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捐款不應該被道德綁架或炒作

地震捐款不應該被道德綁架或者炒作

枯木

8月8日四川阿壩州九寨溝發生地震,震級為M7.0級,震源深度20千米。截至目前已致20人死亡,431人受傷。地震發生後,舉國關注,有關部門組織抗震救災工作也有條不紊的展開,盡最大努力搜救受災群眾,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從2008年5.12汶川8.0級大地震到2013年4.20雅安7.0級地震再到如今,四川省在不到十年之間大地震連續三次襲來,對人民群眾的生活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害,中央及各省市紛紛伸出救援之手,世界各地同胞也出財出力,盡最大努力幫助受災地區渡過難關,體現了眾志成城,攜手共建的團結局面。

在每次發生災害的時候,都會湧現很多感人事迹,也有太多遠離災區的組織和個人,積極捐款捐物,為了抗震救災盡自己的綿薄之力,展現了「災難無情人有情」的奉獻精神和人類愛心,確實值得讚揚和廣為宣傳。

但是,每次都有一些不太和諧的聲音,一方面,是一些人利用災難進行道德綁架,要求某某企業或者某某明星進行捐款,並且針對捐款多少進行點評,這些組織和個人只能被輿論裹挾著「捐款」,沒有體現出「捐」的真正意義。另一方面,一些不良商家和知名人士趁機製造噱頭,虛假捐款,藉以上位,最後才被發現當時的「豪捐」不過是為了炒作而已,在媒體追問下,拿出各種借口來搪塞。

以上兩種情況屢有發生,這都違背了捐款的含義。所謂的捐款,顧名詞義,就是出於自己的真實意圖,為公共或者慈善捐出錢財的行為。古代的捐款講究「積陰德」,比如修橋修路,救濟窮困,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修得來世福報,為子孫後代謀福利。近些年則為了「積明德」,為了自己獲得好名聲,進一步可以獲得更多利益。當然,二者並沒有什麼不妥,只要是出於自己真實意願,把錢拿出來,這種行為就值得鼓勵。

但是,如果是因為沒有捐錢或者捐的少就受到批評指責,這就有點過分,因為「捐」是主動,而不是被動,捐不捐款是個人的權利,誰也不能強迫別人捐款,這可不是舊社會的「苛捐雜稅」,明捐實征,讓人痛恨。況且,多少都是一番心意,不能因為多少去評判一個人的愛心。比如一個乞丐,自己生活窘迫,他捐出了1分錢,而另一個千億富翁,他捐出了1億元,二者的功效是一樣的,並不能說明富翁比乞丐更有愛心,只能說二者都有向善之心、慈悲之意。

至於用虛假捐款來炒作就是道德淪喪的表現,如果捐了,進行表彰宣揚是應該的回報,如果虛假捐款,那就是欺騙,是一個讓人唾棄讓人痛恨的惡行,有的甚至是違法犯罪,利用人們不知情來美譽自己,進一步獲得更多不當利益,這種人應該徹底予以查處,而不是眾人發現事實後,倉促補繳,尋找借口來替自己辯解,這種人就是社會垃圾和道德渣滓,輿論和法律都應該揭穿其醜惡面目,讓其不能再招搖過市。

如今國家經濟雖然強大,但是也要看到還是有一定的不足,受災群眾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一些慈善部門的善款就起到了補充作用,一些良知的捐款就會幫助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這是一個社會的進步象徵。雖然有一些違法犯罪事件,但是最終「善惡終有報」,那些拿災款肥私的單位個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內心的煎熬,「蒼天有眼,報應不爽」。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捐款不代表可以洗白炒作,捐款只是代表了當下一個行為,為某一事件奉獻愛心,並不是因為捐款這個人就成了「英雄」或者「慈善大使」,一切應該進行區別劃分,既不能「以一眚掩大德」,也不能「一捐而藏其醜行」。一個人的整體評論還要看其歷來言行而判斷,不能因為小小捐款就可以大義凜然,不能因為一個小小的甜頭就忘了以往的劣跡,套用官方術語「聽其言,觀其行」,是非功過自在人心。

2017-8-11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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