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BDSM有另一個名字,我想會是「進化論在生物學中的親吻」
2018年3月4號,我在回家的地鐵上不小心被門夾到,回家的路上我腦海里一直盤旋一個問題,「一個人從疼痛中獲得快感,另一個人在快感中被施與疼痛,這兩者獲得的終極感覺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同一性?」
在整個bdsm的範疇內,廣義上的虐戀與快感的關係一直是最難解,也最根本的問題。這也正是這個小眾群體不被理解的關鍵所在。
為什麼兩性關係中有人會喜歡施虐并力求施虐?
又為什麼還有人會喜歡受虐并力求受虐?這是不是在挑戰人類社會道德和倫理的底線?
用性心理學家哈夫洛克·埃利斯的話說,「如果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差不多就可以明確那些極端的愛的一般理論基礎。」[1]
在歷史上,已經有了相當多的關於bdsm的心理學分析,但是關於「為什麼有人會喜歡bdsm?」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能夠獲得大部分心理學家贊同的公認解釋。
所以我打算另闢蹊徑,從生物學的角度看看,人在享受bdsm的過程中,身體裡面到底發生了哪些變化。
查閱了各種資料,發現不管是什麼研究,總會提到大家腦子裡的一個部位,杏仁核(Amygdala)。就是下圖裡看起來像很好吃的小番茄一樣的東西。
它基本上是人類情緒的發源地,每當你想產生一種情緒,都需要由它發起一個原初情緒,並通知你的大腦皮層,再由你的大腦皮層來根據當前情況,把你的這道原初情緒轉化成喜悅、悲傷、憤怒、等等等等。
如果環境兇險,可能危及生命,那人的意識則理所當然的將該原初情緒激發劃歸為恐懼,如果環境中有親人離去,則意識將該原初情緒劃歸為悲傷。
杏仁核與大腦皮層的關係,就像汽油和發動機,情緒來了,杏仁核就給發動機加點油,發動機根據加的油後的實際情況,決定自己該是轉速多少。
但這並不能解釋痛感與快感之間的混淆糾纏關係。於是一個名叫Fanselow的科學家在2003年做了一個實驗,實驗的結果就很有意思了,他發現人在感到疼痛,以及性快感時,杏仁核都會分泌同一種激素——腎上腺素。[2-3]
也就是說,當人感受到疼痛,或者性快感時,杏仁核都只會分泌腎上腺素這種「原初情緒」去提示大腦皮層,而大腦皮層會結合當前環境去判斷,這一原初情緒到底應該歸為疼痛還是快感。
這就給了人腦的意識在接到原初情緒後,去欺騙,和轉化大腦皮層情緒化歸結果的可能。
在自虐/他虐以及BDSM下,從方(Sub)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安全不會受到威脅,從而可以將意識下的原初情緒,經由意識處理轉化為其他情緒。受虐或者疼痛本應產生恐懼,但是原初情緒由杏仁核產生,傳遞到皮層,由人意識到之後,由於從方同時清楚的知道不需要恐懼,因此後面的情緒轉化過程被意識重定向了。再加上腎上腺水平的變化,人腦傾向於將該原初情緒重定向為與疼痛反應類似的性快感。所以,SM中最為重要的原則是,雙方自願,即主方(Dom)要清楚的讓從方(Sub)有安全感,任一方的強迫都會使得情緒重定向失敗。[4-6]
簡單說,在微觀上「為什麼有人會喜歡bdsm?」,是因為你的大腦皮層有超能力,可以把痛覺、施虐受虐帶來的情緒感知通過相同的激素重定向成性快感。想一想,在TJ的過程中,你身體中發生的事情竟是你的大腦皮層在不斷地欺騙你的杏仁核,你的大腦皮層也是陳獨秀附體,讓人不得不想去搬一顆橘子樹給它了。
再想一下我開頭提出的問題,「一個人從疼痛中獲得快感,另一個人在快感中被施與疼痛,這兩者獲得的終極感覺是否一致?」,彷彿又獲得了全新的理解。
但到這裡為止,我又發現了新的問題,就是疼痛,以及性快感,只是bdsm範疇中的一部分,有些人的bdsm遊戲並不需要疼痛和性快感,他們更享受支配與臣服,有人只需要和自己的主人待在一起,就會覺得很安逸。
這又是為什麼呢?上文的理論依舊無法解釋這樣的現象。
這就不得不提到腦內的春藥,啊呸,是腦內的嗎啡,內啡肽(endorphins)[7-9]。它能使人放鬆,具有欣快感。在性行為的過程中,內啡肽的水平有所抑制,但是在啪啪啪之後,內啡肽水平會大幅增加。
而部分BDSM沒有性行為,內啡肽的來源,在於主從關係。在生物界中,特別是群居生物中,有一定的主從關係:強大的個體容易成為領頭者,而稍弱的個體服從於它。
