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第6期:「理」在何處?

【按】

朱熹說「即物而窮其理」,就是要人跳出身外馳物求理,這似乎是朱學通說。但朱子在註疏《孟子》當中卻說「(此章言)萬物之理具於吾身」,似乎又表明理不在身外。現寫一小文略論之:朱子之「理」究竟在何處?

目錄

第一部分、問題的引起

第二部分、我的理解

第三部分、總說

第一部分、問題的引起

朱熹在《孟子集注》中這樣說: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

......

此章言萬物之理具於吾身,體之而實,則道在我而樂有餘;行之以恕,則私不容而仁可得。

——朱熹《孟子集注》

朱熹說「萬物之理具於吾身」。此雖是總結《孟子.盡心章》句,但從前後文來看,必是朱子自家學問。故,後又有「一心即萬理」、「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理一分殊」、「一理之實」的諸般學問,因此「萬物之理具於吾身」是朱學無疑。

然在別處,朱子卻說: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朱熹《大學章句補格物傳》

這一「即」字就是要人跳出身外對觀萬物格其理,則必以「理」在身外為前提。朱子還說「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皆似乎與註疏《孟子》當中說「萬物之理具於吾身」有所間隙。

黃宗羲《明儒學案》中之《曹端學案》說:

亦惟朱子克究厥旨,遂尊以為經而註解之,真至當歸一說也。至於《語錄》,或出講究未定之前,或出應答倉卒之際,百得之中不無一失,非朱子之成書也。近世儒者多不之講,間有講焉,非舍朱說而用他說,則信《語錄》而疑註解,所謂棄良玉而取頑石......良可惜也。

——黃宗羲《明儒學案》

按曹端所理解,朱子之說確有諸多前後矛盾之處,但朱子註疏先賢經典應當是晚年定論,其餘的《語錄》之說,或是未成熟時的意見,或是講學過程中學人所記錄難免掛一漏萬。因此,曹認為朱熹的思想若有衝突的地方,應以其註疏儒家經典之說為大義,輔之以《語錄》之說。然朱子「萬物之理具於吾身」出於註疏《孟子》,「即物而窮其理」出自註疏《大學》,似不宜以曹說來解之。

第二部分、我的理解

朱子有其生成論:

問:「先有理,抑先有氣?」曰:「理未嘗離乎氣。然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理無形,氣便粗,有渣滓。」

......

曰:「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載了!有理,便有氣流行,發育萬物。

——朱熹《朱子語類》

如上:朱子在「理」之下設一「氣」者,「理」居形而上,「氣」居形而下(「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然此「理」之形而上與「氣」之形而下是對置而言。若謂「氣」與「物」:「氣」反居形而上,「物」乃居形而下也(「氣流行,發育萬物」)。故我說朱子的生成論應當是一個三元但有降冪關係的邏輯結構:

理→氣→(流行、發育)→萬物。

朱子的這個三元結構當中處於媒介地位的就是「氣」。從「流行」和「發育」這組詞語來看,朱子所謂的「氣」大抵是一種流動的狀態,並在這種流動當中滋生萬物。在「氣」之「流行」、「發育」過程中,朱子還引入了一個新的變數:「稟」,此是另一樁事情,在此不贅。

正是這一個處於媒介地位的「氣」,把朱子吾身之「理」與萬物之「理」銜接起來了:

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

——朱熹《朱子語類》

如上,朱子以為在「氣」流行發育萬物的時候,「理」便賦於其中(「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這便把吾身之「理」(「天理」)與萬物之「理」在邏輯上關聯起來了。此「理亦賦焉」之「賦」字的微言大義在於:萬物處的這個「理」是吾身之「理」(「天理」)的投射,朱子後乃有「理一分殊」之說

但細查之下,朱子說吾身的「理」時,一以貫之以形而上的本體類名稱名之,或曰「」、或曰「」(「性者,心之理」)、或曰「道」(「理是道,物是器」);但說萬物之理時,有時說「」(「萬物皆有此理」),有時說「」(「物物各異其用」),有時又說「」(「萬物分之以為體」)。因此,在朱子看來萬物處的這個「理」,是可以和「用」、「體」這些形而下的名詞互換的,因此是第二邏輯地位的「理」。如:

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異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

......

自其本而之末,則一理之實,而萬物分之以為體,故萬物各有一太極,而萬物各有稟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極爾。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則隨處可見,不可謂月已分也。

——朱熹《朱子語類》

那麼在朱學當中「體」、「用」應當做如何來講呢?大抵「體」是萬物的實物形態,「用」是萬物的功能屬性,都是「可見底」,與「不可見底」的「理」、「道」之形而上形成對置。如:

問:道之體用。(朱子)曰:假如耳,便是體,聽便是用。目是體,見是用。

......

譬如此扇子,有骨有柄用紙糊,此則體也。人搖之則用也。如尺與秤相似,上有分寸星銖,則體也;將去秤量物事,則用也。

——朱熹《朱子語類》

由此可以說:朱子的萬物之「理」與吾身之「理」在邏輯地位上並不對等,是基於第二邏輯地位上的「理」。這個萬物之「理」,是吾身之「理」的投射(或曰「異」),是可以用「萬物分之以為體」之「」或「物物各異其用」之「」來敘說的。所以朱子又說「萬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這便是基於以吾身之「理」對照萬物之「理」的「理一分殊」之說。

需要注意的是:吾身處的「一原」之「理」是「實」理,而非「虛理」(「一理之實」)【注】。雖然朱子在「萬物之理具於吾身」之後緊接著就說「體之而實」,然此「體之而實」宜當做「透實」來講:以萬物之「理」(吾身之「理」的投射)復歸吾身之「理」,是由鏡像觀實物。因此可以說是「體之而實」或「透實」。故,若按此二分層的「理」說,吾身之「理」是實「理」("一理之實」),萬物之「理」是虛「理」(鏡像、投照)。

【注】這一點與我之前的理解不一樣了!

第三部分、總說

綜上:若按照這個理解,則僅有「吾身」處這個「理」可稱為「理」;而朱子嘗謂「萬物之理」,此一「理」字實乃遣詞害意,不如說「萬物之體」或"萬物之用」來得明白些。或者,如果硬要在萬物處說這個「理」,則應當充分了解到:萬物處的這個「理」與吾身之「理」不可等量齊觀。簡單而言,吾身之「理」是第一義的,萬物之「理」是第二義的。


《哲思》第6期:「理」在何處? 圖文版權歸屬於精品電商品牌「萃豐」


推薦閱讀:

隋廣義品讀:「易聖」邵雍《漁樵問對》

TAG:哲學 | 宋明理學 | 朱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