罷,理論上你怎麼批判我,我都不介意。

但實際操作起來,我堅持認為:有些事情,女人盡量不讓自己以身涉險最好;

如果情之所至無法自拔,那就盡最大限度做好風險預估,然後保護好自己;

一旦退身無路被逼到牆角,那麼,在做好自我安置的前提下,適度報復也是必要和應該的。

而我之所以認為男女平等是個偽命題,是因為男人女人這兩個生來不一樣的物種,如果非要後天用法律或者社會認知等,來人為、強行圈定「平等」這個概念,只能算是對生來就弱勢一方的凌霸,換句話就是對女人的凌霸。

如果支持者是女人自己,就等於是女人自己就平白削弱了自己抗爭的權益,並等於間接認可了某些不公平的公平性——說著有點像繞口令呢。

你比如——

1、未婚同居對女人的傷害

對這個問題的思考,最初是來自於天津電視台的《愛情保衛戰》節目。嗯,我常看,經常匯總幾集一塊兒看。

長期看下來,發現了眾多登台男女愛侶的一個共同點:幾乎全都是未婚同居。有的同居時間甚至長達若干年。

然後我就疑惑:婚前不同居反而是不正常的么?婚前同居跟結婚的區別是不是僅僅是一紙證書?卻始終擁有未婚身份?那麼,大家在意的,究竟是未婚身份?還是真的更在意考察彼此的適配度?

年代不同的緣故,我記得自己20多歲的時候,婚前性行為是完全不被允許的。更遑論未婚同居。凡有過婚前性行為的女孩子,那都屬於「妖艷賤貨」,一旦「眾所周知」,基本上就很難再獲得別人的尊重。

依照現在的眼光來審視,你可以指責其迂腐、邪惡、泯滅人性等等,但一分為二地來看,對於女性權益和身心,未嘗不是一種保護。

當然,很多人都會說——時代不同了,男女平等,你情我願,無所謂誰佔便宜誰又受到了傷害,沒什麼可大驚小怪的。

持這種觀點的,有男人,也有女人。而且,社會認同度呈越來越高的趨勢。

但,問題就來了——如果你是一個男人,選擇確定結婚對象時,如果你知道女方曾經跟其他男人同居過2到3年,或者如果你知道女孩子曾經有過2、3個同居前男友,甚至名單更長,你會介意么?介意程度呢?還是嘴上說不介意心裡其實一直深藏著某些芥蒂?

抑或,你更願意選擇一個人生履歷更「清白」的女生?

其實,不管承認不承認,男人對女人的審美標準,千百年來,骨子裡從未改變——像個處女!至少表面上看起來要像處女!

說白了,男人的領土意識一直很強,他們恨不得到處畫圈,狗撒尿一樣。一旦不確定,他們很容易喪失安全一感,進而不珍惜,甚至嫌棄。

而最弔詭的是,這個安全感最終是女人給的。

而女人與其他男人的、曾經的、未婚同居的經歷,往往成為這種安全感的致命傷。

在這個問題上,男人執行的從來是雙重標準。而之前女人們自己以為的「男女平等」,一般只在理論上行得通,實際操作起來,沒有幾個男人真的肯買帳——當然,他們很少有人肯光明正大承認自己的狹隘,「事兒上見」而已。

美國耶魯大學一項研究顯示,在婚前同居的情侶,婚後的離婚率高達80%;相較那些沒有過婚前同居的夫妻,離婚可能性高出46%。研究還指出,在婚禮前就住在一起的人婚姻質量較差,婚姻滿足度較低,爭吵較多,交流較差,忠誠度較低。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州立大學社會學家保羅·阿瑪托說,人們在選結婚成親對象時,比選同居對象挑剔得多。很多人同居只是為了分擔生活用度、多一些安全感,或者只是想有個伴,但並非很投入這種關係。

為此,有情感專家忠告未婚女性,不管你的內心有多強大,對這個男人的信任有多爆棚,一定要守住女性最關鍵的底線:未辦理結婚證,最好不要同居。同居時間越長,越難走進婚姻。因為你一旦輕易讓男人嘗到同居的滋味,只會削減他們的責任感。作為女人,當你遇到一個男人一直想賴在同居的小屋裡遲遲不願與你牽手走進婚姻時,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美國另一項對2150名男性的調查也表明,有過同居經歷的人,只有1/3後來和該女性結婚。