在群體中的主從關係明朗情況下,單純的把從方跟領頭者放在一起,就會讓從方的內啡肽水平增加,這大概就是所謂「安全感」的來源[10-12]。比如一群母雞在一起容易躁動,但是放入一隻公雞,就能讓雞群安靜很多。
在他虐情況下,主從關係明顯,自虐情況下,則缺失實際的主從關係,需要當事人加以一定的想像,才能促進內啡肽的分泌。[13]
通過上面的分析,大家應該知道了,在微觀層面上,為什麼有人會喜歡bdsm,由於情緒重定向的機理任何人都具備,理論上任何人都能發展出該套機制,即轉化為BDSM愛好者,前提在於雙方自願,給予彼此足夠的信任和安全感。
既然理論上任何人都有轉化為BDSM愛好者的可能,那麼我不得不提出一個更進一步的問題,再把範圍放的廣一點,其他物種是否也有bdsm的可能呢?
搜索了一下文獻,發現Bdsm行為在自然界比比皆是。
灰雁習慣於在水裡交配,雌雁會向著雄雁把頭伸直,代表自己當下願意為了愛情而獻身,雄雁會用嘴叼著雌雁脖子里的毛爬上雌雁的身體,在交配的過程中,雄雁經常性地把雌雁脖子上的羽毛扯掉,但雌雁並不會因此而終止交配。
雄獅及老虎等大型貓科動物在交配過程中通常伴隨著不同程度的撕咬,爪抓等輕微攻擊性行為,雌性也處於默許狀態,並不會做出反抗。
Gebhard 在1953年便觀察到了超過24種不同的哺乳動物在交配中存在嗜咬的類bdsm行為。此外,Gebhard(1976年)提到「從進化的觀點出發,找到SM虐戀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14]
其實不管從「進化論」的角度,或者是「生物學」的角度去探尋,BDSM作為哺乳動物的一項可供選擇的性偏好都更像是天賦人權,而非一種倒錯和謬誤。但很可惜,現如今BDSM的社會污名是如此之大,大部分人在發現了這項愛好之後都帶有了或多或少的心理壓力,也很少有人願意承認自己有這方面的興趣。
「我正常嗎?」,這是經過統計後,迄今為止所有和bdsm相關的研究中,參與實驗者向研究者提出頻次最高的問題。
雖然醫學上早已認定了它的正常。
20世紀60年代,美國精神病學會(APA)將「BDSM」從《精神障礙診斷手冊》中移除。
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ICD)第11版,將「BDSM」從疾病範疇中移除即使在我國,按照通行的《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想要把一個人的BDSM行為定義成疾病進行治療,也要同時滿足下面4點:(1) 持續半年以上(2) 行為會帶來自我無法消化的痛苦(3) 損害自己或他人的正常生活(4) 對未徵得同意的人施加性虐待
因此最後,我希望對正在看文章的每個人說,嘗試去理解每一個不侵害他人的事物和愛好,其實世界上最不正常的事情,就是人們總有一種觀念,覺得屬於大眾才是正常。
參考文獻:
[1] Di Giusto, E. L., K. Cairncross, and M. G. King. "Hormonal influences on fear-motivated respons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75.6 (1971): 432.
[2] Davidson, L., et al. "Sex-related differences in resting and stimulated plasma noradrenaline and adrenaline." Clin Sci67 (1984): 34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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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ai, Kenneth, Jayanth Narayanan, and Daniel J. McAllister. "Envy as pain: Rethinking the nature of env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employees and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37.1 (2012):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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