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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整體

在群體中,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存在矛盾,使得兩者間激烈鬥爭,個人在群體中獨立的領地將無限縮小,最後變成公用的,個體的價值漸漸因為群體的作用,而慢慢降低,而個人的價值與權益也在這個過程被漸漸剝奪。

我們所經歷的過程是漫長的,這種個人價值的剝奪發生在歷史早期。在原始社會中,個體在群體的生活中,最初由於嚴酷的自然環境和生產力低下,使個體的意識和價值被嚴重壓制,完全依從於群體,整體唯一的目的就是保證整個群體的生存,因而失去個人的利益,而保證整個部落的生存是天經地義。一個人的地位是完全依附於整個部落而得以生存的,部落中個人幾乎沒有權益,而圍繞著圖騰崇拜和生存繁衍,在個人的區分上,僅僅只有能與神溝通的人才具有更高的地位,而脫離了原有部落的戰俘,價值卻更底下。即便在今天所留存下來的一些原始部落中,如果有人對首領的領導感到不滿意或反抗時,就會被整個部落驅逐。為了整個部落的生存和發展,付出個人的部分利益被部落認為是天經地義,例如某些原始宗教中用人來祭祀神靈,而進行活人祭祀,古人相信宇宙的一切都由神來掌控。出於對自然的恐懼與敬畏,而通過祭神的活動來祈求神靈賜福。每當祭神的時候,人們拿出貴重物品,甚至用人的生命做貢品,以表示虔誠。而這種個人利益的犧牲,在所有文明中都能看到。

在原始社會中,我們從獨居過度到群居的過程中,個人的價值在這個過程中,逐漸被嚴酷的自然環境,而束縛在一個群體中,整個群體為了生存下去,會犧牲群體中每個人的利益,直到生產力的革新,使人逐漸從嚴酷的自然環境中脫離出來,於此同時個人價值的需求也隨著生存壓力的減小而獲得解放,正是這種個人價值感的覺醒,使今天的我們卻對個性,獨立以及擁有自己的空間,顯得是如此看重。其代表的以不僅僅是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那麼簡單,而是發展為更複雜的東西,每個人所具有的價值,這在群體中也顯得更為重要,因為其所具有的價值與其在社會中所受到的權益,待遇,尊嚴等息息相關。

而今天這個社會,當個體與群體兩者產生矛盾時,應該如何去處理?這一問題在今天看來,仍然是模糊的。我們如何來以"個體"這個概念來評價它真正的價值呢,即便今天仍然在對社會奉獻中的自私與無私,這個侵犯到個人利益與保證整體利益這樣的問題爭論不休。康德曾提出一種以個人為中心對待社會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論觀點,其認為只有突出個人價值,普天下的利益才最大化,它反抗權威以及所有試圖控制個人的行動——尤其是那些由國家或「社會」施加的強迫力量上,而個人主義正是由這種矛盾中所產生的一個理論,因此個人主義直接的反抗將個人地位置於社會或共同體之下的集體主義。把個人作為價值的基礎和評價社會的唯一標準。這種觀念影響巨大,至少這個文明時代所普遍接受的理念是,當整體利益侵犯到個人利益時,整體並非是強制性的損害個人利益,而是在相互尊重的調解中來進行解決,以維護整體的利益,這也是文明發展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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