很多時候,數據比理論更有說服力。

很多時候,整體趨向比個體的不肯妥協也更有說服力。

也就是說,理論上你怎麼堅持己見都對。但實際操作起來,趨利避害才是明智的選。

因為必須作出關鍵判斷的時候,沒有幾個男人願意配合你的理論。哪怕他們認同你的理論,但也擋不住他們說一套做一套的本性。

在男人們看來,理論純屬勇於蠱惑女人的工具,而不是一定要踐行的人生命題。

當然,話又說回來,這事換位來看的話,一個男人無論更換多少同居女友,只要其它硬體設施不垮台(身份、地位、金錢),那麼,他所享受到的婚前同居的好處,就永遠大於坏處。

有時候,甚至會變相提升其「魅力值」。

這公平嗎?肯定不。

但你左右不了。

左右不了的事情,硬性抗衡,只能自取其辱、自找倒霉。

2、再說說女性穿著暴露對引發性騷擾的危害。

關於這個問題,最有影響的網路名言是: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而反方的觀點則是:你的騷權不能侵犯我的人權。

其實,如果拋開權利與責任的爭執,單純進入心理學領域探討這個問題的話,那麼,也許我們得出的結論也許會更接近人性本質——

人與人之間的信息溝通,除了語言的直接交流之外,還包涵很多種其它的信息傳達方式,諸如肢體動作、語音語調、穿著風格等等。

我們在接受信息時,也在試圖運用大腦中的信息檢索系統,對被審視方形成印象,並為自己的下一步行動作出判斷。

其中,穿著風格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信息表達方式。

心理學研究表明,穿著暴露更容易引起異性的「性喚起」,它是一種性誘惑、性吸引的暗示。

性喚起指的是因性刺激而產生性驅動力的整個過程。

不僅在靈長人類中存在這種事實,對很多動物來說,這種效應同樣存在。比如孔雀開屏——雄孔雀展開尾屏,還不停地做出各種各樣優美的舞蹈動作,向雌孔雀炫耀自己的美麗,以此吸引雌孔雀。

一項針對173名男性大學生和179名女性大學生的調查顯示,如果被試者在讀到一份關於強姦案消息的同時看到一張身著暴露的受害者照片的話,那麼他們就更容易把責任歸因到受害者身上。

另外一個調查如圖顯示:

鋪墊了這麼多,我也只是想說——

理論上講:怎麼穿、穿多少、在什麼場合里穿,是每個女人的自由。但前提是——暴露有風險,一旦招致性侵,也要有敢於承擔後果的勇氣與擔當。

不都是你自己招惹的么?怪誰呢?

這樣說確實口冷,但並非偏袒男人。

不是的,我說的是終究還是人性。

人性是不可挑戰的。

人性本身早就註定了男女之間的不公平。

意氣用事要不得,害人害己。

包括那些一個人走夜路的女人,包括那些經常單獨跟男人們一起出遊廝混的女人,一旦出事,其實,譴責男人的同時,真的也該反省自己——確實是自己給了男人這樣的方便條件和機會,甚至是暗示。

如果加班實在太晚,可以留宿辦公室,一宿怎麼都好將就的,相較於人身安全,一宿無眠簡直不算什麼;

單獨跟男人們在一起玩,其實等於在變相調動男人的狼性與進攻性。換位思考,假設我是男人的話,也會多想——她什麼意思?乃至有所行為。

人性在很多時候,相當經不起考驗。

很多情況下,男人的自我約束是非常吃力的,這樣,如果女子的行為有意無意流露出所謂的「輕佻」痕迹,無異於替男子鬆綁而將繩子套在自己脖子上。

你大可以在被侵犯後慷慨陳詞怒斥生存環境的不安全、男人的好色、法律的疏漏等等,問題是,那有什麼意義呢?

國家是不會因此就為你的出行配備保鏢以維護你暴露著裝的自由、走夜路的自由、身處狼群也能安然無恙的自由。

再多的檄文討伐、再多的聲淚俱下,都無濟於事,社會的長治久安路漫漫其修遠兮,具體到個人,終究還是你自己在以自己的身體甚至生命來獨擋八面來風。

而貞操也罷、生命也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再怎麼後悔、再怎麼憤怒,還是,失去了。

設若你非說——男人光著身子在大街上晃怎麼啥事都不會發生?男人走夜路怎麼就沒有女人性侵呢?男人在女人堆兒里混怎麼就沒有人身安全問題呢?不是說男女平等么?!

這就純屬抬杠了。你要是皇帝的女兒,這些都不是問題。問題你不是。

「男女平等」理論的光彩奪目,任何時候都拯救不了現實生活一觸即徹底坍塌的潰不成軍。

好吧,其實,我本來還想接著寫一下婚外感情中男女的平等關係問題,但再啰嗦下去,篇幅就太長了。。。。下一篇再探討吧。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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