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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能隨意漲物業費嗎?

朋友電話問我,最近他們物業公司貼出通知,說物業費要漲到2.8元。停車費每月300元。但合同里物業費是1.6.這種情況下物業合法嗎?下面說下物業費漲價問題。

物業涵蓋的內容

基本分為四大塊: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小區里你看得到的共用的地方及消防等等。二:共用位置的清潔、衛生。三:小區內部綠化的養護及車位的管理。四、固定資產的折舊等

漲物業費的重要前提

物業公司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上調物業費,但有一個重要前提,即經過業主同意

法律條文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等向業主收取的費用」可以放開,即物業公司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上調物業費。

但前提是-----接受業主的委託

也就是說,物業費漲價要業主同意才行。如何算業主同意呢?如果你們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那小區物業費用由雙方商定,需要小區一半人數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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