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離婚訴訟3年 不依不饒批量打官司為啥嘞

有個客戶私聊時訴苦,自己離個婚前前後後起訴了6次,終於法院判決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也從補償給對方的房屋價款中折抵一次性支付了,但是男方就是賴在房屋中不搬走,去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告知,只能再起訴。

結婚不容易離個婚更不容易,太能折磨人了。

然後謝友林在某群里發了小感慨,惹得一眾律師紛紛吐糟

這個律師代理的離婚訴訟,延伸出多少場官司:

1.離婚訴訟一次,案由就是離婚糾紛案;

2.債務三次,估計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有可能是雙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朋友;

3.返還原物一次,這個案由估計是返還財務糾紛案;

4.隱瞞財產一次,這個估計是離婚後又發現了未分割的財產,要求重新分割,案由估計是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5.撫養權一次,估計是離婚後,雙方為孩子的事扯來扯去,越扯越火大那就法庭見,案由就是撫養權糾紛案

打官司是個奢侈消費,法院的訴訟費都是按標的額收取,外加律師費評估費鑒定費公告費各種費用會時不時嗖的一下就冒出來,不交還不行,否則這案子就木法往下做了。

人常說:佛爭一口氣,人爭一口氣,這也要看對象和事情吧,感情的事真不好說誰對誰錯,這不爭氣這叫給自己慪氣。

再看看這個律師代理的的離婚訴訟,更誇張竟然扯到刑事自訴案件。

1.離婚訴訟

2.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糾紛案

3.名譽權糾紛案,互相撕逼的厲害呀,一點都不顧及夫妻情分

4.民間借貸糾紛案,這也是說不清道不明的一團亂麻,感情好的時候,錢是誰的都不是個問題,感情不好的時候,錢是誰的就是個大問題;

5.刑事案件,據說這個是刑事自訴案件誹謗罪。

這兩人 前世累計的什麼怨什麼仇今生來報?互告名譽權糾紛案還不過癮,還要把對方送到牢房才解心頭之恨?

PS:法律知識:

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罪告訴的才處理,屬自訴罪名,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與名譽侵權的區別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當然不要以為你打官司就像批發一樣,案子多律師就會很開心,圖樣圖森破,一個愛恨情仇的離婚案件打幾年,不要說當事人自己幾年時間耗費在無邊的怒海中,就是律師天天接觸這破事也會心裡煩呀,也會在背後說當事人腦袋進水。

正如一首歌詞所唱:

都說哪有情人結成眷屬

為什麼銀河岸隔斷雙星

雖有靈犀一點通

卻落個勞燕分飛個西東

早知春夢終成空

莫如當初不相逢

恨重重 怨重重

人間最苦是情種

一步步追不回那離人影

一聲聲訴不盡未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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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林律師,專註於婚姻法律事務10餘年,提供專業的婚姻預測(結婚離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情感解惑。本文系原創作品,任何商業機構、媒體網路等平台轉發請備註來源!聯繫QQ/微信 47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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