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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清代以婦人謀財的罪惡:黑白螞蟻、出押出捆

作者:史遇春

所謂白螞蟻,並不是指昆蟲中的白色螞蟻或者白蟻,而是指一類人。

清人褚人獲(公元1635年~公元1682年)所纂輯《堅瓠集·堅瓠十集》卷之一《人以蟲名》中有云:

「元未。吳人呼秀才為米蟲。近呼執喪事者為桑蟲。以喪桑同音也。文易居閑者為白螞蟻。差人為餓皮虱。倉夫為倉老鼠。慣預外事者為醬里蟲。幫閑者為蛀蟲。」

由此可知,吳(蘇州)人有將「文易居閑者」稱為白螞蟻的現象。

清人龔煒《巢林筆談》卷四《瘦馬家和白螞蟻》一節云:

「郡人有收取婦女,塗飾賣人作婢妾者,謂之瘦馬家,蓋以嬌養得名。居間謂之白螞蟻,言其無縫不棲也。此輩相為表裡,於是買妾者輒往揀擇,中意則昂其價,否則犒以零星,謂之看錢。」

龔煒是江蘇崑山人,根據他的記載,崑山人當時將那些為買賣婦人牽線的中間人叫做白螞蟻。據其所述,這一稱呼,是取白螞蟻無孔不入、無縫不棲的活動特點。

清人徐珂所編的《清稗類鈔·方言類》中,上海方言有:

「白螞蟻,地皮房屋之掮客也,倚此營生,猶白蟻之慣喜蛀屋耳。」

看來,白螞蟻到了上海,又指那些以地皮房屋為營生的掮客。

關於白螞蟻,清人李漁所撰的《十二樓》(又名《覺世名言》)中,就是採用了上海方言中的意思,《歸正樓》第三回《顯神機字添一畫 施妙術殿起雙層》:

「到了次日,央些房產中人,俗名叫做「白螞蟻」,慣替人賣房買屋,趁些居間錢過活的,叫他各處抓尋,要買所極大的房子,改造庵堂,其價不拘多少。」

清人陸士諤所著的《十尾龜》中,對於白螞蟻,則採用的是買賣婦人的中間人的意涵。

第十二回《梅心泉發起國貨會 袁福生空娶粉桃花》

「福生上有一兄,名叫壽生,現在仍舊在做白螞蟻,販賣人口度日。」

第二十四回《騙珍飾征帆赴粵水 報捕房偵探鬧申江》:

「來的客人,剛剛要找老鴇,瞧光景好似白螞蟻樣子。」

關於白螞蟻,相關資料大體如上。

說到黑螞蟻、出押、出捆等詞,相關記載較少,無法引述資料,可參照下文的記述。

話說,那個時代,蘇州城鄉之間,有一班媒婆,專門弄些罪惡的營生,以賺取昧心的錢財。

這些媒婆,經常出入於各種人家,只要是看見寡居的婦人、丈夫不在家的婦人、丈夫醜陋的婦人、丈夫愚憨的婦人,她們就會發動攻勢,用甜言蜜語、富貴榮華哄騙利誘,以淫嫚之詞、猥褻之語挑唆逗引,撥動婦人的心弦,勸導她們再嫁他人。

等到其中一些婦人被媒婆們攻陷,這些婦人再嫁時,迎娶一方所給的迎娶錢,一般會有銀元二三百,全都被媒婆門瓜分。當然,婦人的家中,也可得一些迎娶費用,不過僅是媒婆們所得的十分之一,約銀元二三十而已。

被媒婆們誘拐的婦人之中,因為種種情況,是無法再嫁的。這其中,還有一些人,願意跟著媒婆們私自逃離所在之家。媒婆們當然也很樂意帶著她們私逃。不過,媒婆們並沒有那麼好心,會將私逃的婦人嫁出,而是將她們帶到其他地方賣掉。私逃的婦人姿色越好,媒婆們得到的錢財就越多。

