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記林氏祖訓十條

謹記林氏祖訓十條

凡林子孫,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婦順,內外有別,尊幼有序,禮義廉恥,兼修四維。

士農工商,各守一業。氣必正,心必厚,事必公,用必儉,學必勤,動必端,言必謹。

事君必忠吁,居官必廉慎,鄉裏必和平。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

毋富而驕,毋貧而濫,毋信婦言傷骨肉,毋言人過長薄風,毋忌嫉賢能,傷人害物;

毋出入公府,營私召怨。毋奸盜譎詐,飲博斗訟,毋滿盈不戒,妙微不謹;毋壞名喪節,災己辱先。

善者嘉之,貧難、死喪、疾病周恤之,不善者勸誨之,不改、與眾棄之。

不許入祠,以共綿詩禮仁厚之澤。敬之、戒之,毋忽!

——明·太子太保刑部尚書林俊撰

據記載,林氏為我國古代大族,源遠流長,人才輩出,歷史輝煌。仙居福應街道斷橋林氏始祖林任於唐乾符六年就由福建長溪遷入。其十條《家訓》觀點明確,論述精闢,內容廣泛,較有哲理。涵蓋國家、民族、社會、家庭,涉及處世為人的所有方面,有較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我們編印這本《林氏家訓》小冊子,不僅希望林氏族人了解和珍惜本氏族的優良傳統,牢記本氏族的家訓、格言,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愛國家、愛人民、愛民族、愛家庭,熱心公益、遵紀守法、團結鄰里、關愛他人、倡樹新風,讓林氏傳統發揚光大;也希望作為今年全縣鄉風文明建設試點村的上宅村,塑造良好的新農村形象;更希望林氏的優良傳統在全社會進一步發揚光大,推進全街道的鄉風文明建設。

林氏家訓十條:

一、崇孝道

孝始於事親、終於報國,移孝以作忠,即顯親以全孝,此為大孝。

孝為立身大本。若不孝於親則不能忠於國;友於兄弟;睦於宗鄉黨;合群於社會;必反為社會之蠹蟲。如何能使人人之行為皆善?請必自孝父母始。人能以父母待子女之心,行事則萬善之。本已立由是。而兄弟睦宗族而篤鄉里由是。而居鄉則為善人,入仕則不為貪吏。

人子事親無窮富,當以奉養為先。富者能備供甘旨,而貪者菽水承歡各憑其力,務能承親志和彥婉語,不可猊奉心違以始父母尤。

子之孝不如率媳婦以孝。媳婦居家之時多,奉飯起居自較周到,故俗謂孝婦勝於孝子。

人之事有一分力則應盡一分力,不能稍有吝惜。有兄弟分家,各豐衣足食。而於父母身上應盡之事,竟彼此推諉計較分毫,此謂之大不孝。

人之事親晨昏定省。久出為告返為面親。父母謝世後,有遠行務必拜墓而去。

父母教育子女,未有先存子女報答之念者,子女幼而能志於學,長而能忠於事。百進而能立德立功言,為國社會有用人才,皆所以報答父母教養之心,皆所以報答父母教養之心,皆孝之大者。

親有過失,子女當以婉言柔聲委屈進諫。萬一親志不從,則俟親心愉悅時再說,不陷父母於不義,此為孝之一端。

墳墓乃先人以藏遺體之所。年時務須拜掃家廟,乃先祖神靈棲托之處。年節必修,祭祀力之所及,不以代而遠不顧,勿以路遙而不往。屆時族人相處,正可以聯族誼而敦一本之親。

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至也」後世陋俗有劃股斷指,以療親病者此迷信,談背人倫之旨,非子女行孝所當為。

