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吃人,一個不值得同情的女子

最近一件事火了: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出現了老虎吃人事件。一個年輕女子在園區內下車,被老虎叼走,隨後車上另一個老年女子(年輕女子的母親)跑下車營救,被老虎咬死。

事情不複雜,除了一個謎團(即女子為什麼不顧園區工作人員勸阻下車)以外,都弄清了。但是這次事件媒體和大眾表現的卻比較不同。

媒體一開始的報道是抱著獵奇的心態去的,覺得這件事比較出人意料,能夠吸引眼球。當網民們參與到其中以後,對受害女子挖苦責備、冷嘲熱諷以及調侃之聲出現,表現了集體的「冷漠」。而事情發展至此,媒體卻開始批評起公眾來,一邊倒的批評民間輿論的冷血和殘忍。

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曾經的媒體和民間輿論契合的現象不在了,媒體和民間似乎是出現了某種裂痕,開始對立起來。有媒體和知名人士講這是國人的人性冷漠和幸災樂禍的心態使然,然而僅以此推測顯然不具有說服力,畢竟以前民眾的反應不是這樣的。並且這樣的理解更會導向我們對廣大同胞的誤解和偏見,將民眾視為缺乏同情心和憐憫心的冷血動物。因此我不願以這樣的惡意來揣測同胞,因為我同胞並不是缺乏愛心的野蠻人。

那麼我們還是要問,為什麼民眾這次的反應是這樣呢?我的答案是,因為涉事女子不守規則。換句俗話說就是:自作孽。實際上我們發現近年來民眾的思想已經開始偏向理智。對於不守規則而產生悲劇的人,民眾早已對其厭煩。

譬如說,搶紅燈被撞的行人,碰瓷被壓的惡人等等。這次也是一樣。所以我不同意一些媒體分析的那樣,他們的邏輯是,因為女子已經為此付出了代價,所以請不要再對其冷漠。然而我並不對此贊同。事實上我不想判定到底雙方誰該負什麼責任,因為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然而女子進動物園前簽協議了吧?工作人員告知你注意事項了吧?路上有各種提醒不讓下車的牌子吧?你下車時候工作人員再三提醒你不要下車了吧?哪怕這些都沒有(也就是沒簽協議、沒告訴注意事項、沒有提醒牌),從常識角度講,她自己也知道不應該下車吧?然而她偏偏非要下車,還偏偏就出現悲劇了。在這種情況下要民眾去同情她,去理解她?說實話我們真應該同情一個人,就是那個下車營救被咬死的老年女子,她才是無辜的。

很多人認為女子已經付出了代價——被老虎咬傷抓傷了,那麼我們不能再去批評,應該對此女子有同情心。還有一些人去打感情牌,如有人說「試想一個母親再也抱不了孩子,一個老人再沒有老伴掖被角,這真的是你們揚眉吐氣么?」,這樣的話看起來很動人,卻沒有說服力,因為恰恰讓「母親抱不了孩子」的是這個女子,因為她的下車導致她的母親去營救而被老虎咬死,是這名年輕女子讓「老人沒有老伴掖被角」了,是她連累了她的母親。

所以透過這樣的話看,犯錯的依然還是這名年輕女子。還有人說「人家已經付出了代價,請不要再往傷口撒鹽」,這樣的邏輯似乎也是有道理的,可也禁不住推敲。是的,她付出了身體上的代價,可是只因為她付出了代價就不允許人們對此事進行評論了嗎?因為她已經付出了代價,我們評論就必須要懷著同情而不能譴責其違反了規則,否則就是冷漠無情?由此,實際上我認為這次媒體和有些知名人士的分析,雖然是和民眾不同,顯得「很有水平」,但是實際上,這次他們表現出來的理性和標新立異,我並不贊同。

所以不是民眾冷漠,更不是什麼民眾懷有惡意,對規則的漠視付出的代價中也應包含著輿論的譴責。而對這位女子的譴責,也是民眾理智的表現:以前我們民眾從情感上都會同情弱者,譬如說雖然佔地破壞了秩序,我們依然會同情被城管追的小商小販;雖然超級釘子戶讓其他同意搬遷的居民厭惡,可當被強拆的時候我們也會同情。而這位女子在這件事情中恰恰是弱者,違反了規則,卻並沒有獲得大眾的同情。(當然也會有小部分人確實抱著幸災樂禍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但我們應該分析主流。)

是的,生命很可貴,我們要珍惜,要愛護;可是當一個人漠視生命的規則而喪命呢?

所以我們還是把規則,放的尊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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