這種媒婆,被稱之為「白螞蟻」。

媒婆而外,又有一班無賴,專門以謀劃買賣婦人為職事。這種無賴,城中還算比較少;鄉村之間,就特別多。

無賴們買賣婦人的事情,最開始,也是讓媒婆引誘撥動的。

所以,自古以來,媒婆的惡劣,多為人厭棄,也並非沒有道理。

媒婆們幫無賴誘動婦人時,如果誘哄不動婦人,她們就會勸婦人進廟燒香。其間,無賴們會安排自己的同黨作轎夫,等到婦人上轎之後,就將其抬到一二百里之外賣掉。

這類無賴,被稱之為「黑螞蟻」。

白螞蟻、黑螞蟻在城鄉之間的躥動,進行罪惡的謀財。她們所禍害的婦人、家庭不在少數。

此外,還有一些人,妻子被人拐走之後,他們會到縣衙控訴。十多天之後,拐騙者被找見了,他會給被拐者的丈夫數十串、或者數百串錢之後,案子也就無聲無息地解決了,最後,被拐者就成了拐騙者的妻子。沒過多久,拐騙者的妻子也會被其他人拐走,拐騙者又去縣衙控訴,沒過多久,新的拐騙者也會被找見,他會給拐騙者數十串、或者數百串錢,案子也會悄無聲息地了結,最後,拐騙者的妻子就成了新的拐騙者的妻子。這樣的輾轉拐騙,要經歷四五拐,而且是屢次控訴屢次結案。末了,婦人又回到了原配丈夫的身邊。就這樣輾轉撈錢。

筆記作者歐陽昱在元和縣(是清代江蘇省蘇州府所轄的一個縣。)官署之中時,這樣的案子,他曾數次親見。

另外,又有貧苦人家的女孩子,長到十三四歲時,她們的父母,會因為家中困厄,將自家的女兒出押或者出捆。

普通人家一般不會接受女孩子的出押、出捆。

女孩子的出押、出捆,大多是在娼家。

出押的女孩子,即使姿色姣好,容貌嬌美,才能得銀元一百左右。

出押時,雙方議定,四五年之後,父母會將女孩子從娼家贖回。

出押之後,女孩子賣笑所得的錢財,全部歸鴇母所有。

鴇母可以對出押的女孩子進行謾罵,但是不能對其鞭撻捶楚。

出捆稍有不同。

出捆的女孩子,容顏秀麗的,可得銀元二三百上下。

女孩子的父母要親自簽訂出捆的字據。

必須等到六七年之後,父母才可將女孩子從娼家贖回。

出捆之後,鞭打捶楚,任由鴇母。當然,侮辱謾罵,就更不必說了。即使鞭打捶楚出了人命,鴇母也不需要償命。

女孩子出捆之後,鴇母會請人,專門教授她們識字、度曲、彈琵琶等。女孩子如果不願意學、或者過程中學不好,都要被捶楚。當然,逼著女孩子賣笑,也是是必須的,這是鴇母的主要收項。曾經有一些女孩子,因為忍受不了其中的羞辱與折磨,而命喪黃泉,其數量,算來不少。

出押、出捆,以女孩子為主。當然,與此類似,出押、出捆的婦人,也不少見。

以上種種傷風敗俗的事情,除了姑蘇而外,金陵、維揚、申江等處,也不鮮見。

世風之衰,令人感嘆啊!

  上文內容,依據清人歐陽昱《見聞瑣錄》中的《黑白螞蟻》一節而成。

行文至此,掩卷而思,社會在進步,以婦人謀財的事情,似乎並沒有減少,只不過,一直都在變換形式而已。

這些年,鄉間媒婆的聚斂,似乎不讓古人。

這些年,為了錢財,竟聞有公公帶領兒媳,以與人相親為幌子,騙取錢財的。

其他種種,不說也罷!

嗚呼!

哀哉!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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