葬親陋俗風水,說謂先人葬佳地,後人可至富貴,從無此理。從無此事。所以歷代家訓皆以此為誡。安先人體魄之地,惟擇高埠土質乾燥僻靜,不易受人畜破壞之處為佳,從來貧富貴賤無常與風水何干。古代帝王之家,亦同此理。今則火葬事簡費省,當事親親生所意願而行,不違親意卻是盡孝道。舊俗喪親必請僧念經超度,聲樂鼓吹,奢侈浪費於死者何益,歷代家訓諄諄告戒應警惕。

二、睦宗族

族人雖有遠近親疏,安其本源則一。族中人有喜事或凶事為先行慶弔之禮。遇有合族之事必同心商確。只平時聚會待所以聯族誼為重,人情不見則疏,日疏日遠大非睦族之道。宗族於我固有親疏。自祖宗之則均一人之子孫,自知族人當睦。

睦族之要有五:一日敬老二日親賢三日矜恤孤寡四日周濟急難五日解紛此前人古記實有深意。

睦族之有四:一日矜幼弱。幼稚先親人難以自立,成人則須有矜憫之心,隨時給助力。二日恤鰥寡。貧者則恤以善言,富者則恤以財力資其生活。三日周窘急。族人有衣食無著者則謀給以生路,量己之力為之接濟,亦盡己之心。四日解紛。族人有紛爭者,得多人勸解,往往得心平氣和,重歸於好。此親族之所貴也。於此之外若有力量捐義田設義侖立義學置義家,使合族之人生死均無所恨,實睦族之大者。

睦族之要有三:一日尊。對長輩則恭順有禮。二日老。老雖屬平凡而年紀已高,亦須盡扶持保護之禮。三日賢。凡德行學識可為族人模範者,雖年輩較低,須遠輩加以敬賢之禮。

家庭親戚不外三黨:待父黨宜念木本水源。待母黨宜念生身恩誼。待妻黨宜推愛及人待人忠厚,常存敦睦族聯誼之心。凡族中鰥寡孤獨無依者果能安分守己,當念同族一本之義,聯通族合力量以周給之,不可視如路人。有婚嫁喪葬不能舉者,或品學兼有而無力上進者,聯族人力量為助,義不容辭。睦族必以敘倫為先,敘倫必以正言為先。一族之中祖孫叔侄兄弟之間,各有定名不可紊亂。尤不可因尊長寒微,遂致逕呼爾我避。加尊稱以先人倫之,序須知敦本睦族,切不可重富輕貧,少存異視之心。族之興盛在乎族之人賢否。子孫賢族自興,乃不易之理。族中男女兒童不論天賢銳鈍,皆應善為教養。雖鈍拙者,亦必使能有一技一長,以謀生有可造之才。以家貧而難於就學者,應量力協助使期有成。族譜所以明水木之源,辨支派維族。系敦人倫睦族之道莫大於此。古人於家譜每三十年一修,今交通發達,印刷便利,或二十年一修,或十年一修,新增出生子女皆無不可務宜勤修,以免遺漏。子女凡十歲以上,皆宜指導其讀譜,以奠其敬宗睦族之根基,保藏族譜宜於乾燥通風之處,以免屋漏蟲鼠之害。遇有大故遷徙,則奉譜而行,庶無亡譜失之虞。

三、重教養

天無不慈之父母。但庭訓不立則溺愛不明者有之。故父母之於子女必幼而教。以孝悌稍長而授以學業。其頑劣者亦必嚴為教訓。勿姑息以養其非。為父母者,尤須以身作則,務使其子女自幼即有行為規範。

人家子女多,為兒童時任其所為,日漸月潰乃逾規矩此舉,而不教之過,及其長大愛心漸疏,見其小過又以為大惡,怒責拳打,此極憎之過,二者皆非父母教養之道。教育必自孩童始。若幼即驕慣語言不遜,舉動不端,勿以為幼小無知,而漫不加糾正,習久成自然,日後雖欲變其氣,習不可得矣。為人父母者當澡體此意。

