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菜買水果 年輕人 你都不知道怎麼被缺斤少兩吧!!!被缺斤少兩了 怎麼辦?
年輕人偶爾也會去菜場買點菜,水果店裡買點水果,水果店老闆最喜歡 「年輕人」 ,因為他可以趁你不備,對重量什麼的沒概念,給你缺斤少兩,我們來看看老闆們的常用伎倆大家見識下??
案例1:菜場、水果店的稱一般會多重100g呢(不信你可以試試看~~~///(^v^)\~~~),
案例2:賣魚的老闆會不會說這條魚很大,算15塊給你拿走,實際稱量只要13塊錢。
案例3:水果店買了一串葡萄,七八個橙子,八九個蘋果,葡萄和橙子一個價格的話,店老闆可能橙子稱2次,葡萄就不稱,用橙子的重量來充當,但是一串葡萄可能就800g,而七八個橙子塊1500g,老闆就這麼坑你一倍的錢……
遇著了這事,錢是小事,但是影響心情啊,而且想著這個不良的老闆,如果你不找他理論,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哦……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做,請見下文
首先你要對這事上心,多一個心眼。菜場、水果店老闆知道大部分年輕人賺錢多,不在意,所以會特別針對你哦,年輕人,所以首先需要多個心眼。
其次,小票不起眼,卻很重要,因為是維護自己權益的憑證,記得要小票。
如果是電子稱有問題,參考 《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二條 第5點,第6點,需要處罰二千元一下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二條
(五)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給國家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給國家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 故意輸入錯誤重量,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補一賠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遇商家拒絕負責,可撥打消費者權益投訴電話是: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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