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將提高,我們可以少繳多少稅?
來源:小白讀財經; 作者:笨笨
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上說,「中國2018年將合理調整社會最低工資,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一時間,個稅改革成了人們的焦點話題!
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起征點為800元;
2005年8月,個稅起征點調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3月,個稅起征點標準再次調整到了2000元;
2011年調整至3500元。
過去人們的收入提高了不少,然而個稅起征點在經過幾輪的調整後,部分人依然感覺個稅過高,為什麼?
過去15年,通俗點說就是人們手中的100塊錢因為貨幣增發貶值了10%,但個稅收入可能也要增加10%。
另一方面,個稅起征點增幅趕不上經濟發展速度。1981年-2017年間,個稅起征點從800元調整到3500元,增加了3.37倍,同階段,GDP從4935.83億元增長到82.71萬億,增長了166.57倍!
在最近15年,個稅收入的同比增速是大大高於CPI年均同比增速的。
國外的個稅到底是怎麼搞的呢?我們先來了解下: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徵收的,除了對各種所得進行綜合徵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外,還有各種稅前扣除,而扣除項也充分考慮了取得收入所花費的成本和代價。因此,美國人的個稅報稅,會有一定的「補助」,更像是一種退稅。
美國的個稅體系中有Exemption(免稅額度)的概念。無論男女老少,一律是每人$4000的免稅額度(2015年)。在此基礎上,再來算你的個稅。
你的總收入(Gross Income)中如果有符合相關聯邦支出費用(如孩子教育費、大病醫療費、老人贍養費等)規定的,可以抵減調整,並得到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這就相當於又一次提高了「免稅額度」。
下一步就是調整項。在聯邦個稅體系中分為Standard Deduction(標準扣除項)和Itemized Deduction(逐項扣除項)。比如下面這張聯邦個稅標準項扣除對照表第三項:如果你是head of the household,即家中頂樑柱的話,又能扣減$9100,相當於又一次提高了$9100的「免稅額度」。
經過幾輪調整後,你最終的應稅收入,就是用調整後總收入-標準扣除項或者逐項扣除項-免稅額度=你的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
舉個例子,比如笨笨符合聯邦個稅規定的「65歲以下單身汪」的條件,即$10200(包含$4000的統一免稅額度+$6200的標準扣除項),那我的個稅起征點就是$10200。如果笨笨假設成家了,或者有什麼租房費用抵減啊、逐項扣除項什麼的,免稅額度還能往上提。
最後計算出的應稅收入再根據稅率表計算,得出最終納稅額。
比如笨笨的應稅收入是$100000,那麼笨笨的個稅納稅額就是:
10%*9225+15%*(37450-9225)+25%*(90750-37450)+28%*(100000-90750)
=922.5+4233.75+13325+2590
=$21071.25
在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
在國內則是統一按應稅收入+稅率表的形式徵稅。就如上面的例子,如果你在國內的月薪是10萬,按照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個稅納稅額計算出來差不多28000,總收入佔比28%,而美國為21%,這還不包括抵減收入。
2016年11月11日的《光明日報》在題為《個稅改革提速:如何為工薪階層減負》的報道中說:65%的個稅來自佔個稅繳納群體80%的中低收入者,而佔個稅繳納群體20%的高收入者,佔有銀行存款總量80%的比例,其繳納的個稅比例卻偏低。
對於未來的個稅改革,未來可能有以下幾個可能:
將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稅
不單是要提高個人的個稅起征點,還可能學習國際通用的做法,以家庭為單位的角度去考慮個稅徵收。比如你是頂樑柱,你要養家裡多少人?你的房租多少等等都要考慮進去。
考慮家庭支出徵稅
現在二孩家庭越來越多,支出壓力肯定比單孩的大不少,如果在稅收方面有所傾斜和區別的話,可以有效地減輕二孩家庭的負擔。
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篩查和監控
建立高收入人群個人收入篩查機制,比如個人所有收入只能在一個銀行賬戶上進行,監控海外賬戶,與國外稅務部門、經偵部門合作建立聯網等。
鼓勵公益事業抵減個稅
目前我國存在這種抵減方式,同樣也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即納稅人將其所得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個稅可給予一定額度的減免;對於向紅十字事業、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則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可以全額扣除。
但是,就目前而言,公益事業減免個稅在我國並不成熟,且民眾對於公益機構的資金去向的懷疑依然是這方面改革的一大障礙。
各省自主調整個稅
我國的中西部發展差異較大,有學者就提出,各省可根據自己的發展水平來自主調整個稅起征點或個稅體系,比如落後地區起征點高些,發達地區起征點低些。但這同樣也會帶來問題:一是發達地區的生活成本也高,起征點低的話起不到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二是有的地方個稅收得多,有的地方收得少,這樣一來統一管理、分配又是個問題,就像社保基金一樣,拿盈餘的省份來填補虧空省份的窟窿,人家肯定就不高興了。三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增加徵稅成本,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又是一大考驗。
總結
無論是提高起征點也好還是稅制改革也罷,對於咱老百姓還是當然都是利好的。在把起征點上調後,可以支配和消費的錢多了,雖然個稅收入和稅收人群會減少,但是可以在其他稅源中「彌補」回來,這樣既有利於國民的財富積累,還促進消費和發展,激活內需,長遠來看,對於未來增加財政收入以及經濟發展也起著重要作用。
如果你覺得文章很棒,對你有幫助,可以關注作者的微信公眾號:小白讀財經(ID:xiaobaiducaijing),訂閱更多的優質原創推文!
我們不追求高大上,只用普通老百姓都聽得懂的大白話,讓你學財經,懂理財,跟著小白讀財經,財經從此so easy!
推薦閱讀:
※自然人股權轉讓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當我們談個稅改革時,我們在談什麼
※年終獎的奧秘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稅問題
TAG: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