子女資質敏緩捷固然可喜,然應防其天才外溢。流於非途宜早加訓誨,以學禮范其行,以讀書勵其志。長大之後方與性成行為自不違規。

子女童稚之年,父母師長之訓教寧嚴勿先於厲,寬勿先於縱,方為恰當。稍嚴以收取其身心,俾其舉動,知所顧忌而不敢肆為非禮。

子女敬 長之道古有明訓。凡年長二十者以待父輩之禮事之。年長十歲者以待凡輩之禮事之。凡遇尊長坐必起,言必遜,貌必恭,行必讓,侍坐必居偏。應對必用稱呼,方得後輩體統。凡為尊長者亦不得以尊輩而輕視卑幼。遇後輩有德才出眾者,亦當以賢者之禮相待。

士農工商皆為正業。隨子女性質所能,興趣所近,各事一業,宜專宜勤。畢生以雲事成興家皆由於此。子女幼小學語時,父母即教以對人稱呼之禮。能行時,則教以起居之禮,幼而習之,既長則規矩自諳。訓蒙之要重在語言。自幼不違規矩,長大自合於禮法。

子女者父母尊長命其言,必即應。所教之言必即行。不得怠慢自任己意。

坐勢要正,上身要直,齊足薟手,勿傾倚偃倒,勿交睡搖足,勿踞坐斜靠桌椅。與人同坐位萬不能搖擺手足,致礙同坐之人。

站立要垂手,正身不可背向而立。若立近牆壁不得倚靠。

行走姿勢要正常。若非急要事應步伐整齊。前進上身勿搖擺。舉步宜常視足下。過門不得踏門檻。以防跌倒。勿跳躍而行。路遇尊長或熟人必致敬意。

子女童年處尊長或賓客前,如遇尊長呼喚,當即起應,有問隨事對答。發音清朗語勿急動,聲勿太高。長者有問詞華而答,勿從中插話,不得喧笑戲謔作張口欠伸狀。

凡飯食須從容舉箸,勿把稀疏亂撥。咀嚼勿有聲。適腹而止。勿貪多過飽。碗箸安放要整齊穩妥。

凡試聽務要耳目專一。如看書則專一在書,勿旁視或旁聽他事。聽父母師長訓誡亦須一意領受。勿雜聽他言注意他事。

寢息時間宜安靜。勿言語或亂想,心安神定,自為入眠。早睡早起,可使精神煥發,獲次日工作良好效果。同學之間當互相親愛如兄弟手足。學業勝於己者品行端方者虛心學之。勿結夥嬉遜爭鬧致妨學業而沾染惡習。

教子女習禮以明大義為首要。如臨凶禮不可有嬉笑之容。臨吉禮不可有慘戚之色。衣服不為新但要整潔。儀容要端莊而戒輕率浮躁。舉動要從容而修整。然從容不先之遇緩修整不先之拘束。

人生在世非教育不能成才成器,非讀書明理不能成就大業。教育為培養其立身之本,讀書以達其為人處世之用。二者缺一不可。

要珍惜光陰。寸金難買寸光陰。光陰失而不可負得。人生能得有幾時少,少年立志學習適時。為一生事業成功之基礎。「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此古訓之格言後生少年熟記終身受用。

四、齊家政

治化之道必先齊家,然政行於天下易,而教施於一家實難,蓋骨肉之間恩素情深則家法難申,自非身先德化不為功。治家之難難於治民,良非虛語。故善治家者,以正己為,己正則子女相率而從,己不正雖有治家嚴法,亦無以為功。

治家以正人倫為本,正人倫以尊祖睦族,孝父母、友兄弟為先。以敦親黨和鄉里為要近正人為父兄,遠惡人如遠惡狼。以勤儉立業慈讓為懷,約己而濟人,有禮而好德。如此者可以興家,可以安心而立人。治家內勤最要。男人性毋多剛或臨事憤怒,得解勸一聲,可省卻不少意外事。或激怒一語,每種下無限禍根。每日開門七件,莫不操之於內儉約節,亦理家要政。

