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這種情況下的同居,可是要坐牢的!

以前的車馬很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以前的人很保守,結婚之後才會同居。

而現在的社會開放程度高了,戀愛觀念也隨之改變了,許多小年輕在熱戀期就會選擇同居,提前體驗婚後的生活。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同居是合法,甚至有可能背負牢獄之災,下面這個例子就是個典型!

王官和張麗都生活在縣城,但是由於張麗打小家境不好,所以張麗只讀了初中,文化程度也不高,只能在縣城高中的飯堂幫忙。

而王官屬於知識分子,大學畢業後又回到了縣城教書,剛好也在張麗的這所學校。

因為兩人到了適婚年齡,經過家中父母的撮合,王官和張麗開始嘗試著交往。

而交往過程中,張麗發現,王官是個非常知書達理的人,舉止很有風度,張麗被深深地吸引了。

在交往了一年後,王官和張麗便結婚了。

結婚之後,張麗就負責在家帶孩子,做家務,王官辭去教師工作,開始做起了生意。

除了生活開支外,王官幾乎沒有買過什麼禮物給張麗,而張麗也從來沒有過問王官的具體收入。

就在今年,通過朋友才得知,原來王官用做生意賺的錢,在外麵包養了一個女人,而且還經常住在一起。

此後的一年多時間裡,王官借口繁忙經常夜不歸宿,其真實的意圖就是與那名女子住在一起,也就是同居。

那名女子知道王官已婚並且有了孩子,可是她的真實目的卻是要王官與張麗離婚,然後自己再嫁給他。

王官在她的挑撥下已經動了這方面的心思,正準備行動的時候,他卻被法院的傳票所震驚,妻子張麗把他告上了法庭。

原來張麗原本還想挽回王官,在暗示王官幾次都無法挽回婚姻無果。

張麗只好收集好證據,將王官以及那名女子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以重婚罪來調查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王官會背負怎樣的責任呢?

首先在民法上,王官將要賠償妻子張麗的損失。

其次在刑法上,如果經過查實,王官以夫妻身份和另一女子同居,將會涉嫌「重婚罪」。

如果那個女子確定知道王官已婚的情況下,卻依然與其同居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那麼女子也會構成重婚的行為。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

如果您有更多的婚姻問題需要諮詢,請在後台給小芒果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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