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的待遇也應該提高了

現在國家富強了,對於軍隊的投入也在不斷加大,軍隊的待遇也更好了,就是不知道現在軍婚的情況是什麼樣子了,以前提到軍婚,給大家的感覺是非軍一方都是要做出奉獻,所以對於軍婚是有保護的,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起到反作用,因為女性在和軍人結婚前,會顧慮這種保護對於自身的影響。這是當年的特殊情況造成的,以前的情況就不多說了,現在國家既然富強了,對於軍婚應該從根本上進行解決,要把以前軍人在婚姻中處於「弱勢」的地位,轉變成「強勢」地位,這樣不更好嗎?

個人有點拙見,因為對於軍隊等制度不了解,紙上談兵的拋磚引玉吧。義務兵好辦,最多四年,可以多給點假。對於長期服役的,如果是兩地都有的國企或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可以按同職位調到服役地;如果是沒有正式工作的,不管在服役地做生意也好、打工也好、當全職太太也好,每月都有安家費,社保、醫保都買起;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不能隨軍的,每年對方單位和軍方都各給探親假,由國家報銷路費,並對軍屬進行經濟上補償;如果是執行秘密任務導致不能相聚,則按天數發放特別津貼。軍人的小孩不管隨不隨軍,讀書都有政策上的傾斜。一句話,要讓軍人在婚姻中不再處於弱勢,要成為搶手貨,這樣的話,離婚也不是什麼大事了。

最後,再說一句,對於軍人不單是在婚姻方面,在其他方面,都要讓其享受到應有的待遇,不能讓咱們的子弟兵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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