後妻對於前妻子女,世間頗多難處,非妻之不賢或子之不孝也。緣自私心而然,有自私心則猜疑則妒忌,因而漸至先歡終成大恨,持家者應察言觀色,預為之防則善矣。天下之人皆同胞,而同處於父母者,有幾兄弟姐妹之間設有貧困急難,俱當儘力救助,不應視為路人,而傷於手足之情,世謂處兄弟姐妹者,勿妄怒妄怨。直處家良言。

子弟紛爭於外,雖以曲直為理,但須自家約束。有理亦宜容忍一些,必嚴自教戒,若為親情為體面而回護其短而紛爭,是乃自傷體面,自虛子弟,前途每肇不測之禍。父母不幸中年亡故,所遺幼年弟妹,長為兄姐者當扶如子女,盡衣食教誨之事。至弟妹之待兄嫂,亦應事之如父母之禮。

家庭中兄友弟恭妯娌隨之全家和氣,父母愉快亦孝之大者,或家庭有異母如兄弟和睦,亦可消除偏愛之和。

婚嫁為人道之始,立家之基。尤宜審慎對方應求品德為本,勿貪圖聘金,勿看重妝奩,勿攀高門慕貴勢。家庭中賢否難盡齊一。為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俱佳,或丈夫放蕩妻子悍暴。譬如附身贅統不能割棄。惟有自身善以處之,庶收潛移默化之功。

家庭日用所需不可奢廉,不可吝嗇。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制衣則寒,衣食既足生理自旺,禮教德行由是而生。凡安樂之境莫不由勤儉得來。

勤儉為立身立家之本。人不但貴乎有一長一業,且貴手能勤其業發揮其專長。不論士農工商,凡勤且儉者,家必日進,否則莫不致敗。

世間惟財與色最能敗壞人心,睹錢漁色近毀人身禍貽子孫,敗家傷生實由自至。持家者必以之自立其身必以之教戒子弟,一涉足其中將不能自拔,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

創業之難毋難於登天。而敗壞事業之易則往往由於不知不覺之中。諺云:由儉奢易由奢儉難。大抵事業有成總有勤儉,而其覆敗總由怠奢,故謹身節用,量入為出,勿先其度,則罕有傾敗之由。一家之中男女皆不坐食。雖操作辛苦,然知物力惟艱,由是養成樸實節儉美德。小則可一家自足,大則可以利物濟世矯俗成風。

體面二字誤盡古今天下人。人家喪難婚嫁交際之類不自量力而行,只貪圖虛體面至負債積窮,已後悔莫及。

一家之中生財有數,則聚之盡鎦鐵而用之。如泯沙所不足供其付出,則將何以為繼?多見富貴家子弟,先人所遺產業之厚。乃不數年而家產蕩然無存,盡敗家之由。不知節用為其端。俗語云:「常將有日思無日莫待無時想有時」。

父祖之貽子孫惟義為最善。否則如違背天理或取不義之財,跋扈鄉里強取豪奪徒貽子孫以禍根,非愛家之道。

五、正禮節

國家之治亂繫於人心之邪正。守禮法合人群,世風必正,國家必治。人心邪則悖禮犯法,貽害人群。故驗國家治亂必先觀禮法盛衰。

人之立身於世,重在爭人格禮節,重名教,卑污之行便如自圭之玷,終生不能磨滅。可不慎哉可不成哉。尊長生辰,稱慶世有此俗,遵禮致慶承歡。鋪張宴會非顯親之道,寧儉勿奢誰雲非孝!

