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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字」

前幾天,我開車走在城郊的路上,前面有一輛深色玻璃的福特,慢慢悠悠慢慢悠悠。

沒多想,直接打燈,變道,給油,從左側超了過去。

在美國的朋友這時候可能就要暗說一聲「不好」,這怕是條子啊。也對,深色玻璃的福特,這麼明顯我怎麼就忘了呢?

果不其然,就在超過去的一瞬間,福特車前玻璃上紅藍相間亮起了燈--是輛便衣警車。

警燈都閃了,沒辦法,老老實實靠邊停下,掛到P擋,搖下玻璃,手伸出來放在方向盤上,問自己:喝酒了嗎,沒有,最近讓不靠譜的人坐車了嗎,沒有,嗯好,保持微笑吧。

一位胖警官,手按在腰間的武裝帶上,不緊不慢走過來了,

「警官,有何見教啊?」

「這車是你的嗎?」

「是的,警官」

「我能看看你的證件嗎」

「好的,警官」

「我能搜查一下你的車嗎?」

「沒門,警官」

「你超速了,這裡限速六十英里,你剛才的車速是六十二英里。」

「您再說一遍,警官」

「額。。。你超速了,所以我讓你停車的...額,下次注意。。。」

警察略帶尷尬地笑笑,示意我走了。

警車開遠了,我才發現,儘管是大冬天的,自己背後也出了一身汗。自己明知道沒有什麼把柄,沒有酒駕沒有攜帶違禁品,按照交規,超車時短時間超過限速也沒毛病。(後來一查,不但沒有被罰款,連違章記錄也沒有。)

但當看到警察一隻手按在槍上走過來的時候,還是能感覺到腎上腺素一下子就開閘了,有了」戰鬥或逃跑「的本能衝動。

另外,還想到一句,」隊長,自己人,別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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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笑話,說從前有位讀書人投筆從戎去參軍,招兵的軍爺問他:讀過書嗎?

讀書人一聽得意了,竹筒倒豆一般把自己老師姓甚名甚,得到過那位名家提點,做過什麼文章,考取過什麼功名,洋洋洒洒說了一串。

軍爺沒說話,提起一個印戳,啪唧蓋下去:

」識字「

對啊,這位徵兵的軍官,只需要做出兩個非此即彼的判斷:識字的或不識字的。

在執法的警察工作中,世界上只有兩種人:守法的和違法的。

在法官工作中,世界上只有兩種人:無罪的和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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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起這件事,砸吧砸吧滋味,覺得這個社會的規則還真有點意思。很多時候,社會的管理者只需要幾秒鐘功夫,就可以做很多非此即彼,是或不是的判斷,而可能對被做出判斷的對象一無所知。

俗話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更何況,真實生活中」兵「,在程序上根本不需要聽秀才說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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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奉送一個提示:

在美國如果開車遇到警察要求搜查,標準回答很簡單

」No, sir."

警察堅持要搜查的話,記得要胸有成竹面帶微笑地問

「Do you have a search warrant or any probable cause."

最近有人不知道這個技能,這不就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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