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隨爸還是隨媽?

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和如何爭取財產最大化,都是被問得比較多的問題。今天用一系列的Q&A把撫養權的問題再說說透。

提問:2周歲以內的孩子,一定判給媽媽嗎?

回答: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媽媽生活,媽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爸爸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爸爸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媽媽生活的。

提問:再追問一下,前面說的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媽媽生活的,指什麼情況?

回答:比如媽媽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孩子明顯不利的,或者媽媽品行不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孩子等情況。

提問:那對於2周歲以內的孩子,媽媽同意由爸爸撫養,可以嗎?會要求一定由媽媽撫養嗎?

回答: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孩子隨爸爸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是會准許的。

提問:對10周歲以上的孩子,隨爸或者隨媽生活發生爭執的,是不是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

回答:隨著《民法總則》的實施,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調整到了8周歲。所以對於8周歲以上的孩子,如果隨爸還是隨媽生活發生爭執,就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了,不再是10周歲了哦。

提問:那用什麼方式來考慮孩子的意見呢?

回答:法官會到孩子的學校或者由家長將孩子帶到法院,由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在父母不參與的情況下詢問。

提問:那2周歲到8周歲之間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呢?

回答: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提問:那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還有什麼其他因素會考慮嗎?

回答:在這種前提下,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提問:那繼父母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呢?

回答: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提問:哇,說了很多細分的原則,能歸納出一條關於撫養權的總原則嗎?

回答:法院一般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進行判斷。

提問:再碎碎念一下,還有一些什麼例外的情況法院會認為是不利因素?

回答:賭博、酗酒或者家庭暴力都是不利的因素。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切斷家庭暴力的代際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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