待小人物不可有輕視之態,尤不可妄自踞傲,亦不可近於狎玩,為人所輕自失儀容。

蒼蠅附驥尾馳,雖千里難免附著之虛。蔦蘿附松柏,雖上接雲霄難免攀援之恥。故有者重立身寧風霜自持,嚴於操守不為狗馬親人。

飲酒適量而飯不可過度,尤不可沉醉喧囂至乘禮節奉延賓客,惟誠懇致意不可強人飲酒,致人所難。人不能無過。有過錯自覺則改,方可立身成人。飾非文過便一生無長進,處人惟能改過為第一美事。古人敦厚雖婚慶大典,盡禮而已,不事鋪張。所見歷代族譜對此多有訓誡。處今之世風氣所趨,雖不能盡法往古,然節約從事利己利人亦何樂而不為。

六、務讀書

家人不論貧富子女不論智愚第一要讀書。讀書則能知事理。古人所謂致智格物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者,個人智為之理,立業之方,不至為非作歹,為社會敗類,且可為國家建設效力。幼年讀書尤須專心一意,務要讀得字之分曉,須背誦者尤要背熟。幼年所讀書可終生不忘。諺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故讀書要熟明其義理則為有成。

讀書曰「十則」靜坐則神清;澄思則理透;好問則識廣;多讀則學博;筆勤則文清;功純則德進;好冷僻則有炫奇之戒;務細碎則有穿鑿之嫌;無卧薪嘗膽之志,則心思不至無破釜沉舟之勇,則功夫不深。人生有限時光如閃電逝波,一去不返。學問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且不可因循姑待白首徒悲,貪戀無益之為,虛擲韶華誤首為之。學問古人愛憎分明,真為金玉良言。

善讀書者,於人不置疑處須教有疑問人。已有疑者卻要會其理出而無疑。讀書能到如此地步,才算是有悟。

少年讀書能記憶而不忘其用處。中年讀書知有用而常漸忘。其上焉者著書立說下焉者摘要筆記,書中精義,經手自寫則記憶尤深,且可以為他人讀書之參考。

讀書在勤勉才能刻苦。古人如囊蠅如映雪、如懸樑,莫不從刻苦而到有成。須記勿怠勿驕自持聰明、勿半途而廢、勿忘於小成,如此必可至大成,而成大器。

七、明德性

大丈夫須有頂天立地之志,處世存心要有容忍度量,而勿求容於人。人必善忍其業,乃有成。必有容其德,乃得大君子。立身未有不成於忍,惟能忍方能恕於人。合眾志以成大事業,不忽視小事物,方能謹慎處事而致成功。

忍辱一事自古為難。雖豪傑之士多由此敗。處人之道當察辱自何來,若其來自小人則理直在我,何怒之有?若來自君子須知吾過當改,亦何怒之有?不辨其由而以一怒應之,或致相仇而不能己,何異於樹敵以困我孤我,自取失敗之道。故曰忍辱是入世交際第一關頭,為立身立業成功失敗第一關鍵。

人不可炫己之長,揭人之短,須知人各有所長短。故曰:「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為只見己之所長,不知己之所短,對人家則專視其人之短,而蔑視其長,入世處事為必感世路多陰,寸步難行。

人之通病在好炫自己或自誇所業以致遭人之忌,吃虧不自覺之中。故智者不言己長,始能保其所長,而其長自大。

有一份自滿之心,面上便帶有自滿之色,口中便有些自滿之言。殊不知世間再無可自滿之事。若自謂已滿不可復加,便已是走入窮途末路,輕躁淺露驕已致敗有識者恥之。

路狹處留一步讓別人走,味甘處留三分與別人吃,胸中不立城府,對人無成見,平易近人,胸懷坦白自無樹敵之人。

若事出不已,與人爭論,止可處事言理不可脫離本題,涉及其它,尤不可涉及他人私事,人以曲事我,可從容解釋,無須與之仇爭。旁觀者明,自明曲不在我,而我益為人所重。

有譽我者當察言者之意,省自我之實。譽過其實,當家警惕,切不可以沾沾自喜。

有一善而欲人之頌揚,施小惠而欲人之感激。此緣由於滿腔自私之故,名譽誠為第二生命。欲維持名譽,則必須重道德守信義。為我有求於人,人意欺我,我必輕其為,後遇此人,雖其言之成理,則亦不之信矣。以此類推,我之對人又將如何?我不負人,人亦不致負我,即或不然,古人云:「寧使人負我,勿使我負人」,又曰:「人無信不立無義之則亂」,凡存心處世立言制行要名實相副始終如一,勿損人而利己,勿徇私而害公,為此則名譽自立。

做人作事要堂堂正正。如或言行不一,須知惟有人間耳目最難掩蓋,切勿以為世間只有我最聰明。一旦陰事揭開,將何以立足於人前,則後悔已晚。

八、謹言語

言不由衷,人間所惡待人接物互要誠實。虛偽之言,久經必露出破綻,故出言必先自思量。是合理的便說,不合理的便步可說。有損於人的便步可說,勿說大話,勿說空話,古人云「言寡尤行寡恢」。

聞人過失須加警惕,耳可聞不宜說。語云:「經自之事猶未真,十口相傳豈可盡信」,至於閨房之事尤不宜道聽途說,喜談樂道擐薄之行君子所不齒。言語到快意時截然能忍默得住,意氣到奮發時截然能收斂得住,忿怒嗜欲到沸騰時截然能抑勒得住,能做到此三者,方能做得來大事業。

言語切或輕薄如好談人短,揭人隱私,一時心口恣意而談遂貽其人不解之恨。大抵人而好以言語譏人者,必因私心太重之故。所以見人家富貴則嫉之,見人家聲名妒之心,蘊於平日不自覺而發之口。殊不知聞之者懷恨於心,已肇構禍之階。

人前不可談人之隱私。無意言之而輾轉相傳,喧騰眾口,言者無意,聽者有心。損人招怨於此肇端言談,不可不慎。

交際宴會之時,流品不齊,貧富不同,或相貌不全或學識不等。語言之間倍須留意檢點,勿犯人忌,勿犯人短,勿以所學自行暢言於淺學之前,庶免聽者,愧疚轉為嫉恨。

說閑話於有事之家,訴苦情於無用之地,最惹人厭。而於事無補尤宜切戒。

九、慎交遊

處世貴在知人。於朋友間知其人,友其德,籍以輔吾仁。矯吾失,故交友得其人。則可自薰其德,此所謂益友也。苟不擇其人則惟導惡習,趨下流,此所謂損友也。故擇友不可不慎。

交富貴之友戒之在驕在奢,交雄傑之友戒之在爭在斗。交商賈之友戒之在吝在嗇,他如不肖盪子則萬不可近。交友不善,足以危身破家,可不慎歟。

益友在座如他之右互相切磋,勵我以道義,博我以學問,一夕之話勝讀十年書,片語之投逾於百朋之錫,故人貴有良師益友也。

朋友交以相下為宜。相尚以道義,相濡以學問,同心相印,同德相成。君徒矜已長攻人之短,此非交友之道,切戒切戒。

人有平日不相知而忽加我以禮,此必當審度,不可輕於接受。恐異有難於回答處,誠不可不慎。旅途朋友盡屬新交,審其言談察其舉動,窺其好惡方可交接。而於娶與授受之際,仍須非常謹慎。

凡強來親近者,必非尋常,宜與稍持距離,以觀其趨向,然不可露故避之跡。

人當交往惟不可盡傾私秘於閑談話語中,設一旦有變化,被將執為口實,朋友失好不可有過份語言相加,古人謂:君子交絕不出惡聲。

心口皆善吉人也!心口皆非人得而防之,尚不致於我害,惟言猊稱聖賢,而心腸似蛇蠍者,不可不防,當慎之,遠之。

人世間交際之訣律己以謙待人以恕接物以信,理事以義,可以受用終身。

十、處世事

明是非、辨忠奸、守節義、權生死,才算得大勇不自用,能用人才,算得大智。

以愛子女之心事親,則無不孝。以貴人之心責己,則無大過,以恕己之心恕人,則可全交誼和人群。立身處世之道見識要遠,操守要嚴,器量要大,謀慮要廣,行事審其當否行之在我,不怨天不尤人,以廉退禮讓為先。言欲遜,遜則人和。行欲嚴,嚴則遠悔。

端重勤儉是居身良法,仁恕正直是居家良法,恭寬容忍是否鄉良法,廉潔奉公是居官良法。人之處世不可有輕人之心。懷此心者類乎薄挾上人心者矣。科狂慮以接物,乃為進德修業之本。

濟人為美德固無貧富之分。富人濟人以金錢自是富厚長者,情懷賤貧者力不能及此但只須存一片放便之心,具三寸善言舌,為人解忿息事,雖不是金錢施予,卻有金錢辦不到的效果。

凡遇事先想道理如何。已有了主意,再參評眾議,即決斷而行。切忌依違因循,隨人指揮而致敗事。

我以厚待人而人仍以薄待我應思我之厚,或有未至我以禮待人,而彼仍薄我虐我則當如敬鬼神而遠之矣,何處無小人當思處之道。

勿以吝為儉以刻為嚴,以陷為禮以傲慎為厚道,以獍黠為聰明以愚鈍為寬大,苟如是則何啻毫釐千里矣,宜有臨事分別。

群處之間即到和易極處,亦只是情款浹洽,而胸中涇渭自當分明,不可遂波逐流漫無主宰。

聽人說人,是非莫輕信,亦莫輕答,須知禮。凡愛說閑話愛管閑事愛圖閑錢之人之言,皆不可輕信其人,尤不可輕交。

雖至親兄弟姐妹侄之間如有緩急,可自我量力助之,萬不可存求報之心。

雖為姻親家縱富而不正,及行為不端者敬而遠之。

客筵賞蔕寺觀施捨,不如移之以助孤苦無依殘疾無靠者為有實惠。

人每因一些小便宜,隨事便起忿爭,既傷和氣又損心神,實是因小失大。

眾人事,須憑公議。如公議不可者即止。犯於公議雖為善事,亦難使眾人心服。

處鄉里當敦厚謙和為心。古云:「寧使人負我,不可我負人」。若有橫逆之來相加,可曉之以理,不可以暴氣怒罵應之。

居必有鄰,故睦之外尤須睦鄰。睦鄰之道,如有應接,大而財產交易,小則借貸往還,以致酒食應酬等事,皆宜謙讓以敦情誼,始可有無相通,守望相助出入支持,而臻群居安樂之境。居鄰不幸而有強梁巧詐為非作歹之人,能容忍處,仍以包容為宜。萬不得已可亟託故遷徙,別擇善鄰。古諺有雲「百金買宅,千金買鄰」。擇鄰不可不知。

睦鄰之道非一端我居是方,必致力是方之風俗,教化務使善之親親,而惡者自孤自孤。心有所憚,而不敢恣為非。古有道:君子居鄉化盜者,其庶幾乎訟獄之事,為大冤不白而起。如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與同國,不申告於官則無以白其冤。訟乃不得已者,若田產婚娶細微之故,是非則宗族裡黨可以和解,設稍有不平亦宜忍了事。涉訟公庭結怨愈深,耗財破家,禍害更大。語云:「訟則終凶」。可以為戒。為人處世,心胸要寬大,意度要安閑,約己而豐人,則群下樂為之用,所得常倍周慮而審處則成事可免勞,而易集,惟有心胸狹小,性情偏急,好利己而薄人之輩,未有不致敗者,慎之戒之。以忠孝為本,以禮義為綱,不論職位高低,職業有別,皆足以風世俗而正其身,勵其行以范後昆,以型鄉里,豈曰於世無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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